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见习期
备案登记表
姓 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地址 劳动合同期 见习期 性 别 出生年月 毕业时间 学 历 联系电话 电话 邮编 年 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中试用期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87)教学字022号《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规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见习期限为壹年,自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计算。劳动合同不满一年者,见习期在下一合同期内顺延至一年。见习期满,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用人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级主管部门或 区(市)县人事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无锡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1、此表作为毕业生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式四份,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
2、报无锡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后,单位、本人档案、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劳动用工登记部门各备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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