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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二次招标)

2023-10-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濉溪县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二次招标)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AHHF—2015—041

招 标 人: 濉溪县人民法院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鸿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一五年九月

濉溪县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二次招标) AHHF-2015-04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评标办法 图纸、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 工程量清单 附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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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内 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质量标准要求 工期要求 招标范围 承包方式 资金来源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有效期 资料费 踏勘现场 说明与要求 濉溪县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二次招标) 濉溪县沱河西路北侧、合欢路西侧 总建筑面积约16459.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9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479.91平方米。 合格 工期为 365 个日历天 (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总承包 政府投资 采用 综合单价 报价法 具有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近5年内从事10 10000平方米以上办公楼工程业绩。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相关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资格后审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小时到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财务室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领取发票)(售后不退)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即可自行进行踏勘。 11 12 13 14 15 16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与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版1套。商务标需采用神机妙算计价软件编制,并刻入光盘与商务标正本一并送达。 2

17 投标文件份数 濉溪县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二次招标) AHHF-2015-041 1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 地点: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濉溪县闸河东路御溪美景小区17号综合楼(御溪国际售楼中心北)】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地点: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濉溪县闸河东路御溪美景小区17号综合楼(御溪国际售楼中心北)】 开 标 时 间:2015年11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详见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从本单位基本账户缴纳中标价的10%,在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足额交至招标人账户,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实施监督。 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259700 元;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在汇总表中单独列出,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投标保证金 77万元;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小时前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汇入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汇入以下账户: 19 开标地点及时间 20 评标办法 21 履约保证金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23 投标保证金 帐户名称: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 帐号:133170102100029027501398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 (注:在缴款凭证上请注明“缴濉溪县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投标保证金”,如未注明者,后果自负。) 24 最高限价 38814260.87元(含预留金340万元,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用259700元) 投标人在2015年11月11日11:00时前把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412110362@qq.com,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疑问给予书面解答,所有投标人于2015年11月12日16:00时后到濉溪县招标采购网25 招标疑问提交时间和疑问答复时间 www.sxzbcg.cn查阅招标人提供的书面解答(不排除补充答疑的可能性,请各投标单位于开标之日前务必浏览该网站)。投标人未按照以上时间提出答疑的或不自行查阅答疑的,造成错误理解和推论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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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可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3)场内外道路:场内外道路已满足施工要求;

(4)临时施工场地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5)地方关系的处理: 由中标人负责协调,招标人协助。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详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资格后审办法。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中标后也不得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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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形式或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招标人不承担有关的责任、风险和蒙受损失。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最高限价的计算与工程管理

6.1业主最高限价编制执行现行的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相关消耗量定额、机械台班定额、费用定额、以及安徽省、淮北市相关现行造价文件。材料价格参照淮北市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2015年第8期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执行,部分材料参考市场价格。

6.2工程管理及验收

6.2.1凡发包人提供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中标人具备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分包。如需分包,需经发包人同意。

6.2.2发包人负责工程的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等工作。发包人协助中标人办理其施工所需要的手续,在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6.2.3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驻施工现场,监理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6.2.4发包人负责协调解决各单项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有关地方矛盾。同时为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为中标人准备好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

6.2.5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发包人要求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送发包人审查,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并严格按相关施工规范施工,自觉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并符合施工规范。

6.2.6中标人施工期间要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6.2.7在每个单项工程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十五日内,发包人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在工程竣工后一年保质期内,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无条件修复或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2.8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如发现需变更设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经监理确认并明确意见后,发包人在七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做出书面答复,如因答复不及时影响中标人施工,中标人工期顺延,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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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二)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图纸、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附件

第七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意见

8.2 除8.1内容外,经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法予以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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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必须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发现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等内容,容易引起歧异时,请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逾期不得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质疑,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各投标单位须对工程量清单予以核实,如有异议须在5日内提出,招标人予以核实调整。对于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经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濉溪县招标采购网(www.sxzbcg.cn)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10.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三部分组成。

12.2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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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法人授权委托书 (4)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按照省颁2006消耗量定额与《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的要求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总价表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人、材、机数量及单价汇总表; 需评审材料用量及单价汇总表;

降低投标报价的说明、证明材料(低于成本价界定标准时需提供);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2.2商务标需提供经安徽省建设厅批准使用的“神机妙算计价软件”编制的电子清单“*.gcs”格式文件,刻入光盘。光盘及电子文件夹的名称均应标明投标人名称。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商务标投标光盘中报价与纸质投标文件中报价要精确到元、角、分;电子光盘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或电子光盘文件无内容的按废标处理。

12.3 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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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等。

12.3.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

(4)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

(5)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或撤离,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做出更好的调整。

12.3.3承诺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12.3.4技术标合格性评审内容

12.3.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4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4.1详见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

12.4.2资格后审的评审以各类原件为准,并且所有原件的有效性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未提供原件的视为不合格,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资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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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补充文件以及工程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淮北市建委【2007】26号文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并参考市场价格(《淮北工程造价》2015年第8期信息价)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按照淮北市定额站淮定函〔2007〕032号“关于建筑材料竣工风险费用计取问题的通知”精神,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暂定价材料除外)的市场风险、社会环境影响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钢材、木材、水泥在0%~±5%以内),其他材料在0%~±10%价格变化范围以内自行考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费用。工程类别按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自行考虑,材料运输费投标报价时应自行考虑,结算时将不再调整。

14.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4.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或遗漏。

14.5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不予结算及支付。

14.6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4.7投标人可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因投标人的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8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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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4.9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应先参考《淮北工程造价》2015年第8期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参考《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预算价格和市场价。

14.10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 劳动保险费; (2) 税金3.475%;

(3) 应缴纳的各种规费;

(4)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费、暂定价及备用金; (5)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6) 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可竞争费用包括: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 (2)管理费; (3)利润;

(4)工程特殊费(提前竣工措施费、优良工程费、交通干扰费 、特殊技术措施 费等)。

14.11商务标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淮建[2009]137号要求签字盖章的,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是不同人员。

14.12根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人工费单价调整为68元/工日。

14.13 本工程设预留金340万元,不计任何费用,直接在《工程造价汇总表》中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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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 16、投标有效期

16.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45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核查投标人缴纳的凭证以及指定账户到户情况。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小时前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帐户名称: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 帐号: 133170102100029027501398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

(注:在缴款凭证上请注明“缴濉溪县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投标保证金”如未注明者,后果自负。)

开标时由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凭证及指定账户到户情况。

17.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7.3正常情况下,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退还给投标单位;其余推荐中标侯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于公示结束并正式确定中标人后将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退还给投标单位;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施工合同签订并到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五日内将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退还给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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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17.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4.1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17.4.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互相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

17.4.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8、投标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提交投标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项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工程量清单书封面、密封粘贴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9.3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9.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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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资格标投标文件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

20.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密封完好,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0.1.3 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资格标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人名称; (2)工程名称; (3)开标前不得开封; (4)投标人名称;

20.1.4商务标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随商务标正本封装,为便于商务标评委详细评标,商务标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安徽省建设厅批准使用的神机妙算清单计价软件编制,并提供神机妙算电子清单“*.gcs”格式文件一份,刻入光盘,光盘及电子文件夹的名称均应标明投标人名称。

20.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2.2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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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否则,补充、修改通知无效。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签字登记,登记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拟派项目负责人也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登记,登记时必须出示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同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凭证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收据。以上证件不能出示或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招标项目竣工为止。 25.2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25.3.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5.3.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25.3.3验证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

25.3.4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宣布检查结果; 25.3.5 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先进行投标人资格标评审;资格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技术标的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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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6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商务标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进行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将全部从安徽省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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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

30.1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0.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18款规定要求加盖法人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文件内不一致的;

(五)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未按照淮建[2009]137号要求签字盖章的;(商务标中编制与审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个人)。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七)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八)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投标工期缩短超过合理幅度而又无充分理由说明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九)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十)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标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或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或者商务标投标文件中“神机妙算格式”电子文本无法复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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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数据导入的(商务标神机妙算格式电子文本在商务标清标后由商务标评委将通过商务标清标的投标人的神机妙算格式电子文本进行复制或数据导入,供商务标评委评标使用)。

(十一)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十二)擅自变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顺序、数量、暂定价的

(十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0.3 细微偏差

30.3.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0.3.2 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0.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4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内容为准。

31.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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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31.1.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31.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31.1.5 投标人填报的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

31.1.6 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投标报价的确定

32、按照第30.3.2条款、第31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候选人的报价高于复合标底,以复合标底为中标价;低于复合标底,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为中标价)。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二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3.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从中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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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3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2招投标管理部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进行3日公示,未发现有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实名投诉的,招标人即可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手续,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中标单位在5日内办理完成缴纳交易费后等手续,然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36.3招标管理部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在5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3-0201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中标人在与招标人订立施工合同后,必须5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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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 中标人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确定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施工完成后,履约保证金返还50%(无息);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部分(无息)。 39、支付担保

本工程不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40、工程款的支付

本工程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建设期间,建设资金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建设完成后(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开始计算)由发包人分三年进行付款,第一年付总包合同价的40%;第二年付总包合同价的30%;第三年付总包合同价的30%,此分期比例视自身财政资金拨付比例,如国家补贴资金到位将下拨资金拨付给中标单位。 4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需调整时,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41.1工程量的调整: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 41.2变更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

41.3单价的确定:工程量调整部分,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41.3.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式确定:

(1)、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下(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未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含10%)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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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不含10%)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在该项施工前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并报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1.3.2因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式为: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合同中无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清单计价依据”提出适当单价,人工、材料、机械、取费均参照投标文件执行,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并报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1.3.3因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所以在工程竣工结算中,若以复合标底为中标价(合同价)的工程,在执行项目的综合单价时,以复合标底与投标报价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41.4中标单位负责施工环境的协调,由于本工程地形比较复杂,地方关系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1.5分包与转包。本工程禁止转包,原则上不准分包。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共同确定分包单位。

41.6其他专用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商定。 42、其他主要条款

42.1本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经报业主、监理审核同意后由施工单位采购,所用水泥及钢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42.2分包与转包。工程原则上不准分包、转包。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报经建设单位同意,与建设单位一起确定分包单位。

42.3 所有暂定价的材料(空调、外挂等)由中标单位协助业主考察三个及以上厂家、品牌,并由业主确定最高限价后,在业主监督下由总包单位进行材料招标。

42.4其他专用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商定。

43、补充条款:为保障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淮北市建委淮建【2008】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有关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订立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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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违约赔偿、清退制度 43.1.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除刑事犯罪、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未竣工验收前主动提出辞职的,自其辞职之日起不得在本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内以项目负责人的名义执业。

五大员必须是本公司在职员工(以人社部门登记在案为准),在施工期间,五大员必须按时到达工地,并实行工作日签到制。

(2)、项目负责人本人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且每天在现场不少于8小时。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保证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少于25个日历天。(实际到场工作的标准为在工程施工期间,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和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计,其中在工地现场工作的工时数不少于70%。)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出2天以上需向监理、业主报告。

(4)、业主对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中发现有一次不在岗行为的,提出警告;有两次不在岗行为的,责令暂停施工,限期整改,并处以壹万元罚款;有三次不在岗行为的,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其他人员每发现有一次不在岗行为的,每次处以伍佰元罚款。 43.1.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质量

(1)、承包人保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承诺的满足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到位。

(2)、经监理、业主同意后,承包人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需要分批逐步到位机械设备。

但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未能及时到位而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的,在业主提出确切要求到位日期后,仍耽误三天者处以壹万元罚款;耽误五天者,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质量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3.1.3规范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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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本工程施工中的有效用工方案,规范用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须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2)、承包人申报每月工程计量时,须提供劳务人员工资表。

(3)、承包人出现一个月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的,处以壹万元罚款;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1.4工程进度控制

(1)、承包人应落实经监理审批、业主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工期的措施和制度,并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予以补充、完善,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2)、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开工、竣工及主要工序滞后影响工期的,每个单体工程每延误一天者处以贰仟元罚款;延误十天者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1.5非法分包、转包等

承包人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及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2质量控制制度

(1)、承包人应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即时取得相关人员验收及签认。应指派专人对质量检查、隐蔽验收和工程签认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做到即签、日报、周结、月清,为及时工程量核定、工程款支付和清、决算结帐提供有效凭证及相关材料。

(3)、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及监理要求所做的已完工程自检资料、监理工程师现场签发的工程检验认可书、中间交工证书、承包人所列举完成工程项目的数量、单价及取费方法和标准等相关资料。

(4)、业主有权对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施工现场抽检,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计量不予支付工程款。

当承包人发生上述等违约行为时,业主有权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然后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数量造价清算,督促相关主体单位采取措施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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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44、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淮北市建设委员会淮建[2007]26号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及《淮北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商务标评定标准》,为完善本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内容,加强对评标、定标的监督,建立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评标次序,排除人为干扰,使评标更加规范增强透明度、通过评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特制定本办法,以利评委操作执行。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评委开标前全部从省内外专家库名单中抽取。按照评标内容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技术组由专家库抽取的2名评委组成,商务组由3名造价工程师评委组成。

二、评委评标原则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6]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评委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本次招标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完成,尤其是商务标评委应独自进行评标并提出评审意见,然后进行汇总。

评标委员会汇总结论由汇总人、复核人以及评标组长签名,并对之负责。 三、评标程序:

1、首先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评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行下一步技术标的评审。

2、技术标的评审方式:技术标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的方式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的结果宣布后,技术标合格的进行商务标的评审。

3、商务标的评审:详见商务标评审程序及办法。 四、评标内容:

(一)资格标评审内容及通过原则: 1、资格后审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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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

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

序 号 合格条件 独立的法1 人营业资格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具有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2 企业资质证书 以上资质,并具有近5年内从事10000平方米以上办公楼工程业绩。 企业安全3 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4 状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最近三年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有效证明材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定性的结论以及 相关情况说明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业执照(副本). 在投标文件中。 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及相关工程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持有效内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过期的必须有延续注册标贴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履 5 约 历 史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拟派项目6 负责人资格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项目7 负责人动态 法律法规禁止投标 最近三年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在建工程。 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8 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 26

濉溪县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二次招标) AHHF-2015-041 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濉注册具有外地进濉9 施工企业承诺书 法人资格的公司(本公司完全出资并且工程资金只能拨付至该公司在濉基本账户。(格式见附件9) 县级以上(含县级)无犯罪记10 录《告知函》 详情请查阅濉溪县招标采购网“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告知函》。 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中,原件备查。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书。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的法人独资公司),实施中标项目,并加盖公章的承诺最终结论: □符合 □不符合 说明:1、证件以原件为准,无有效原件视为不合格;以上10项内容为投标人资格必备基本条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2、证明或承诺书有效期均为本次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4、在濉注册施工企业无需提供资格基本条件表第9项所要求的承诺书。 (二)、技术标投标文件评审原则:技术标主要考核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装备情况、施工能力、工期、安全、质量、人员配备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各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逐项评审其是否合理。 具体评审如下表:

技术标评审表

序号 1 2 3 4 5 质量保证措施 设备、材料保证措施 施工组织措施 项目 子目 施工技术方案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工期、质量) 施工平面布置图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合格 不合格 27

濉溪县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二次招标) AHHF-2015-041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项目班子 设备 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工期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 工期保证措施 劳力、材料供应计划 安全生产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证措施 主要设备配置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安全员 施工员 注:以上内容中有一项不合理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五、商务标评审标准

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总价、综合单价、材料单价、措施项目及规费等进行评审,各项评审按如下程序进行评定。

1、商务标清标审查:只对技术标经评审为合理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询标确认后可视为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1工程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不再进行评定;

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法人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未按照淮建[2009]137号要求签字盖章的(商务标中编制与审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个人);

1.5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标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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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6擅自变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顺序、数量的,变动暂定价、预留金的; 1.7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 税金、 应缴纳的各种规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降低标准或不计、漏计等进行竞标者;

1.8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者; 1.9投标人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者。 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分别不得低于下列标准计取: (1)、养老保险20%; (2)、失业保险2%; (3)、医疗保险8%; (4)、住房公积金10%;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0.5%; (6)、税金3.475%。

2、商务标详细评审:只有通过技术标合格且通过商务标清标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 (二)、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界定。

1.1人工费单价,不得低于政府发布的现行人工单价计取85%的人工费;

1.2材料费按《淮北工程造价》2015年第8期90%计取或省预算价的80%计取(钢材、水泥、木材按95%计取) ;

1.3机械台班费不得低于预算定额台班费80%取;不得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1.4企业管理费不得低于规定的各类工程计取标准的40%; 1.5利润不得低于规定的各类工程计取标准的30%;

1.6风险费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系数,计入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用的审定。

2.1技术措施费用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原则界定。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大幅度减少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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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其他措施项目报价低于相关规定的85%计取;

3、高估冒算、多报费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累计投标报价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以上(含3%)的。

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上要求不符的,必须向投标人质询,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对于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者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其正当理由的,商务标评委一致同意,(评委不一致的,以多数意见为准)同意签字认可后,可视为报价合理或不低于成本价。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报价: 1、投标人拒绝说明; 2、不能合理说明理由; 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

若表决通过决定为废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废标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委均应注明)。

注:对于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函,被询投标人必须在20分钟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拒绝说明。

3、确定复合标底

3.1、确定下浮率a值:在商务标清标和详细评审结束后,从有效商务标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三名投标人代表,由此三人当众从12、12.5、13、13.5、14、14.5、15共7个数字中,各随机抽取一次,抽出的数字不放回,三个数的算术平均值为a值。

3.2、确定业主标底B=A*(1-a%),其中A=业主公布的最高限价。

3.3、确定绝对值最接近B值的四家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C(不足四家则全部参与计算)。当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B值相比,绝对值有多个相同时,均选取其中投标报价小于B值的投标人报价参与计算。

3.4、确定复合标底D=B×60%+C×40%。

以上数字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计算的过程中,最高限价和各投标报价均扣除预留金和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计算后再加预留金和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汇总。

六、投标报价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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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审报告应载明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低于成本竞标以及投标被拒绝的理由、有无明显的不均衡报价、漏项情况以及合同签署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并由评委签字。评委对投标报价评审报告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委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七、推荐中标备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推荐资格标、技术标均合格,并经评审投标价格合理且投标报价与最终确定的复合标底最接近(正负向)的投标人为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绝对值相同,报价低的优先),次最接近的为第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即同样接近复合标底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从新以抽签方式决定中标候选人(原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参与二次的摇号)。

由招标人(建设单位)从中标备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八、中标价(合同价)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的报价高于复合标底(即正向最接近),以复合标底为中标价(合同价);低于复合标底(即负向最接近),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为中标价(合同价)。

九、附则

1、参加评标的评委在评标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定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各自评定,并对不合理的项目写清楚理由; (3)各评委应在评定的原始记录表上签名,存档备查。 2、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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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图纸、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 (图纸另附,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自行查阅)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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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件

附件1: 投 标 函

致:

1、在研究了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元)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本工程施工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及其保修工作。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后,在 个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所承担的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我们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4、我单位参加本工程施工拟派项目负责人 。

5、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内容除外)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们不需要你单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7、随同本投标文件,我们出具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时或拒绝签订合同书,你单位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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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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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主要施工人员表

机 构 总 部 现 场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安全员 施工员 材料员 造价员 项目负责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承担过的项目 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主要资历、经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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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承包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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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拟在本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履历表 姓 名 职 称 参加工作时间 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性 别 职 务 年 龄 学 历 担任该岗位工作年限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工种负责人分别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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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序号 机械设备种类 型 号 规 格 额定数 量 功率 新旧 程度 是否 用于施备 注 自有 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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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项目

附件8: 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单位:人

工种、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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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估算价格 分包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人 做过同类工程的情况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濉溪县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二次招标) AHHF-2015-041

附件9:

承诺书

致 :

我公司如能在本工程招标活动中中标,作为中标人,我公司郑重承

诺:如果我公司中标,将按照濉政办【2013】27号文件《关于印发加强外

地进濉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中标后在濉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的公司(本公司完全出资的法人独资公司),实施中标项目,并且工程资

金只能拨付至该公司在濉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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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意见

本次招标文件由我们公司编制,全部内容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有失公平的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鸿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2015年 月 日 我单位对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对其负责。 招标人:濉溪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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