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物资入库、贮存、防护及发放等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仓库物资的管理。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仓库的入库、贮存、防护及出库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要求领用物资。 3.3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仓库管理的检查和考核。 4 主要内容 4.1入库
4.1.1产品入库时要有入库单,仓库管理人员按单上所列产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包装、保质期及供货单位点收,清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入库。
4.1.2无入库单或入库单与实物不符时,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并通告有关人员,重新核查并退货。
4.1.3产品入库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 4.1.4超出入库单货物不予入库,并及时向上级领导说明。发现不合格品应填写《不合格配件处置记录》,做好标识,及时隔离,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4.1.5油品三滤等物质入库,仓库管理员核查入库单与实物品种、数量、包装、保质期、供货单位时,需核对油品所属标号及容量,超出入库单的油品三滤不予入库,发现入库清单与实物不符的应作不合格品处理,并马上报告。
4.1.6关键件和安全件的标识内容必须包括进货批次、进货日期。 4.1.7新增货品无条形码者,需打印条码张贴,及时在系统建立数据资料,货品进出库需详细记录,以备查询盘点。
4.1.8贵重特殊产品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后再入库。 4.1.9产品入库后要及时入帐(总帐及分类帐)。 4.2出库
4.2.1仓库管理员根据修理人员提供的待修车辆的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等号码,快速准确地提供维修人员所需的配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货,同时需按号或车牌记载车辆维修所需配件明细。 4.2.2所有的配件发货都必须与领料员核对名称的规格、型号、包装、数量、质量状况,由领料员确认后方可出库,登记出帐,不得漏录,错录等情况发生,保证系统实物账目一致,能随时核查账目明细。 4.2.3仓库管理员都必须妥善保管所有入库单、检验单和出库单,不得丢失,入库单、检验单和出库单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4.2.4根据出库情况及库存状况,提供缺货清单。做好缺货预警,以便采购人员及时备货。
4.2.5产品出库后要及时销帐(电脑帐及明细帐)。 4.2.6产品没有送货单,出库单一律不得出库。
4.2.7零部件退库要隔离,并在系统中标注。 4.3仓管内部管理
4.3.1按配件、附件类别建立电脑台账。根据入库单认真核对,防止错、漏、缺、锈蚀品入库。仓库管理员对入库配件的数量和质量负责。配件、附件的帐面数任何人不得涂改,更不得销毁,保证任何时候帐物相符。
4.3.2配件、附件入库必须经仓库管理人员验证,做好记录,并分别将其放置在合格品区。设置不合格品区和待检区。
4.3.3负责检验合格的配件及附件按品牌,年份,排量,合理摆放,清楚标识,摆放顺序是从后到前,从下到上,从右到左,出库顺序是从前到后,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确保配件先进先出。
4.3.4仓库内所有配件应有配件标识,并置于明显位置,易于识别,配件标识应牢固、可靠。
4.3.5仓库管理员应依据入库单等有效凭证记录配件出入库和库存情况,做好日报、月报表报上级和财务。
4.3.6仓库管理员对仓库内货物摆放做出合理的摆放和规划,每天都要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的东西和坏的东西,并将仓库内的物料整理到指定的区域内,达到“5S”标准。
4.3.7仓库内的规划区域要有明确标识,其中物料摆放区内要分类分小区存放,且有清楚的标识。
4.3.8配件管理员应对配件进行日常巡检,每周定期抽检配件质量情况,填写《定期库存检查记录》,发现有不合格品应马上隔离并及时
向上级汇报处理。发现帐物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调整,确保帐物相符。
4.3.9仓库重地禁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更不允许无关人员私自提取配件附件。
4.3.10私人物品不得私自入库存放。
4.3.11仓库内严禁烟火,所有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入库(如打火机、火柴、香烟等),引火产品请暂交门卫保管。
4.3.12按消防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专区摆放。 4.3.13上下班关闭窗户及锁上仓库门, 做好及时检查物货,如有异常或者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告,仓库内需要高空作业时做好安全防范。
4.3.14配件实行“先进先出”原则。对将要或已超过贮存期的配件应由仓库管理员及时出具清单向上级汇报,仓库主管及生产部经理及相关人员进行验证、评审,上报总经理处理。
4.3.15每年底进行一次清仓盘点工作,每月一次月度盘点,及时核查账目是否准确,与财务账进行核对,如出现异常,相关责任人员需做出调查说明,将盘点报告上报总经理核批。
4.3.16对于在工作中使用的的办公设备、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细心维护,如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4.3.17维修旧件由仓库负责回收处理,领新件必须交旧件,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4.3.18仓库对维修旧件(不包括易损件、覆盖件)进行标识,并放置在规定区域,防止非预期使用。
4.3.19仓库人员要保守公司秘密,爱护公司财产,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
4.3.20仓库人员调动或离职前,首先必须办理账目及物料、设备、工具、仪器移交手续,要求逐项核对点收,如有短缺,必须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双方及部门主管等人员必须签名确认。 4.4 本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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