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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合同(样板)

2022-09-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合同编号:

自费出国留学 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浙江***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0】***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址): 杭州市******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0571-****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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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等 院校外文 (院校外文名称、中文,以外文为准)留学,就读 专业类别 类专业,留学类别属 括号内容二选一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合同总金额 元,其中包括申请(大写) ** 所学校的通讯联络等费用。从第(大写) 陆 所学校起,收取每所学校的通讯联络等费用(大写) 英**、美港** 元。

第四条 委托人为申请学校目的产生的申请费、各类考试费用、以及在签证阶段使领馆收取的签证费,均不包含在前述中介服务费中,该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并直接向收款方支付。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委托人选择以下付款方式之一:

(一)全额付款。签约时支付全额中介服务费(大写) 合同总金额 元。其中含第一期中介服务费(大写) 合同额总金*60% /美国合同总金额-5000元,第二期中介服务费(大写) 合同额总金*40% /美国5000元。 (二)分期付款。签约时支付第一期中介服务费(大写)合同额总金*60% /美国合同总金额-5000元,取得录取通知书时支付第二期中介服务费(大写)合同额总金*40% /美国5000元。

二、受托人义务 第六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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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英、美、港(国家)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 括号内内容选一 (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入读年 年 9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有条件或无条件)。如到期不能完成,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人民币(大写) 英400/美1000*合同中申请院校数 元后应当在 入读年 年 9 月前, 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合同总金额/首期-手续费 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八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 拾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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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第九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 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一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委托人应自行保证其向受托人提供的各类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该等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推荐信、各类证书、成绩单及作品集等。受托人仅依据委托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向其提供前述第六条至第九条项下的专业服务,不对该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作出任何形式的确认。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大写) 拾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三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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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已付的全部中介服务费,并在 入读年 年 12 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但院校另有规定不退的费用除外。

第十六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100%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七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 入读年次年 年 9 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不另收取中介费。邮寄通讯费另计。

第十八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 委托人虽已签订合同、但还未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首期*60% 元。

2. 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首期*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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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3.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首期*100%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首期*100%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虽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但已开始制作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合同总金额*75%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6.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合同总金额*100%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7、受委托人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馆(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但上述驻华使馆(领)馆审核委托人申请材料后,委托人未能获得签证,受托人扣除签证服务成本费人民币(大写) *** 元,其余第二期中介服务费退还委托人,第一期服务费不退;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但院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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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拾 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三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七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七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执一份、受托人执二份。

第三十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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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说明

一、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二、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三、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

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四、在签订合同前,浙江科博留学服务有限公司应当向留学申请者出示

由教育部颁发的本公司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营业执照。

五、本合同参照由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供的《自费出国留

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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