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期限)
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于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本合同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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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职务的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工作任务。甲方可视公司的经营需要、乙方的能力和工作表现,有权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职责,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职责相应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时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五天,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30-12:00,下午14:30-18:00,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八条 甲方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工程人员、销售人员、后勤人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制。
第九条 原则上不安排加班,但确因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宜需要紧急处理,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应依照国家及所在省市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同等时间的补休或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但是,乙方自愿加班或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本职任务而进行的加班,不执行本款约定。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正式转正后基础工资为_______元,工资构成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岗位补贴、年功工资,若实行绩效工资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从其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依法代扣代缴乙方应当缴纳和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甲方于每月8日前以货币形式将上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给乙方,遇法定节假日,工资发放日期顺延,如有调整,甲方将事先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 乙方依法享受节假日,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和甲方相关制度中注明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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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乙方试用期转正后,可享受甲方提供的节日津贴等,具体标准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和所在省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后,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转移。如乙方自愿自己缴纳社保金,按甲方制定的劳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医疗期及工资按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 乙方确认其已经完全了解并理解甲方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甲方有权根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奖惩决定;
第二十条 乙方对工作期间经手、经管的设备、设施、办公用具等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在甲方以外的单位就职或兼职,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任何人提供债务担保,并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甲方财产。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工作中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回扣和贿赂。如在工作中受赠财物,必须上交甲方,私匿不报,视为侵占公司财产行为。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若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指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张贴于甲方办公场所,打印后在甲方内部通知或以书面、电子邮件、口头或其他方式告知的规章制度。)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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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八条 若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无理取闹、消极怠工、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已满聘用年龄,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结束后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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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劳动合同续签、终止手续。
第三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须办理离职手续并进行工作交接。因乙方未办理离职手续或工作交接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无故离职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甲方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再另行安排工作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发放经济补偿 1、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的。
2、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供职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
4、隐瞒事实,伪造各种证明材料入职的。
5、我国法律规定不需要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它情形。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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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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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2010年9月7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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