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再定义
作者:李潇然 高敏
来源:《中国经济信息》2014年第18期
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监管等各方均持观望态度,互联网金融虽然生机勃勃,却已出现了一系列违约风险和系统风险,应当引起消费者重视。
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已经有45家P2P平台卷款跑路。值得注意的是,这45家平台绝大多数上线时间短,它们并非因经营不善或资金断裂跑路,而是其本身就是一场骗局。而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也有70多家P2P平台倒闭或者跑路,涉及金额12亿元左右。 业内人士认为,从法律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创新衍生出很多金融产品以及服务模式,但对这些产品和模式的法律调整,目前绝大多数还处于传统法律规制之下。所以,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并且能够清晰识别它的风险点,就显得尤为关键。 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
央行2014年4月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互联网金融就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主要包括网上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非P2P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金融机构的网络创新平台和基于网络的基金销售等形式。
互联网企业染指金融,银行、基金公司进军互联网,让原本互不相干的两个行业相互跨界和博弈,互联网金融,已经是当下最热门的话题。时至今日,眼花缭乱的现金宝、活期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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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百发等成为时下最为流行的互联网理财产品;P2P网贷成为许多小企业融资新方式;微信支付、微博支付异军突起,甚至连支付行业龙头银联都深感地位不稳。
有资料显示,借助余额宝,天弘基金从2013年到今年6月实现了管理资产规模从100亿元到5890多亿元的飞跃,比华夏基金开疆拓土16年的总和还要多。支付宝10年间用户发展成三亿,2013年支付超过27.8亿笔、金额9000亿元,成为全球第一大移动支付公司。而起步仅有6年时间的P2P网贷平台,正呈现井喷式的发展态势,到2013年已达到近1200家,仅仅后8个月成交量就突破700亿元。
随着互联网经济特别是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的技术进一步普及,普惠金融、金融民主化、金融脱媒等理念的盛行,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起来。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监管等各方均持观望态度,互联网金融虽然生机勃勃,却已出现了一系列违约风险和系统风险,应当引起金融消费者重视。 市场不健全放大风险
自诞生以来,互联网金融在现有法定框架的边缘和空白地带攻城拔寨。因此,这些日子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话题的火热程度持续升温。P2P的跑路潮、倒闭潮,网络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小贷和众筹的“非法集资”红线之痛,无不占据着各大媒体的版面。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P2P网贷平台一般会许诺较高的回报率,这在目前我国投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无疑具有很强诱惑力。但P2P网贷行业目前处于野蛮生长状态,虽然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并未对其有实质性的金融监管。
而近年各大互联网企业纷纷涉足网络理财领域,甚至存在赔钱赚吆喝的情况,推出类型各异的理财产品。消费者在面对网络理财产品时,尤其是那些不创造新业务模式而仅是将线下业务放到线上来做的产品,往往注意不到类似传统理财产品所具有的风险。
至于众筹融资,更多涉及的是法律层面风险,最主要的就是应警惕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风险以及违规发行证券风险。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认定非法集资应同时具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四个条件。而违规发行证券风险主要是众筹模式中有些实践做法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其风险比传统银行业的风险要大。渤海银行风险管理部资深高级经理张羽对《中国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这主要是因为相关监管及外部市场环境还不是很健全。“现在我们还在探索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边缘是什么,它的法律界限、监管的尺度是什么,而可以肯定的是,互联网业务创新、网络创新的动力以及速度比制度建设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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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互联网企业本身需要管理好信息科技的风险,包括一些涉足网络信贷的互联网企业更要防范信用风险,很多第三方支付的企业还要防范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等。虽然这些风险传统银行业也有面临,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目前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将这些风险放大化了。
风险防控需各方推动
既然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那么是否就应该以此为由放慢甚至扼杀这一金融创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业内人士认为,有关各方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
张羽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作为金融产品消费者来讲,为了防范信用风险,主要还是要对所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一个充分的了解,要了解它的本身资质、业务状况以及风险管理的能力,这样才能对自己的投资有一个保障。同时,投资人还要注重自己个人隐私的安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企业则应充分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替代政府审批。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另外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
针对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互相融合的趋势,张羽建议二者互相借鉴。互联网企业可以向传统银行借鉴风险管理的理念、基本思想以及经验等;传统银行要向互联网企业学习大数据等新技术,给传统的风险管控手段带来革新。同时,张羽认为,二者也应寻找一些机会,让双方在数据层面、经验层面、业务模式方面有更充分的融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识别潜在的风险。“因为风险管理就是管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确定性,那么数据整合的越好,风险管理就越完善。”
对于监管方面,张羽指出,要加快法制建设。“虽然国家有立法,但在新时代的新特点下,监管相关的法制与要求能不能与时俱进,是一个大的挑战。”此外他还表示,“建立诚信体系也很重要,只有把个人信档采集起来,才能更好地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信用评级,来帮助投资者识别与量化金融平台的风险等级,并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金融产品。”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机构应该构建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另外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说明这一风险显著高于投资类似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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