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检查项目(FS)
行政检查项目:航空卫生-民用机场应急救护[5/8]
【检查内容】驻场医疗部门主要职责(1/12) 【检查标准】
一、组织进行伤情分类、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二、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三、进行现场处置、人员伤亡及后送等情况的记录。
【检查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十二条。 【处理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规定:
○违反CCAR-139-Ⅱ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不积极行动配合完成应急救援任务,造成重大损失的; ◎拒绝履行职责或者不服从指挥,致使损失加重的;
◎玩忽职守,对航空器紧急情况判断、处置不当,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 ○机场管理机构和及其驻场单位未按CCAR-139-Ⅱ履行相应职责,影响弛救的,民航总局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应急医疗互助协议(2/12) 【检查标准】
一、机场管理机构与所在地医疗部门订立应急救援互助协议,就应急救护事项明确双方职责。
二、每年复查或者修订一次,每月复查一次电话和联系人,及时更新。 三、互助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协议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协议单位设备、人员的情况,所处位置;
(三)参加救援工作的联络方式、集结地点和引导方式; (四)协议双方遵循的基本原则; (五)协议的生效日期及修改方式。
355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 行政检查项目
四、协议附有协议单位根据应急救援计划制定的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 【检查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十九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和及其驻场单位未按CCAR-139-Ⅱ履行相应职责,影响弛救的,民航总局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应急救护的基本要求(3/12) 【检查标准】
一、在交通方便、安全的地方临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并用标志予以标识,上述区域在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二、应急救护人员的识别标志易于佩带、醒目,能体现救援人员的工作性质。 三、识别标志事先发给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
四、医疗指挥官戴白色头盔,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医疗指挥官”的反射性字样。
【检查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和及其驻场单位未按CCAR-139-Ⅱ履行相应职责,影响弛救的,民航总局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救护知识培训(4/12) 【检查标准】
定期对救援人员和后被救援人员进行医疗救护致使培训和其他救援知识及技能培训。
【检查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四十七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356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 行政检查项目
○机场管理机构和及其驻场单位未按CCAR-139-Ⅱ履行相应职责,影响弛救的,民航总局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应急救护预案(5/12) 【检查标准】
参与救援的医疗部门根据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制定本部门应急救护实施预案,内容包括:
一、参加救援的人员构成; 二、信息传递; 三、通信联络; 四、职责; 五、处置步骤; 六、救援设备清单。
【检查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二十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和及其驻场单位未按CCAR-139-Ⅱ履行相应职责,影响弛救的,民航总局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应急救援演练(6/12) 【检查标准】
一、机场管理机构未举行综合演练的年度,举行医疗救护单项演练。 二、演练前制定详细计划,主要包括:
(一)紧急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日期、时间; (二)参加的单位及责任内容; (三)演练步骤;
(四)演练场地的布置,参加人员的选用; (五)进出演练现场路线;
(六)演练结束后通知程序及中止演练程序;
357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 行政检查项目
(七)演练的讲评方式。
【检查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和及其驻场单位未按CCAR-139-Ⅱ履行相应职责,影响弛救的,民航总局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医疗救护设备(7/12) 【检查标准】
机场医疗救护设备满足《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GB18040-2000)的要求。
【检查依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四十八条。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和及其驻场单位未按CCAR-139Ⅱ履行相应职责,影响弛救的,民航总局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急救药品和设备(8/12) 【检查标准】
一、机场急救车内急救箱、航站楼急救站、急救物资库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和设备。
二、药品和设备的品类、数量根据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确定,同时考虑多机事故和意外灾害。
三、药品种类包括:抗微生物药、中枢神经系统药、麻醉药、植物神经系统药、循环系统药、呼吸系统药、消化系统药、泌尿系统药、血液系统药、血浆制品、抗变态反应药、激素及其有关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外科、皮肤科、眼科用药及消毒防腐收敛药、解毒药。
四、急救设备种类包括:心电图机、体外心脏除颤器、临时心脏起搏器、心脏泵、
358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 行政检查项目 呼吸机、气管插管设备、供氧设备、洗胃机、吸引器、X光机、检验器材、无菌备用的基本手术器械、三角巾急救包、各类夹板、各类担架、输液装置、应急照明灯、毛毯、棉被、床单、尸体袋、急救标志。
五、急救箱药品、器材配备符合(GB18040-2000)表2的规定。 六、航站楼急救站药品、设备配备符合(GB18040-2000)表3的规定。 七、急救物资库药品、设备配备符合(GB18040-2000)表4的规定。 八、急救车药品、设备配备符合(GB18040-2000)表5的规定。
九、根据旅客、货邮吞吐量的增长对应急药品、设备进行添置、调整、更新。 【检查依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GB18040-2000)4。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和及其驻场单位未按CCAR-139-Ⅱ履行相应职责,影响弛救的,民航总局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通讯设备(9/12) 【检查标准】
一、机场应急救护部门与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社会急救系统建立通讯网络。
二、机场应急救护部门的值班医生、护士、司机配备无线通讯设备。 三、提供9级(含)以上应急救护保障水平的机场建立独立的通讯频率。 【检查依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GB18040-2000)5。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和及其驻场单位未按CCAR-139-Ⅱ履行相应职责,影响弛救的,民航总局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急救车辆(10/12) 【检查标准】
一、根据应急救护保障等级配备相应的普通急救车、复苏型急救车、急救指挥车、
359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 行政检查项目 急救器材运输车,数量符合(GB18040-2000)表6的规定。
二、寒冷、高原地区机场配备的车型适合该地区使用。
【检查依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GB18040-2000)6。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和及其驻场单位未按CCAR-139-Ⅱ履行相应职责,影响弛救的,民航总局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航站楼急救站(室)用房(11/12) 【检查标准】
一、诊室、治疗室、抢救室、药房、检验室用房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设在旅客流量集中区域,符合驰救时间的要求。
二、急救物资库的位置便于车载驰救。
三、航站楼急救站必须在醒目处设置国际通用的急救标志,有中英文字说明 四、航站楼急救站用房面积符合GB18040-2000表7的规定。
【检查依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GB18040-2000)7。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和及其驻场单位未按CCAR-139-Ⅱ履行相应职责,影响弛救的,民航总局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急救标志(12/12) 【检查标准】 一、现场急救标志旗
(一)事故现场的急救区域设有醒目标志旗。标志旗分为:急救指挥标志旗、检伤分类标志旗、各类伤急救区标志旗。
(二)急救标志旗的类别及规格符合GB18040-2000表8的规定。 二、伤亡分类标志
(一)伤亡分类标志以红、黄、绿、黑四色区分。
360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 行政检查项目
(二)一级(立即救治)红色,二级(稍缓救治)黄色,三级(一般看护)绿色,0级(死亡)黑色。
三、伤亡识别标签
(一)伤亡识别标签用颜色编码和符号表示伤情救治急缓程度。 (二)伤亡识别标签符合GB18040-2000附录A的规定。 四、现场机场急救人员穿着统一的机场应急救护服装。
【检查依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GB18040-2000)8。 【处理依据】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139-Ⅱ)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和及其驻场单位未按CCAR-139-Ⅱ履行相应职责,影响弛救的,民航总局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36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