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比界定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础设施工程土石比界定工作,实现土石比界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述土石比,是指按照各项目合同中对土方、石方的定义,所确定的土方开挖量与石方开挖量的比例。本细则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开挖土石比界定做出规定。
第三条 变更项目在进行土石比界定时,土方、石方的定义仍套用原合同土石比的定义。
第四条 零星工程项目在进行土石比界定时,土方、石方的定义套用xxx土石比的定义。
第五条 合同内项目土石比调整,必须按全合同段土石比调整的原则进行,不单独对某一部位的土石比进行调整。
第二章 主体工程土石比界定
第一条 土方及石方定义
一、土方:指人工填土、表土、黏土、砾质土、松散坍塌体、软弱的全风化岩石,以及小于或等于0.7m3的孤石、岩块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
二、石方:指需要进行系统钻孔和爆破或液压破碎锤(啄木鸟)破除作业的岩石开挖,以及体积大于0.7m3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
第二条 合同项目内开挖土石比的界定
合同项目内开挖土石比原则上按开挖施工设计图中所列的土方开挖工程量、石方开挖工程量的比例确定。
一、当土层开挖有大面积石方出露时,合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第二章第一条的定义进行石方出露界线的测定,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单位进行土石方分界点检查,填写并会签《xxx
工程合同内土石方分界点记录表》,见表1,项目监理工程师按会签的《xxx工程合同内土石方分界点检查记录表》确定土方、石方开挖工程量。
二、当石方开挖表层有土层覆盖时,合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第二章第一条的定义进行土方出露界线的测定,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单位进行土石方分界点检查,填写并会签《xxx工程合同内土石方分界点检查记录表》,见表1,项目监理工程师按会签的《xxx工程主体工程合同内土石方分界点检查记录表》确定土方、石方开挖工程量。
第三条 孤石的界定与计量由合同项目监理工程师签认。 第四条 设计修改或地质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项目开挖土石比的界定
主体工程坝基开挖,因设计修改或地质原因等引起明挖设计变更,当变更开挖线超出原设计开挖线时,合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第二章第一条的定义进行土石分界线的测定,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单位进行土石方分界点检查,填写并会签《土石方分界点检查记录表》,见表2,项目监理工程师按会签的《土石方分界点检查记录表》确定土方、石方开挖工程量。
第五条 土层开挖中遇石方出露时,若合同项目施工单位未及时测量并申请土石界定,则全部视为土方。石方开挖中遇土方出露时,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后,若项目监理工程师未及时组织参建四方进行土石界定,则按《监理考核实施细则》处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并按施工设计图界定土石分界线。
第三章 交通工程及零星工程土石比界定
第一条 土石划分
在公路挖方中用不小于112.5kw(150匹马力)推土机单齿松动器无法松动或其它挖掘设备无法开挖,须用爆破或用钢楔大锤或用气钻法开挖的,以及大于或等于1m3的孤石为石方,余为土方。
第二条 交通工程合同项目开挖土石比的界定
交通工程合同内开挖土石比原则上按施工设计图中所列的土方开挖工程量与石方开挖工程量的比例确定。
一、当项目施工单位认为工程项目实际开挖石方工程量超出项目合同施工设计图中所列石方开挖工程量时,应按照全合同段土石比调整的原则,按第三章第一条土石划分定义及时测量全合同段各计量断面的土石分界线,并报项目监理工程师鉴定签认,并在工程完工前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提出全合同段开挖土石比调整申请报告,项目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审核批复,同意调整时应及时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单位对全合同段各计量断面的土石分界线进行现场复核会签,项目监理工程师汇总整理分析复核会签资料后,向建设公司工程部提出全合同段土石比调整报告,经工程部审查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下发。
二、项目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项目实际开挖土方工程量超出项目合同施工设计图中所列土方开挖工程量时,应按照全合同段土石比调整的原则,按第三章第一条土石划分定义及时指示项目施工单位测量全合同段各计量断面的土石分界线,并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单位对全合同段各计量断面的土石分界线进行现场复核会签,项目监理工程师汇总整理分析复核会签资料后,向建设公司工程部提出全合同段土石比调整报告,经工程部审查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下发。
第三条 交通工程设计修改或地质原因引起设计线外开挖及零星工程开挖土石比的界定
承担交通工程设计线外开挖或承担零星工程开挖的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第三章条一条土石划分定义测量设计线外开挖或零星工程各计量断面的土石分界线,并报项目监理工程师签认,设计线外开挖或零星工程开挖完成后,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和业主单位对项目施工单位测量的各计量断面土石分界线进行现场
复核,并填写会签下发《清水沟风电场工程零星工程土石比鉴定表》,见表3。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开挖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做好各计量断面的土石分界线的测量工作,并提供断面图和平面图报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鉴定与签认。
第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表1 xxx工程主体工程合同内土石方分界点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座标 测点 N E 合同编号 桩 号 高程(m) 土石方分界点检查情况 座标 高程(m) 测点 N E 高程(m) 检查意见: 年 月 日 测量 记录 项目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测量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检查会签
表2 xxx工程主体工程变更土石方分界点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桩 号 工程部位 高程(m) 土石方分界点检查情况 座标 座标 测点 高程(m) 测点 N E N E 高程(m) 检查意见: 年 月 日 测量 记录 项目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测量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检查会签
表3 xxx工程零星工程土石比例鉴定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鉴定断面桩号 段长鉴定土备序(m) 石比(%) 注 号 鉴定断面桩号 段长鉴定土备(m) 石比(%) 注 综合签定意见 参与鉴定人员签名 注:1、本表用于道路土石方开挖或零星工程开挖土石比例鉴定,经各方会签后下发作为计量依据。
2、土石比鉴定工作由项目总工组织,商务、测量、现场负责人现场复核签认实测的各计量断面土石分界线。界定代表断面土石比,最后将各断面土石比与代表段权值结合,得出最终综合土石比。 3、每次收方选取的代表鉴定断面不得少于三个。 爆破:
松土器:适用于硬土、次坚石、风化石的粉碎、分裂
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进行分类,共分为六类,即:松土、普通土、硬土、软石、
次坚石、坚石。
机械凿岩: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Ⅰ类土 1.略有粘性的砂土 土 壤 名 称 鉴 别 方 法 用锹,少许用脚蹬或用板锹挖掘 (松软土) 2.腐植土及疏松的种植土 (普通土) 3.泥炭 Ⅱ类土 1.潮湿的粘性土或黄土 岩石
(普通土) 2.轻盐土和碱土 (普通土) 3.含有建筑材料碎屑、碎石、卵石的堆积土和种植土 Ⅲ类土 (坚土) (硬土) Ⅳ类土 (砂砾坚土) (硬土) 1.中等密实粘性土或黄土 2.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粘性土或黄土 1.坚硬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 2.含有体积在10%~30%重量在25kg以下碎石、砾石的中等密实粘性土或黄土 3.硬化的重盐土 用锹,条锹挖掘,需用脚蹬少许用镐 分类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 表(岩石类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别分类表按GB50021-2001)
岩石 类别 定性鉴定 风化特征 岩石单轴饱和 基岩承载力 代表性岩石 抗压强度(Mpa) 基本值(Mpa) 锤击声哑,无回结构构造全部破坏,弹,有较深凹痕,矿物成分除石英外,手可捏碎;浸水后,可捏成团 锤击声哑,无回大部分风化成土状 结构构造大部分破坏,矿物色泽明显变化,长石、云母等多风化成次生矿物 结构构造部分破坏,矿物色泽较明显变化,裂隙面出现风化矿物或存在风化夹岩 30~15 4.0~2.0 15~5 2.0~0.5 < 5 < 0.5 极软岩 (软石) 松土器 1. 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 各种半成岩 软 岩 弹,有凹痕,易(软石) 击碎;浸水后,(松土器) 可掰开 锤击声不清脆,较软岩 无回弹,较易击松土器 碎;浸水后,指(次坚石) 甲可刻出印痕 1. 强风化的坚硬岩; 2. 弱风化~强风化的较坚硬岩; 3. 弱风化的较软岩 4. 未风化的泥岩等 1. 强风化的坚硬岩; 2. 弱风化的较坚硬岩; 3. 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砂质泥岩、泥灰岩、泥质
砂岩、粉砂岩、页岩等 锤击声较清脆,有轻微回弹,稍较坚硬岩 震手,较难击碎;基本未变,部分裂隙(次坚石) 浸水后,有轻微吸水反应 锤击声清脆,有坚硬岩 (坚石) 回弹,震手,难击碎;浸水后,大多无吸水反应 结构构造未变,岩质新鲜 > 60 > 7.0 面有铁锰质渲染 结构构造、矿物色泽60~30 7.0~4.0 1. 弱风化的坚硬岩; 2. 未风化~微风化的: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白云岩、石灰岩、钙质胶结的砂岩等 未风化~微风化的: 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片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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