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习是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专业实践,根据有关规定,专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动员
实习动员一般在实习的前一学期期末进行,由学院领导对学生进行动员。二、实习申请
申请专业实习的数学院学生,须到数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各班统计相关实习申请信息并提交到数学院教学办(在学生名单备注一栏注明“自主实习”、“学院安排”注意不要空白),学生自己组织复印实习手册等相关实习材料。三、实习时间
数学科学学院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七个学期进行,时间不超过6周,从2012年9月20日到2012年11月2日。4、 实习方式:
专业实习本着“自主联系为主,统一安排为辅”的原则进行,所谓自主联系是指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学校(单位),所谓统一安排是由学院指定教师带领学生进行数据拟合或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实习,最后完成论文形式的实习报告。5、 实习经费
专业实习,每位学生的实习经费为100元,自主实习的学生,本人向实习学校(单位)先行垫付实习费用,并向实习学校(单位)索要收据或收条并加盖实习学校(单位)公章,待实习结束后,凭收据或收条到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系主任处领取实习经费,否则将不予报销。
6、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及待遇:
专业实习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为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指导教师都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与每个学生进行四次电话联系,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学院为每位指导教师补助100元的电话费。
指导学院统一安排学生实习的教师,要与学生共同商榷、选择
恰当的论文题目,协助学生论文开题,以后每两周都要与学生见一次面,检查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并指导学生解决论文撰写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最后由指导教师负责给出学生的评语和成绩,每指导一名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学院给指导教师4个工作量。7、 实习成绩的评定:
专业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尽快地把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交给专
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系主任,系主任要认真审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并按照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给出实习鉴定和实习成绩。
8、 实习总结:
专业实习结束后,要召开专业实习总结会,由学院领导和负责实习的系主任级部分参加实习的学生参加。总结成绩、找出不足。最后由负责专业实习的系主任起草实习总结报告,并由数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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