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盐 )卫(许 )字[2011]第2011320901000041号
中国建设银行盐城市分行食堂:
你(单位)申请的 餐饮服务 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类别:食堂。
备注:单位食堂(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
许可期限:自 2011 年 06月 13日至 2014 年 06月14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2011年06月13日
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本行政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江苏省卫生厅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