屋面防水《作业》施工合同
甲方:淄博聚荣房产开发公司沾化分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位置房产的屋面防水《作业》施工。具体约定如下:
一、施工期限:
自2012年6月17日起至2012年7月1日止。逾期、日罚金¥1000.00元。如遇降雨或因甲方的原因而停工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并签字后,工期予以顺延。
二、施工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主材使用甲方指定的潍坊宇虹牌300克丙纶布,两层,辅料粘结砂浆符合国家标准,由乙方承担。
经协商每平方防水面按26元结算
三、结算方式:
乙方进场后,甲方按乙方的施工进度,分批次预付工程款至总工程进度的80%。完工后,甲方按
乙方实际施工的平方数,经验收合格,给予支付全部工程款,不留保证金,但乙方必须负责保修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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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责任:
因乙方在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出现漏水,乙方负责无偿给予甲方进行补修。因漏水而损坏室内墙面,乙方负责无偿进行修复粉刷。
五、甲方责任:
非乙方施工的原因,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而出现的材料浪费或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材料损失,由乙方与甲方主动协商解决。
3.乙方在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事故或由于乙方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质保要求:
乙方应保证使用材料的质量(附产品材质书)属实。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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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经办人: 年 3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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