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学校工作趋于合理、公平,达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课时工作量系数标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规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及品德与社会每课时工作量系数为1分,平行班合上的音乐、体育课时工作量系数为1分,其他学科课时工作量系数均为0.8分,早自习每节加0.4分,临时性辅导不计工作量,但教师必须到班辅导。
2、校长工作量占学校课时工作总量、各类兼职工作总量的60%,副校长、教务主任工作量占总课时工作量的30%,远教管理员、后勤、德育和少队工作量占总课时工作量的20%,教研组长工作量占总课时工作量的15%,义教管理员、打字员、班主任、图书、仪器管理员、出纳工作量占总课时工作量的10%。
3、每学年初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所占考核比例分值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1)、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2)、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15
分
注: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达到均衡。
4、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决定,上级或学校分配的临时性工作不计入工作量。
5、个人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或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类比赛,
取得一定成绩的,在年终考核中加1分。
6、教师自愿为学校承担各类兼职工作之外的工作,可酌情在本月工作量考核中加0.5----1分。
7、本制度由新集乡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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