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备、设施维保检查制度
一、通风设备包括钻机、油泵、水泵、泥浆泵操作台等。
二、通风设备应固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设备台帐,要把通风该部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时间,到货时间,验收时间,验收负责人,开始使用时间及附属装置记录清楚,并把修理情况,故障情况分析清楚,便于更好地需要进行管理。
三、每次设备使用必须进行全面技术性能试验试机,运行正常后方可下井使用。
四、使用设备要定期开展检查、维修、保养。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损坏设备者,要采取追查损失人分设备人责任,并经分析后给予责任者经济处罚。
五、凡提出报废的设备,应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后,普遍认为无方可使用价值时方可报废,同时要报集团公司底下备案。
六、通风部仪器包括:光干涉瓦斯认证工作器,便携式瓦斯检定器,发爆器、测风表等,以上通称(仪器)。
七、仪器的管理制度
1、公司、部、队各级管理人员,通风瓦检工、放炮员、工长、监测工,采、掘、开队组的班组长,流动电鞋匠等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仪器。
2、公司必须设置仪器的发放室,维修室等场所。仪器统一编号,专人专号,集中管理,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管理并收发及维修。 3、要组建仪器帐卡和登记制度,对于每台仪器的一般来说使用、调校、故障处理逐一记录备案。建立收发维修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4、仪器旧楼岗位收发工要现场交接班,并把所有仪器,发爆器,自救器,各种设施的数量,本班存在的问题及当班未交回仪器人员交待清楚,并记录登记签字。
5、另行按操作规程进行调校,一般每7天必须使用标气和空气轻量化进行一次调校,若调校时各项以后指标符合规定,可继续发放使用,若不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6、通风部所有仪器要通过周检,并建立周检台帐规矩及规章制度。周检不合格证或严重损坏不能营业执照修复使用的仪表、仪器,可以申请报废,凡提出报废的仪器,应由公司总工程师有关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后,认为即可无使用价值时方可报废。同时要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
八、考核制度
1、凡未按硬性操作操作造成设备损失者,按设备的经济政策价值进行照价赔偿。
2、凡无故损坏或丢失仪器者,要照价赔偿,损伤或丢失任何零部件,要根据仪器的零部件价格进行赔偿。
3、汝明发出的仪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发现五次处罚发仪器者30元。
4、凡不按规定调校仪器或调校后检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任者,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便携式仪器光谱仪不按规定准时充电或充电不足发出仪器使用的,处罚负责人50元。
6、不按规定交接班,不认真填写帐卡,收发维修记录的,处罚责任人20元。
7、凡本人所管辖副的卫生区,仪器,仪器架,卫生不干净的,要处罚所管辖负责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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