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栏杆、不锈钢楼梯扶手及铁艺栏杆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同利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位于 咸阳市安谷园小区A座高层住宅楼 的 阳台、飘窗、室外楼梯踏步及室外残疾人坡道周围的不锈钢栏杆;楼内剪刀梯周围的楼梯扶手;露台周围的铁艺栏杆的加工、安装工程签订本合同。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承包单价:阳台、飘窗、室外楼梯踏步及室外残疾人坡道周围的不锈钢栏杆 元/米(人民币);楼内剪刀梯周围的楼梯扶手 元/米(人民币);露台周围的铁艺栏杆 元/米(人民币)。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
3、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需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工程验收:
甲方不能在工程竣工后的3日内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验收,对此甲方应给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同时予以顺延。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
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付款方式:按照乙方施工的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2、 材料进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预算总造价的30%,施工内容完成50%后再支付预算总造价的50%,共支付至预算总造价的80%,施工内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当日支付至实际总造价的100%。 四、其他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区,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共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按照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以认可。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应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照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当地建筑装饰委员会调解,也可向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已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七、其他约定: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住址: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住址: 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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