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尾矿排放和尾矿库管理,确保尾矿库规范、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特制订尾矿库排放作业计划。
一、尾矿排放计划
2013年度生产计划为处理矿石20万吨、年排尾矿量约19万吨。季度生产计划安排为:一季度处理矿石2万吨、排尾矿1.9万吨;二季度处理矿石6万吨、排尾矿5.8万吨;三季度处理矿石7万吨、排尾矿6.8万吨;四季度处理矿石5万吨、排尾矿4.8万吨。矿山计划安排可根据生产经营和产品市场变化及当年的气候条件作适度调整,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二、尾矿排放与子坝堆积安排
本年度在第十级子坝的基础上继续排尾,根据年度20万吨矿量,预计筑第十一、十二、十三级共三级子坝以供尾矿排放。
一季度尾矿排放工作主要是完善已形成的子坝,确保干滩距离和安全,超高达到规范要求;二季度开始,搞好初期坝和后期子坝的日常维护管理,子坝外坡面用黄粘土覆盖、种植草皮或者植树绿化,开始筑第八级子坝;三季度已进入汛期,加强对库内水位、安全超高监测及做好对坝体、坝面等的看护检查,雷雨天气停产不得排尾,开始筑第九级子坝;四季度主要是禁止冰上排尾。
三、尾矿排放与筑坝要求
1、尾矿排放和子坝堆积时,必须清理坝肩,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及其它有害构物全部清除。清除杂物应运至库外,不得就地堆积。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并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2、尾矿排放时,应于坝前均匀放矿,保持坝体均匀上升,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放矿,坝前放矿也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现象。要使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不得埋有块石、废管件、支架及砼管墩等杂物。严禁矿浆排放时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坝顶高程543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干滩长度大于80米,最小干滩警戒水位不得小于50米,安全超高大于等于1.5米。
3、采用多孔放矿方式,尾矿浆通过专门的输送管道送至坝顶,由分散管在坝前向库内排放。为了防止后期放矿直接冲刷堆积坝内坡面,放矿口的间距为4—8米,同时开放的放矿口至少三个,每个放矿口的开放时间,按沉积滩面均匀上升的要求控制。
4、每级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是:①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②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位;③尾矿筑坝质量。
5、放矿时,尾矿工必须到岗到位,不得离岗。
四、库内水位控制
1、控制尾矿库内水位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内水位;②当回水与坝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坝体安全;③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2、在库内排水口旁,设置醒目的水位标杆,便于尾矿工检查、记录。
3、库内排水斜槽盖板采用活动砼盖板,每块高度20—30厘米,禁止在水位线以上部位加盖盖板。库内水位接近最高正常水位或浸润线较高时,尾矿工应及时拆除一块盖板、降低排水口,把水位降下来;雨季洪水来临之前,应确保正常水位以上的排水斜槽敞开排水。
4、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清除排水口前水面的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五、资金保证
按照优先保证涉及尾矿库安全方面的经费供应的原则,实现四个确保:1、确保尾矿库日常运行中各种设备、工具、材料的供应并保持完好;2、确保尾矿库检测检查仪器设备的安要求配备;3、确保尾矿应救援的物资、经费保障;4、确保尾矿库隐患整改的经费投入。
附件 尾矿库容图 尾矿坝子坝图
某某公司
二O一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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