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剧合 作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熊出没之缤纷王座》儿童剧一事,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
一、儿童剧的演出费用及演职人员的车旅、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演出场地的租赁费用在门票及赞助收入中予以支出。
三、甲、乙双方可自行开展门票销售及招商,但由甲方为主进行。 四、演出的报批等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须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该项目进行前期宣传,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在扣除场地租赁费、门票印刷费等开支后,按五五分成,在演出结束三日内进行结算。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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