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庭御景小区地下车位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本小区地下停车库车辆临时停放管理,合理利用地下停车库车位资源,规范地下停车库临时停车位的使用,特制订本规定。敬请知悉:
第一条、所有出入地下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车库实行有偿使用并按规定收取场地服务费(不含车辆保管费),服从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
第二条、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车支路车礼让干路车先行,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本小区地下车位使用路线为:由东部(河边)入口进入;由南部出口出库。
第三条、出入车辆进出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15公里/时。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应避让公共设施、障碍物和其他车辆,防止划伤、碰伤车辆,进库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下停车库进出车路口。
第五条、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
第六条、车辆应及时清洁,不洁车辆不得入库,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不得进入车库。
第七条、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八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
源。
第九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条、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出入磁卡、车内不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
第十一条、不能改变车库车位的使用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不准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
第十二条、未成年儿童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家长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要支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提供的维修服务。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执行小区管理制度的合理合法行为。
第十四条、不按规定停车,行车和不合理使用车位的禁止其车辆驶入车库,并将违规车辆拖离,脱离过程中若有损失,概不负责,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五条、为了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共机关执行公务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如不按规定及时交纳地库各项管理费用,超一个个月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封存车位。
第十七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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