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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024-08-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云南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技工教育工作特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两类,层级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资格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按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用有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院校、技工教育研究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受聘在岗

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的专业范围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学校,技工学校、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及相关管理等工作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好本职工作。专任教师基本课时量不少于450课时.

(三)履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我省的相关规定。

(五)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企业和生产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每5年不得少于3次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接受上级安排或按学校要求下基层工作,其时间可视同企业实践和班主任经历.

第七条 申报技工院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应达到下列学历资历、技能水平和通过学校考核,能胜任和履行所申报职称职责要求。

(一)申报助理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可申报助理讲师.

(二)申报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具备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 可考核定职。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及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且聘任助理讲师满2年;

3.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聘任助理讲师满4年;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讲师满5年。

(三)申报高级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具备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水平: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并聘任讲师满2年。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并聘任讲师满4年.

3.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

4.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的,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

(四)申报正高级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具备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水平: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聘任高级讲师满5年.

第八条 申报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达到下列学历资历、技能水平和通过学校考核,能胜任和履行所申报职称职责要求。

(一)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下列条件,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可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及双学士学位,可考核定职。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且聘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满1年;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专科学历,且聘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三)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 可考核定职。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及双学士学位,且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3.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且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3年;

4.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专科学历,且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满4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四)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并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并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4年。

3。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4.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的,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五)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并且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上技能操作水平: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聘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评审技工院校文化、技术理论课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称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讲师

1。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根据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规范地进行教学设计,较好完成教学任务。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且工作效果较好。

(二)讲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根据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规范合理地进行教学设计,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积极承担并做好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5. 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或者指导学生在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3)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4)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5)受聘助理讲师满8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

(6)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7)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2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三)高级讲师

1.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履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6.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州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和专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加人社部部门认可的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4)参与州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5)参与州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前三名.

(6)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过州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8)受聘讲师满10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为优秀。

(9)担任班主任7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10)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3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四)正高级讲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核心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5。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6。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5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和专业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3)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成绩,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成绩。

(4)参与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5)参与省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前三名。

(6)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过2项州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验收。

(7)参编至少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8)受聘高级讲师满12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为优秀。

(9)文化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

(10)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4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第十条评审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

2。 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履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无生产安全事故.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5. 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或者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5)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8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

(6)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7)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1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四)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履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6。 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州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5)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6)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州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8)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10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

(9)担任班主任7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10)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2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五)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6。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5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和专业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3)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国家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成绩,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成绩.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5)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过2项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项验收.

(6)参编至少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7)成立以本人名字命名的地(厅)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8)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满12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为优秀。

(9)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3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对不具备本《评审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第三章申报条件规定的教师,可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一)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兴滇人才奖、云南首席技师、云南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获奖人员,担任省级高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2。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决赛前3名,本人入选或指导学生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3。获得省级劳动模范、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4.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教研、科研等学术成果获国家三等奖以上奖励;

5。从事科技开发、推广、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和确认,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省级以上表彰。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或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获奖人员,担任国家级高技能大师工作

室负责人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

2。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

3。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4。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教研、科研等学术成果获国家二等奖以上奖励;

5.从事科技开发、推广、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国家鉴定和确认,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国家表彰.

(三)对少数师德高尚、成绩显著、学生喜欢、企业欢迎、院校认可、业内公认的特别优秀的教师,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四)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五)对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等文件要求的情况,可按文件要求执行。

(六)经组织安排,从事科技开发、推广、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和确认,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省级以上表彰者,可适当放宽申报和评审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承担学校(单位)领导等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基本课时量的五分之一;承担学校(单位)中层领导等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基本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专职教师的教学课时量不得少于基本课时量。

第十三条 延迟申报情形和期限规定

(一)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二)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内不得申报。

(三)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术不端等问题,自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已受聘的,解除聘任。

(四) 在履现职期间出现一般安全事故,延长1年申报;较大安全事故,延长2年申报;重大安全事故,延长3年申报;特大安全事故,延长4年申报。

第十四条 学校事业编制外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教师,按照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所指的班主任为全日制班级班主任.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所要求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有关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学科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范围;论文汇编、培训教材或习题集等,均不属范围。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术和业绩成果,均须为申报者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和工作范围。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 只以其中最高奖项计.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以上”均含本数,“年限”均为受聘现职务后的年限.

第十九条 全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原则上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教师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其他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教育类教师职称要转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须经过同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转评,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合并计算,符合条件者需在次年申报上一级职称资格.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自 年 月 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职称改革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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