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就餐者身体健康,避免传染病发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防疫站有关规定,特制订食堂餐具、工具、用具消毒制度。
一、食堂及餐厅所使用的餐、工、用具(盆、盘、瓢、勺、碗、称、刀、筷、铲等)必须经过高温(蒸汽)或者药物(TC101等含氯消毒剂)消毒后,方可使用。
二、餐、工、用具严格执行--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由各组长负责,保管按照食堂办公室制定的表格逐项进行登记。 三、食堂工作人员对餐、工、用具进行消毒时,餐、工、用具必须清洗干净,同时做好个人卫生方可进行消毒。使用高温消毒的餐用具,必须放在蒸箱或蒸车内用蒸汽蒸30分钟。药物采用TCl01等含氯消毒剂时要按使用方法兑制消毒水,餐用具至少浸泡15分钟,以达到消毒效果。
四、洗刷餐用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五、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六、不准用抹布(特别是未消毒的抹布)擦拭已经消毒处理过的餐用具,防止二次污染。
七、每次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要把水池、消毒池及地面等清洗干净,并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
八、对餐、工、用具的消毒不得弄虚作假,消毒员要对其进行监督。餐、工、用具消毒后,食堂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要在登记表上签字。
九、每月完后,食堂管理人员要在当月食堂餐、工、用具登记表上签字,然后交食堂存档备案。
十、如出现餐、工、用具消毒不当引起的卫生事故,要追究责任人和签字人的责任。
十一、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新合中学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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