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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2022-02-24 来源:客趣旅游网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通用要

求)(总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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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核 查 日 期: 年 月 日

核 查 项 目:□热 食 类 □冷 食 类 □生 食 类 □糕 点 类 (□不 含 裱 花 糕 点 □含 裱 花 糕 点)

□自 制 饮 品 类 □中 央 厨 房 □集 体 用 餐 配 送 单 位 □单 位 食 堂

核 查 结 果:

2

□符 合 规 定 □不 符 合 规 定

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通用要求)

项目 内容 食品经营场所应当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设施设备。 加工经营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0m2~150m2(不含60m2,含150m2)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5。150m2~500m2(不含150m2,含500m2)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6。500m2~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7。3000m2以上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8。如门店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8。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如门店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可适当减少)。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各类水池、工具、用具,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通过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活动和阳光公示等方式,公开厨房环境、加工过程、清洗消毒、食品原料贮存状态等餐饮重点环节。 结果判定 编核查项目不适用号 的重要性 符合 不符合 (合理缺项) 1 *** 2 3 4 *** ** *** 选址 5 **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 6 7 8 9 * ** *** * 3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地面应当防滑、易清洁。 食品处理区排水沟有排水坡度,易于排水和清洁。 地面与排水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地漏带水封。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食品处理区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墙壁应当有以上的墙裙,墙裙光滑、不吸墙壁、门窗 水、易清洗。 食品处理区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 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 洗手消毒设施 食品原料清洗水池 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 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分开清洗。由食品生产者、中央厨房等配送食品的门店,如门店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可不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 * ** ** * ** * ** * * ** * *** 直接接触食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品的设备、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工具等要求 餐用具清洗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23 24 ** *** 4

消毒保洁设施 采用化学消毒的,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热力的物理方式消毒的,可适当调整水池数量。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 ** * *** ** * *** * *** * ** 排风、调温 烹调场所应当配置排风和调温装置。 留样 照明 废弃物回收装置 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以及一次性聚餐人数可达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存放废弃物的带盖容器。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当分开设置。 食品存放 冷冻(藏)库设有正确指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应当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更衣 厕所 核查结果汇总 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当处于同一建筑内,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更衣设施和照明。 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厕所的,厕所应当采用水冲式,其出口附近应当设置洗手、消毒、烘干设施,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经现场核查,此通用要求关键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重点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一般项不合格数为________;该通用要求判定为:______________(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总数≤7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3项。 注:1.本表共35项,其中关键项10项,重点项12项,一般项13项。***表示关键项,**表示重点项,*表示一般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5

核查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阅后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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