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路货物运输协议书
甲方(货主) 货物名称 乙方(车主) (司机、车主) 装货地点 启运时间 付款方式 驾驶证号 档 案 号 单位及住址 总数量(件) 单位及住址 卸货地点 到达时间 车牌号 车架号 年 月 日 时 总重量 发动机号 司机地址 收货人 期 限 联系方式 成本价每吨件 ● 车 型 联系电话 运价(元)吨价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时 装车后付款 运达后付款 总运价(大写) 协 议 规 则 1.乙方(司机)装车时应认真清点货物数量,检查包装质量。“捆绑包扎完善”启程后所发生的一切损失(丢失、短缺、污染、雨淋等)全部由乙方负担,运输途中一切费用(过路、桥等)则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须讲究职业道德,运输途中,不得以车辆损坏、塞车、事故等借口来免除应承担的责任(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若错运或错交收货人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实际损失索赔,如确有特殊情况,途中需要换车,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以乙方违约处理。 3.乙方在途中所出现卸货倒车等费用及一切责任由车主及驾驶员负责。 4.甲方(货主)如因错报货物名称,卸货地址或手续不全,造成货物被扣及货到达后,无人验收,拒收而给乙方造成的的损失有甲方赔偿。 5.如乙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达到卸货地点,则甲方不得以货损、变质(有外包装、无法检验)或其他理由擅自扣除或托欠运费,否则乙方起诉,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担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先付款在卸车)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具有合同效力,合同未谈及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造成违约或纠纷可再当地有关部门或法院裁决,所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其余责任界限有《合同法》规定。自甲、乙双方合同成立之日起,中介方义务即履行完毕。 7、收到乙方的全部身份及营运材料(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并与原件核实对无误。 8、本协议一试叁份,甲方、乙方、中介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字迹更改无效。
备 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中 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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