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成才环境,促进我院班级建设和发展,推动全院学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全面推动和折射我院各层面、各领域的学生工作,并形成有效联动。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在定量考察;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主要由学生自评自议,民主公开,实现学生工作重心下移,。
第一条 学院成立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院学工办主任担任副组长,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专职辅导员担任成员。
第二条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本科生党支部副书记、院分团委委员会委员、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各文体团队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小组,承担开展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具体工作,对申报班级进行量化评分。
第三条 我院普通本科生班集体(不包括新生)均可申报。班级发生考试违规、违章用电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测评的考察指标,由思想政治、班务工作、学习科研、实践工作和文体活动五部分组成,各部分据实打分,同一事由不得重复加分。
第五条 思想政治考察测评指标
(一)班级成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比例高于90%(含90%)的,加8分;80%-90%的,加6分;70%-80%的,加4分;60%-70%的,加2分。
(二)班级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与理论宣传活动,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院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成员比例,酌情加1-3分。
(三)班级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成员比例,酌情加3-5分。
(四)班级成员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5分/人次。
(五)班级成员有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1分/人次,本项累计得分以10分为限。
第六条 班务工作测评指标
(一)班委会组织完整,建制规范,职责明确,工作有序,加10分;班委会工作涣散,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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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级按时召开班会,并按要求提交班会记录表的,加10分。不按要求提交班会记录表的,或班会出勤率低于80%的,视为未召开班会,每次扣5分。
(三)班级制度规范,与班级导师沟通积极主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加1-5分。
(四)班级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20分/次;班级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人次。
(五)班级获得校级表彰的,加10分/次;班级成员获得校级表彰的,加2分/人次。
(六)班级获得院级表彰的,加5分/次;班级成员所属寝室获得院级表彰的,加2分/室(混合寝室按人均数计算);班级成员获得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加1分/人次。班级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班级成员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2分/人次。
(七)班级主动申报承担院级招标的学生活动并获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加3-5分/次。
(八)在学生组织建设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等方面,主动向学院提供合理化书面建议并被采纳,对我院学生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的,加2分/条。
(九)班级成员撰文,积极宣传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在公开媒体上的,加10分/篇;发表在《交大学报》上的加5分/篇;发表在《日新网》上的加2分/篇;发表在学院网站上的加1分/篇。
同一文章在不同级别媒体发表,以最高分值计算,不得累加。其他署名作者按照上述标准0.5的系数计分。发表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新闻稿件,同一作者累计得分以8分为限。
第七条 学习科研考察测评指标
(一)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及格率(按人次比例计算)为100%的,加30分; 90%—99%的,加10分; 80%-89%的,加5分。
(二)班级成员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权威刊物50分/篇,核心刊物 30分/篇,一般刊物10分/篇。其他署名作者按照上述标准0.5倍系数计分。
(三)班级成员申报大学生业余科研课题,已经顺利结题的,加10分/课题。由多人组队承办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按0.5倍系数计分,其他参与人按人均数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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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班级成员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级一类学习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0分/人次,二等奖加20分/人次,三等奖加10分/人次,优秀奖加5 分/人次。其它类型国家级学习竞赛中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0.8的系数计分,在省级学习竞赛中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0.5的系数计分。
(五)班级成员在学校大学生学习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7分/人次,二等奖加5分/人次,三等奖加3分/人次。无故缺考者扣2分/人次。
第八条 实践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实践团队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30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加20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5分。项目负责人得分计该项相应加分的40%,其它参与者分别按照该项得分的60%平摊计分。
(二)班级成员担任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文体团队职务,工作认真负责,履职绩效优良,按照下列相应职务分值计分: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分/人次),学生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委员、学生会部长(4分/人次),文体团队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会副部长(3分/人次)。
如属校级履职,按照相应职务分值1.2倍系数计分。担任多项职务的,取最高得分的职务计分,不得累计。工作消极应付,履职绩效一般,按照相应职务分值0.5的系数计分。工作马虎失责,履职绩效差,相应职务分值不予认定。
第九条 文体活动考察测评指标
(一)班级成员参加有关团队,作为上场主力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体竞赛(校田径运动会除外),若按等次计分,则:一等奖加5分/人次,二等奖加4分/人次,三等奖加3分/人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5分/人次,第二名加4.5分/人次,第三名加4分/人次,第四名加3.5分/人次,第五名加3分/人次,第六名加2.5分/人次。
参加学校文体团队,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文体竞赛,按照相应分值2倍系数计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国际级文体竞赛,按照相应分值3倍系数计分。替补或陪练选手等非上场主力成员,按照相应分值的0.5倍系数计分。班级同一成员此项加分上限20分。
(二)班级成员参加校田径运动会,参赛者加1分/人次。获得第8名的,加3分/人次;每递进一个名次,增加1分。
(三)班级成员在院级文体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次,二等奖加2分/次,三等奖加1分/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3分/次,第二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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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次,第三名加2分/次,第四名加1.5分/次,第五名加1分/次,第六名加0.5分/次。
(四)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班级获得院级优秀组织奖的,加5分/次。
第十条 个人或集体,经同一事由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取最高奖励进行加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以班级为单位获得的集体奖励,按集体加分,其他则按个人加分。
第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9月中旬奖学金评定工作之前进行评选。
第十二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班集体,应在全面总结本班参评学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一)书面和电子版《先进班集体评选申报报告》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测评表》,对各测评项目进行事实陈述并自评打分;
(二)提交各测评项目的原始材料、相关证书、证明等支撑材料。 第十三条 被评为院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择优推荐申报当年度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其他集体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在评定三好学生和奖学金工作中,按照班级人数百分比,在执行4舍5入原则的同时,向参评学年度院先进班集体倾斜;下达我院专项奖学金的指标投放,向参评学年度院先进班集体倾斜。
第十五条 在评选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团内推优、确定参加党校学习名额等工作中,向参评学年度院先进班集体倾斜。
第十六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向曾获得校级或院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倾斜。
第十七条 评选先进班集体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申报、评审、公示和奖励等各环节都要严格依照程序。全院各班级要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础科学学院 20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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