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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2022-03-12 来源:客趣旅游网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是两个⾮常容易搞混的词语,像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属于抵押还是质押呢?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呢?质押是什么意思呢?抵押是什么意思呢?店铺⼩编整理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负责对质押物进⾏保管。 ⼀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承担责任。

债权⼈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样的。⼀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是⽅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占有;⽽质押则相反,出质⼈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权的费⽤,⽽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为保管质物,质权⼈要⽀付必要的费⽤。

质押

是指债务⼈或者第三⼈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或第三⼈为出质⼈,债权⼈为质权⼈,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债务⼈或者第三⼈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占有的,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或者第三⼈为出质⼈,债权⼈为质权⼈,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抵押

是指债务⼈或第三⼈对债权⼈以⼀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

担保的法律⾏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或第三⼈称为抵押⼈;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则为抵押权⼈,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到期不履⾏债务时,抵押权⼈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流通或禁⽌强制执⾏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的,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或者第三⼈为抵押⼈,债权⼈为抵押权⼈,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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