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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

2022-01-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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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

课程教案

班级 教师 授课时间 教学课题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 学时 2学时 教通过本节学习,要求学生理解并掌握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学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期限等条款的内目的 容及法律意义;了解伦敦保险协会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教材分析 重我国海运保险的险别;基本险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 点 难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保险责任的起讫 点 教学精讲、讨论与实例教学法 方法 教学大纲、教案、多媒体课件 手段 教学过程及时间分配 回顾上节内容 5分钟 一、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 (一)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 25分钟 1.平安险 2.水渍险 3.一切险 (二)除外责任 10分钟 (三)责任起讫 20分钟 (四)被保险人义务 5分钟 (五)索赔期限 10分钟 二、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10分钟 小结、布置作业 5分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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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检查签字

[教学内容]

第二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

一、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

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保险条款是1981年1月1日的修订本,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订有适用不同运输方式的保险条款,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使用最普遍,其主要内容有: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

(一)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别,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展,它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了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基本险

(1)平安险(Free from Pcrticular Average,F.P.A)。

(2)水渍险(With prticular average, W.P.A)或(With average, W.A) (3)一切险(All risks)

案例分析一: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 110%投保平安险, 6月初货物装受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案例分析二:泰国某进出口商向日本出口大米1000包,共10公吨,向泰国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F.P.A),货物由泰国某船运公司承运,该批货物装载货轮的底层货舱,货轮在行驶途中触礁,底舱严重进水,船方全力抢救,才使500包大米移至船面,后来由于风暴将这500包大米全部吹落海中,而其余没于舱底的500包大米则遭受严重水浸,无法食用,货轮抵达日本后,收货人凭保险单向泰国保险公司请求赔偿,遭到拒绝。理由是平安保险对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试问,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否充分?

案例分析三:我按CIF向欧洲出口棉布一批,根据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而使其中30包遭受水渍。问:保险公司对此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我方应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四: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船修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问:以上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投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2.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一般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共有11种: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碰撞、破碎险,钩损险,锈损险,串味险,包装破裂险,受潮受热险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1种附加险,只能在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一种或数种险别,但若投保\"一切险\"时,因上述险别均包含在内,故毋需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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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s)。特殊附加险承保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共有8种: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黄曲霉素险,拒收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战争险,罢工险。

讨论:我某公司以CIF对外发盘,如以下列保险条款投保,是否妥当? (1)一切险、淡水雨淋险、受潮受热险 (2)平安险、一切险、战争险 (3)水渍险、偷窃险、战争险

(4)偷窃险、罢工险、战争险

(二)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和费用。这是为了维护保险人的权益而对承保责任范围作进一步的明确和划分,这种除外责任,一般来说是非意外的,非偶然的,或比较特殊的风险,其责任范围包括:

1.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由于发货人的包装不善等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就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形成的损失。 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品质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⑤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2.其他除外责任

战争险的除外责任指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弹或热核制造的武器导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案例讨论:我国A公司按照CIF价格条件与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单2000公吨食用糖的生意,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时间太多,而且要穿过赤道,结果航行了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发现食用糖因为长时间受热,已经变质,根本无法出售。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为什么?

(三)责任起讫

保险的责任起讫,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承担保险责任的有效时间。被保险货物如果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被保险人有权进行索赔,否则就无权进行索赔。

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通常采用国际保险业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vehouse to wavehouse clause,简称W/W)。它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从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直至该项货物被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2.其他险别的责任起讫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基本险所采用的“仓之仓条款”不同,而是以“水上危险”为限,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自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的海轮或驳船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日为止,等再装上续运海轮时,保险责任才继续有效。

案例讨论: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问: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能否得到赔偿?若是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得到赔偿?若采用FOB或CFR,卖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四)被保险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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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提货的义务 2.施救义务

3.更正保险单内容的义务 4.提供索赔单证的义务

5.被保险人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双方相互碰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时,须及时通知保险人

案例讨论:我国某省A进出口公司按FOB条件从英国进口一批机电产品,目的港为上海,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加战争险”。当货船到达广州后,A公司街道国内用户的通知,由于换了使用单位,货物需要运到重庆。于是,A公司就将货卸至广州,然后经铁路运往重庆,在运输途中适逢山洪爆发,部分铁路被冲毁,货物遭到部分损失。事后,A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分公司提出索赔而遭到拒绝。试分析,B保险分公司对否?A公司该如何处理?

(五)索赔期限

中国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时效为两年,从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算起。逾期,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向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实体权利。

二、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现行英国伦敦《协会货物条款》是1982年1月1日的修订本,与我国现行保险条款相比,其形式和内容都有所不同。该条款共有六种险别。它们是:

1.协会货物条款(A)[ICC(A)]。ICC(A)可以独立投保,其责任范围较广,采取\"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除外责任有:①一般除外责任,如因包装原因造成损失;由船方原因造成损失;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②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如被保险人在装船时已知船舶不适航、不适货;③战争除外责任。④罢工除外责任。

2.协会货物条款(B)[ICC(B)]。ICC(B)可以独立投保,其责任范围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包括火灾、爆炸;船舶货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者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地震、火山爆发、雷电;共同海损牺牲;抛货;浪击落海;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ICC(B)的除外责任,除对\"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的责任不负责外,其余均与ICC(A)的除外责任相同。

3.协会货物条款(C)[ICC(C)]。ICC(C)可以独立投保,其责任范围也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包括:①火灾、爆炸;②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③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④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⑤在避难港卸货;⑥共同海损牺牲;⑦抛货。

ICC(C)的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 4.卸货货物战争险条款。 5.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

上述险别在需要投保时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6.恶意损害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承保除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的故意破坏行为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但出于政治动机的人的行为除外。它在ICC(A)中列为承保责任,在ICC(B)和ICC(C)中均列为除外责任。因此,在投保ICC(B)和ICC(C)时,如需取得这种风险的保障,应另行加保恶意损害险。

[小结]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包括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和索赔期限五个部分。我国海运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又称主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现行英国伦敦《协会货物条款》是1982年1月1日的修订本,与我国现行保险条款相比,其形式和内容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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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1.在国际保险业务中所使用的“仓至仓”(W/W)条款是什么意思?

2.国际货物运输为什么要加保战争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战争险的保险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3.请比较CIC和ICC保险条款。

4.已投保海运险的出口货物,运出起运地仓库后存放在港口专用仓库里,这时发生火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损失?

5.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分装两艘货轮驶往目的港。一艘货轮在航行中遇暴风雨袭击,船身颠簸,货物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另一艘货轮在航行中则与流冰碰撞,货物也发生了部分损失。请问:保险公司对于这两次的损失是否都应给予赔偿?

6.上海某单位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某货物一批,卖方已代办了一切险。该批货物在上海卸货后,当晚在码头被偷窃。买方能否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参考资料]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 叶德万、李忱编著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与练习》第六章 侯铁珊、逯宇铎主编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章 冷柏军编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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