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的毕业论文应根据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要求,旨在检验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的综合运用能力,通过毕业论文,进一步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毕业作业的时间为5周,5学分。
一、选题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行政管理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选题需要结合我国行政管理实践,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特别鼓励结合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二、毕业论文的内容要求
1、毕业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代笔等弄虚作假行为。
2、毕业论文应做到观点明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结构完整,逻辑严谨,语言通顺。
3、毕业论文应为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出。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10000字。
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三、毕业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的写作由封面、目录、正文(含内容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内容)、参考文献等项目构成。
(一)封面
1、封面左上角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毕业论文”字样,并用方框加以突出,方框内字体为小五号宋体。
2、标题及作者情况。封面的“毕业论文(设计)标题名称”字体为小二号黑体加粗;作者情况包括分校(站、点)、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完稿日期,使用四号宋体,1.5倍行距。
(二)目录
另起一页。“目录” 项目名称用小二号黑体加粗,顶部居中;内容另起一行用小4号宋体。目录中要标明文章各部分内容的所对应的页码。
(三)正文
另起一页。正文包括标题、内容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内容。
1、标题:毕业论文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加粗,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 2、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内容摘要是对文章内容的简要概述,一般字数为150至300字;关键词应是文章的关键概念、词组,一般在3至5个,最多不超过8个。中文“内容摘要”起首空两格,项目名称用4号楷体加粗,内容用小4号楷体,1.5倍行距;“关键词”另起一行,起首空两格,项目名称用4号楷体加粗,内容用小4号楷体,词间空一格;部分专业需要英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的,可自行制定相应格式要求。
3、正文内容:除一、二、三级标题外,文字统一用小4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1.5倍行距;
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用4号黑体加粗,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用小4号黑体加粗,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用小4号黑体加粗,若独占行,则末尾不加标点,若不独占行,标题后面须加句号;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用小4号宋体,其余要求与三级标题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①”,用小4号宋体,其余要求与三级标题相同。 注意: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四)参考文献
所引用参考文献如果是著作,应包括编者(或著作人)、著作名称、出版社、出版日期;如果是期刊文章则应包括所引用的文章作者、文章名、期刊名、期刊日期;如果是网上资料,则应包括作者、文章名、网址、日期。
“参考文献”项目名称用4号楷体加粗,在正文或注释后面空两行顶格排列;参考文献内容另起一行空两格用小4号楷体排列,序号用“1、2„„”的形式编排。
四、打印与装订
毕业论文统一用A4纸打印(毕业论文全文应连续页码,从目录开始编写页码)及左侧装订。装订内容及顺序包括:1、封面;2、目录; 3、正文及参考文献。
附:毕业论文写作格式范例(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小五号、宋体)
情 势 变 更 原 则 初 探
(小二号、黑体加粗)
分校(站、点):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完稿日期:
(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
情 势 变 更 原 则 初 探
目 录
(项目字体为小二号、黑体加粗,内容字体为小四号、宋体)
内容摘要„„„„„„„„„„„„„„„„„„„„„„„„„„(1) 关键词„„„„„„„„„„„„„„„„„„„„„„„„„„„(1) 正文„„„„„„„„„„„„„„„„„„„„„„„„„„„„(1) 一、绪论„„„„„„„„„„„„„„„„„„„„„„„„„„(1) 二、本论:„„„„„„„„„„„„„„„„„„„„„„„„„(1)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2)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3) (三)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 ) (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 ) 三、结论„„„„„„„„„„„„„„„„„„„„„„„„„„( ) 参考文献 „„„„„„„„„„„„„„„„„„„„„„„„„„(10)
情 势 变 更 原 则 初 探
李 宏
(标题小二号、黑体加粗,作者小四号、宋体)
【内容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维护合同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市场道德秩序,平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消除履行合同中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显失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情势变更原则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未明确规定,但其与现行法律所规定和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一脉相承,诚实信用原则应作为情势变更原则的一项基本理论依据。除此之外,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规则、显失公平规则既有联系和相似之处,同时又有许多根本的不同。完善我国的情势变更原则立法,规范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倡导合同当事人诚实交易,合理承担风险,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应长期努力的目标。
【关键词】情势变更原则 适用 不可抗力 显失公平
(项目名称四号、楷体加粗,内容字体为小四号、楷体)
(正文)(小四号、宋体,标题黑体)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逐渐确立起来的,现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认可,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关情势变更的直接规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渐完善,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越来越显其重要;同时,由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涉及的理论复杂性和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差异,有必要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究。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1、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应当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作
相应的变更乃至合同解除的一项法律原则[1]。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与功能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商品安全交易。这一原则的确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
(下略) ________________
【参考文献】
1、苏惠祥:《中国当代合同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4月第1版,第175页。
2、郑玉波:《民法实用》,中国法制出版社,1969年3月第1版,第15页。
3、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第20页。
4、崔建远:《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第108页。
(下略)
(项目名称四号、楷体加粗,在注释后面空两行顶格排列; 参考文献内容另起一行空两格,用小四号楷体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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