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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运行与管理暂行办法

2023-02-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技术服务运行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集团社会服务职能,提高技术服务的水平,集团

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对外开展技术服务。为保证和推进技术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进行各类技术服务的所有部门和个

人。技术服务项目,指为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解决技术难题的服务项目,一般为有偿服务。

第三条 为了加强集团的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在社会服务指导委员会

设立技术服务管理科,统筹组织开展社会技术服务工作。社会技术服务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不得损害集团经济利益和声誉,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第四条 技术服务实行项目申报制,任何部门或个人以集团名义对外

从事技术服务工作,需在此项工作开展前在学校技术服务管理科备案,主管领导批复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实施。

第五条 集团鼓励与支持教职员工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要求的情况下

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参与学校的科研开发和社会技术服务活动。

学校为服务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环境和相应的支持。

第六条 集团对开展技术服务的教职员工及服务团队实行奖励政策。

面向社会提供的技术服务可分为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如为社会提供有偿技术服务,以技术服务进账资金额度作为奖励 依据;如为社会提供无偿技术服务,以该项技术服务产生的良好社会效益或给集团带来良好声誉的证明材料作为给予奖励依据。

第七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凡集团教职工承担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其

有偿经费均应转入集团账户,由集团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项目主持人应及时了解、掌握经费的使用和结余情况,保证经费合理使用。

第八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审批。

1.使用范围:经费的支出主要用于:设计费、水电费、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费、实验及加工费、差旅费、通讯费、协作费、办公费、调研费、管理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成果鉴定费、劳务报酬费;

2.审批: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提出意见,由技术服务管理科核定,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凭正式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第九条 技术服务收入酬金分配。应贯彻执行有利于教学、合理补偿

成本,兼顾集团、企业与个人利益,有利于调动技术服务人员积极性的原则进行分配。以集团名义对外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经费收入的分配应在总收入中扣除材料费、水电费、

元器件费,合理偿还成本后的净收入中进行,集团收取 15%的资源使用费和管理费,其他部分为技术服务酬金。

第十条 技术服务收入的结算。社会技术服务的收入、支出及分配均

通过集团财务部门核算,各单位或个人不得自收,自支 及自行分配酬金。技术项目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立户建账,每三个月结算分配一次。

第十一条 技术服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确保技术服

务的质量,维护学校的声誉。以集团名义签订合同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纳入年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依据年终考核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每年配套专项奖励经费用于奖励在社会技术服务中做出贡

献的人员。在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由于服务人员的失职导致集团声誉受损的,取消该技术服务人员年度评奖资格并处以必要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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