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1. 为了规范医院静脉输液过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合理用药,订立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静脉输液操作以及各科室使用静脉输液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 定义
1. 静脉输液(Intravenous Infusion):将药物或溶液通过静脉注射器注入患者的血管内。
2. 静脉输液设备:包含输液针头、输液管、输液器、针头盖、输液泵等输液相关设备。 第二章 静脉输液的选择与操作
第四条 静脉输液的适应症
1. 静脉输液适用于需要快速发挥药效、无法经口给药、连续且长时间给药或液体增补等情况。
2. 静脉输液需依据患者具体情况、药物特性和输液方案进行推断和选择。
第五条 静脉输液的禁忌症
1. 患有循环功能不稳定的病人;
2. 已有静脉溶血现象或血红蛋白尿; 3. 患有静脉曲张、静脉血栓性疾病; 4. 对输液药物过敏的患者。
第六条 静脉输液的操作流程
1. 医务人员在进行静脉输液前,应洗手并佩戴干净手套,确保操作环境卫生。
2. 拆开输液袋,确认药物的标签、剂量及有效期,准确无误后方可使用。
3. 综合患者病情、用药性质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输液针头和输液器。
4. 清洁注射器或针头盖,并将针头连接到输液器上,确保连接无漏气。
5. 依据医嘱,调整输液滴速,注意遵守医嘱规定的滴速和输液时间。
6. 输液过程中,医务人员应细心察看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时处理输液中显现的异常情况。
7. 输液结束后,及时拔除针头并处理废弃物。如需连续输液,更换输液器和输液管。
第七条 静脉输液设备的管理
1. 医务人员需定期检查输液针头、输液管、输液器等设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如有损坏或过期,应立刻更换。
2. 各科室应建立输液设备的台账,记录设备采购、使用时间和更换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 静脉输液的并发症处理
1. 不良反应:如显现过敏反应、局部溶血、静脉炎等,应立刻停输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2. 漏注:如发现输液漏注,应立刻停止输液,处理漏液并更换清洁输液器和针头。
3. 静脉压力增高:如显现静脉压力增高情况,应减慢输液速度或停止输液,咨询相关专家进行处理。 第三章 质量掌控与监管
第九条 质量掌控与验收
1. 医院应建立静脉输液质量掌控机构,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审查和监管。
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更新静脉输液相关知识,
提高操作技能。
2.
第十条 技术操作记录
1. 医务人员在进行静脉输液时,应依照规定填写相关技术操作记录,包含输液时间、输液量、药物剂量、输液滴速等信息。
2. 技术操作记录应保管至少3年,以备查证。 第十一条 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
1. 医院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于静脉输液过程中显现的不良事件应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2. 涉及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事件,应及时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解释、赔偿等工作。 第四章 法律责任与制度监督
第十二条 违规行为的处理
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将依据违规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纪律和法律措施。
2. 对于存在使用假冒、过期药物或违法用药的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患者损害的,将依法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督与评估
1. 医院应定期开展静脉输液使用规范的评估工作,对医务人员的操作技能和质量进行监督。
2. 对评估结果反馈的医务人员,应及时整改,并进行再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管理负责人全部。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应在医院内广为宣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