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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来源:客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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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定岗定编 第二节 招 聘 第三节 试 用 第四节 聘 任 第五节 离 职 第六节 岗位调整 第三章 培训开发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二节 培训类型 第四章 考核制度 第五章 薪资福利制度 第六章 晋升制度 第一节 薪资制度 第二节 福利制度 第七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八章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九章 职位设置和招聘任免权限 第十章 出差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奖惩条例 第十二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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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规范和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通过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规范员工的行为,使员工在工作岗位中不断创造价值,并逐步实现价值最大化。

1、公司的员工管理,除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外,须按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指员工,系指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的最高人事管理职能部门,管理工作包括: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定岗定编、人员招聘、培训开发、绩效考核、薪酬设计、保险福利、员工奖惩、人力资源成本分析等。

第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公司行政部。

第二章 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定岗定编

第一条 公司各部(室)的人力资源配置,必须遵循“因事设职,人事相宜”的原则,实行定岗定编。

第二条 公司各部(室)的人员编制,由公司各部(室)提出方案,报公司行政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各部(室)的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原则上每年审定一次,因生产经营情况改变而要求临时增减机构及编制的,必须报公司行政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招 聘

第四条 公司行政部应严格按编制及相应职位说明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进行招聘,以满足公司的用人需求。

第五条 招聘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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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岗定编计划

原职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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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新职位 人员编制的需求 公司内部是否有人选

公司内部调配 发布招聘信息 收集和筛选应聘人员资料 面 试 合格者笔试 不合格者淘汰 合格者复试 适合者安排试用 不合格者保留资料存档 转 正 考 核 合格者正式录用 不合格者辞退 第六条 人员需求申请

1、各用人部门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报行政部;

2、行政部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符合编制需求,其职位、薪资定级是否在预算控制范围以及要求到岗的时机是否恰当等;

3、行政部汇总需招募人员,拟定招聘意见呈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招聘。 第七条 行政部根据招聘计划的需求制定招聘政策及具体的实施步骤。 1、根据岗位需求及应聘者资料进行筛选,选定初试人员。

2、应聘人员应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相关资料,面试时行政部应验证其证明材料的原件。

3、行政部组织有关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笔试和其他必要的考核,考核完毕由相关人员填写评价,行政部汇总后报批确定试用人员名单,并通知被录用人员。

第八条 人事招聘与审批权限按第九章《员工职位设置与招聘任命权限》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 试 用

第九条 员工录用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安排,原则上即按用人部门的申请安排。

第十条 新进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表现特别优秀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试用者直接主管及人事管理权限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到公司报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任职资格的有关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最后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待业证明(视情况需要);

5、 应征财务、机要等岗位还应提供担保书,由有固定职业的担保人开具,经担保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视情况需要)。

6、 其他必要岗位还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对本人的健康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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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试用人员不享受正式员工享有的奖金和福利,只享受公司确定的试用工资。

第十三条 试用人员报到后,行政部应安排入司引导及相应培训,岗位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安排。

第十四条 行政部在新进人员到岗后应为其办理薪资核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收集试用人所有材料建立个人档案,编号保存。

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须提前3天告知对方,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四节 聘 任

第十六条 试用期结束后,行政部应及时通知试用人办理转正申请手续,填写《转正申请考核表》,按程序报批后,转入正式录用。

第十七条 行政部应为批准转正的员工办理薪资调整手续,并从转正后的次月起为员工办理相关福利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以业绩为主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合理流动、调薪、培训等依据。做到职位能上能下,薪资可升可降,员工能进能出。公司各项政策向优秀员工倾斜,表现优秀的员工将优先提拔到重要岗位,给予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五节 离 职

第十九条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开除三种。 第二十条 辞 职

1、员工在试用期一周内提出辞职的,公司不计工资;

2、员工在试用期辞职的,应提前三天提出,经公司同意后,行政部确认办理好财产及工作的移交后,按其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当月薪资,公司不作其他任何经济补偿;

3、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行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行政部确认办理好财产及工作的移交后,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当月薪资,公司不作其他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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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辞 退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和冗员,辞退员工必须由用人部门详述理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辞退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辞退手续。其他人员的辞退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被辞退员工除发给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资外,按以下原则办理:

1、员工无过错被辞退,公司应按合同规定办理,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发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2、员工因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按制度规定应辞退的,公司对员工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开除

开除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财务人员应报公司行政部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被开除的员工除扣发其当月薪资,按劳动合同约定赔偿公司违约金外,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辞职、辞退和开除,均需行政部与离职人做离职面谈,并将离职面谈记录存档,将离职人员反映的相关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调职员工根据《调职移交表》的内容向公司各部门办理移交,各项移交均应由各部门有关经办人员及其主管签字确认,行政部在确定离职人手续完整后,方可批准其离职,并将《离职移交表》存档。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原则上不可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员工办理所有移交手续后,根据离职人需要,行政部应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第六节 岗位调整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可在尊重员工意愿的前提下调整员的岗位和职务,员工亦可向原所在部门提出岗位调整申请。

第二十七条 调整程序 1、公司各部门之间调动:

(1)由公司行政部根据有关部门的调岗意见找当事人进行沟通; (2)公司行政部将岗位调整意见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3)公司行政部将总经理批示的调令通知员工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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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接到调令通知后,通知员工办理离岗移交手续(财务人员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移交),并通知该员工前往公司行政部报到; (5)公司行政部开具介绍信通知员工到新任岗位报到上岗。

2、企业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岗位、职务的调整,由公司行政部根据总经理批示按以上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单位间调动的员工,若有请假或加班等应在原部门结清,被调动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到新部门报到。特殊原因延期报到的应由原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备公司行政部,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三章 培训开发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的培训开发管理工作,充分开发现有的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提高工作效率,达到公司整体人员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益于公司及个人发展的培训和教育学习。

第三条 培训开发要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记录制度,培训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调薪、晋级的依据。

第二节 培训类型及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培训主要分为入司培训、职间培训、脱岗培训、管理专项培训等。

职间培训指新职员及员工的调岗培训、晋升培训。 1、入司培训:

(1)入司培训是指对新进员工在上岗前介绍公司概况,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规定、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相关办事流程等内容,让员工了解公司的整体情况,尽快适应公司环境,融入公司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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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司培训由行政部和用人部门配合进行,行政部负责公司概况、制度、岗位职责的介绍和学习,用人部门负责对专业工作技能、岗位具体工作流程的培训。

(3)行政部应对参培人员的培训情况做好记录并存档,作为员工转正考核的项目之一。

(4)行政部应在新员工报到5个工作日内安排入司引导工作,新员工在5人以上时应组织较正规的培训会,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2、调岗培训:

(1)调岗培训是指公司或个人根据工作需要对职员调任新岗位前,针对新职位工作所举行的专门培训。

(2)调岗培训的内容由新岗位部门拟定,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由新岗位职员直接上级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8小时。

(3)培训结束后新岗位所属部门应出具调岗人员的培训考核结果,呈报公司行政部,对培训合格者由行政部办理调岗手续。

3、统一的技术培训是为了提升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而进行的定期、定项目的培训。

(1)技术培训由技术部负责人根据公司的技术状况及业内技术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编制培训计划,与行政部共同确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技术培训的方式不限,但每次培训必须有详细记录,并应有培训效果评估。

4、员工提高培训:

(1)员工提高培训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技能、学历学位提高等培训。

(2)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公司发展相关的各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

(3)参加学历提高学习,原则上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如参加学习和考试与工作时间有冲突时,应按规定办理事假手续。

(4)参加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或考试,若此证书因员工工作必需,其培训学习时间和费用可由公司提供。(须考试合格并提供相应成绩或证书)。

5、晋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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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升培训是指针对公司部门主办或副经理级以上人员晋升更高级职位而进行的培训。

(2)晋升培训的内容由用人部门及行政部根据晋升人员的状况和升迁职位的职位说明书共同制定,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3)晋升培训由升迁人升迁后职位的直接上级组织进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小时。培训结束后组织者应将培训情况反馈给行政部,行政部呈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相应晋升手续(任免调薪)。

第五条 凡外请、外派培训的,须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1)公司外派的带薪个人培训、研修,应根据所花培训费用额度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并于学习结束后,凭毕(结)业证书或相应材料向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2)外派培训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做好受训心得总结报告,并提交行政部,由行政部与其本人根据需要开展学习交流工作,以提高培训效果。

(3)各种外派培训的考试或结业成绩单均应存入受训人员的人事档案。 (4)外派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必须在提交了受训总结报告(经行政部确认)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5)培训费用总额包括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培训期间本人工资及补贴,续签合同年限以培训总额套用,续签年限包含已签合同年限,已签年限不足需续签年限的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补足。

培训费用总额(人民币) 1年内累计600/3000元 1年内累计3001/5000元 1年内累计5001/8000元 1年内8001/15000元 1年内15000元以上

第四章 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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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续签服务年限 一年 一年半 二年 三年 四年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了更好地增强全体员工的工作自觉性与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从中发现优秀人才,激励业绩显著的员工,调整不称职人员,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公司全体职员(不足一个月不予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与岗位职责相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日常工作”、“工作纪律”、“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四条 考核方式

按管理权限由直接上级进行考核。 1、月绩效考核:

(1)公司均实行月度考核,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上月的绩效考核; (2)考核采用被考评(占总分10%)和被考核者直接上级评价(占总分的90%)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内容:

A、工作纪律、工作态度: 被考核者自评:占总分的10%; 被考核者直接上级评价总分的90%。 (见绩效考核自评表及评分细则) B、工作业绩:

被考核人直接上级以绩效合约的形式进行考核。 (见绩效合约表)

(4)绩效面谈: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在考核结果出来后进行一次有效的沟通,总经理可授权行政部对有关人员进行沟通。

(5)考核结果利用:

A、绩效工资的核定:总评分在95分以上为优,绩效系数为1.1;

总评分在90/94为良,绩效系数为1.0; 总分在80/89中,绩效系数为0.9; 总分在70/79为差,绩效系数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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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分以下绩效系数为0.5。

B、年度考核依据:月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C、调薪:1年的考评均在良以上者,第二年工资在同级上浮一档。 D、晋升:1年的考评有6次以上为优,其余6次亦在良以上者,第二年该员工职位晋升一级或享受晋升一级工资的待遇。

E、奖金分配:公司在有效益的前提下,奖金分配应依照员工的绩效考核成绩定额度。

F、岗位调整的依据:对考评成绩优良者可考虑调整到更重要的岗位,反之则调整到次要的岗位。

G、培训:针对考核员工不足之处的反馈,有普遍性的地方可考虑安排相关培训。

H、特别奖励:1年的考评成绩有8次优以上,其余成绩亦为良以上者,年终由总经理颁发特别奖。

(6)考核依据:

A、公司规章制度 B、各部门当月之工作计划 C、 岗位职责 D、 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6)考核程序:

每月30日前直接上级与被考核人共同制定下月绩效合约交于被考核人 次月3日前员工将自评表填写完毕并交于直接上级 6日前直接上级完成对下属员工的考核评定 员工不服直接上级的考核可向行政部申诉或越级申诉 沟通后绩效考核结果的调整 8日前考核人与被考核人进行绩效沟通和绩效分析 行政部与考核主管及员工进行协调达成一致考核意见 10日将绩效考核评定表送交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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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考核

公司管理人员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当年的12月底或次年元月份,具体考核由公司行政部负责。

年度考核作为公司企业年度表彰优秀员工及员工晋升的依据。 考核内容及步骤:

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1)公司各部(室)应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一份年终部门工作总结报告; (2)公司五级以上管理人员,年终提交任期内述职报告,公司行政部结合被考核人年度内的月绩效考核情况组织考核班子进行考核;

(3)公司行政部出具考评意见报送公司领导审定; (4)考核材料归档。 公司其他员工:

(1)向所在部门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限管理人员);

(2)所在部门负责人结合员工月绩效考核情况对属下员工进行考评并统计考核结果;

(3)公司各部门对员工考核结果出具评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定; (4)公司行政部对员工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并审核;

(5)考核材料归档。 3、员工晋升、晋级的考核:

(1)员工晋升、晋级的考核内容由员工所辖部门制定; (2)员工晋升、晋级的考核权限同人事任免权限。 第五条 年度优秀员工、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 1、评优评先工作每年举行一次,次年元月份进行。 2、评优评先工作由公司行政部与各部门共同负责。 3、评优评先步骤: (1)、制定评优评先标准。

(2)、以公司各部门为单位,按部门数的员工总数(不足10个或10人,按10个或10人计)10%的名额报候选人。

(3)、获选个人所在部门上报先进事迹。 (4)、民主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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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行政部组织评审,审核结果报公司领导审定。 (6)、奖励:优秀员工发给奖励金,并颁发优秀员工荣誉证书。

第五章 薪资福利制度 第一节 薪资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以岗定薪”的劳动分配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工资实行月工资制, 公司员工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奖金。

薪资标准表(附后) 第三条 薪资的套定:

1、薪资按员工所担当的职务及岗位套定级别工资。

2、职务、岗位发生变动应按新职务、岗位套定级别工资;所有的工资调整均从次月1日起生效。

3、薪资套定说明

(1)公司工资共分七级,每个级别分为若干档,相应职务(岗位)人员的工资根据岗位职责、管理幅度等因素由行政部按规定套级,并根据员工实际表现,通过定期考核予以级别内适当调整。 (2)由低职晋升高职的,工资相应晋升; (3)由高职降任低职的,工资相应降级;

(4)胜任本职工作,表现优异的同级晋升档别工资; (5)仅胜任现职,无突出贡献的,工资维持原级档; (6)员工工资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7)新聘人员试用期原则上按就职岗位级别最低档薪资套定,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本职最低档上浮一至二档定薪。

A、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能力突出,属本行业甚难网罗的人才; B、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综合素质优异,具备良好发展潜力; C、能直接为企业拓展业务,创造效益,成绩显著者。 D、特聘人员的工资级别由公司总经理审定。 第四条 工资说明

1、基本工资是计算加班费、工会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及个调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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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

2、岗位津贴根据员工岗位职责、管理幅度等因素确定。

3、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及工作业绩等综合评定,通过绩效考核发放,每月考核一次,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

4、各种津贴含交通、通讯、书报费等津贴,以员工岗位不同,需求不同设定。

5、其他津贴:

学历津贴:员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享受该项津贴,其中:本科:50元/月,硕士:100元/月, 博士:200元/月。

职称津贴:员工持有初级以上本岗位专业职称的享受该项津贴,其中初级:20元/月,中级:50元/月,高级:100元/月。

以上两项津贴只享受其中一项,试用期员工不享受。

工龄津贴: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工龄津贴20元/月。 6、奖金

(1)根据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各部门在完成指标的前提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发放奖金。

奖金发放系数:

总经理:5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3 部门经理:2.5 部门主办:1.5 一般员工:1

(2)为了激励优秀员工,特设定总经理奖励金,特别优秀员工或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由各部门专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特别奖励金。

第五条、公司员工的月薪计算、发放: 1、按国家劳动法规规定,以每月21天计算。 2、员工日薪=月薪÷21天。

3、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逢节假日予以提前。 4、未出满勤(含新入职)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基本工资 + 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各种津贴)÷21 × 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工资核定额发放,不得擅自修改、变动。

第二节 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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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已转正并已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按国家劳动法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第二条 公司5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每年享有10天有薪年假。 第三条 逢法定节假日,公司(企业)根据效益情况发放过节费。 第四条 员工生日、公司发放生日礼品。

第五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及个人素质,公司提供相关的技能及知识培训。

第六章 晋升制度

第一条 为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忱,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让员工在工作岗位中能实现潜能开发最大化。

第二条 晋升高一级职位的依据

1、已具备高一级职位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2、在职工作的表现;

3、已完成高一级职位所需的培训并已考核合格; 4、具有良好的适应和潜能。

第三条 公司有职位空缺时,应优先考虑内部人员,并安排相应的培训与空缺职位相吻合,内部没有合适人选时再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职员的晋升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二种

1、定期:每年的1月和7月依据公司年度和半年度的绩效考核,结合公司实际,统一安排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工作中有特殊贡献或超群的表现,或工作期间有临时的职位空缺产生,即安排适合的职员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公司行政部根据晋升政策于每年的定期晋升期内组织各职能部门拟报晋升计划,行政部依据绩效考核单资料签署晋升意见,并呈请有关领导核定。不定期晋升则根据实际情况由行政部呈报有关领导批准。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行政部以人事任命的方式予以通告。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由总经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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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部门正副经理由行政部审定后转呈总经理批准;

3、公司部门主办以上人员的晋升由部门经理提议报公司分管领导核准; 4、员工晋升批准后由行政部办理相应薪资调整手续,并知会财务部门。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位。

第七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考勤管理制度是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各岗位员工工作时间的必要手段,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第二条 工作(作息)时间

本公司采取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全体员工须自觉遵守。

第三条 迟到

1、上班时间以签到打卡为准,超过规定打卡时间迟到。迟到15分钟(含)以下的每次扣发当日基本工资的30%;上班迟到15——30分钟(含),每次扣发当日工资的50%;上班迟到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日处理。

2、若发生以上各条情形,实属事出有因,经上一级领导签署核准后,可酌情处理。

第四条 打卡

1、公司(公司二级以上管理人员或由总经理特批的人员除外)全体员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凡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一经查获,打卡人和被打卡人每次罚款100元;同年度发现三次以上者予以开除。

2、上、下班漏打卡者。由公司各部(室)负责人证实,签核后交行政部,否则均以圹工论处。若忘打卡经查不切实,则以旷工论处并记大过一次。

3、累计漏打卡达三次(含)以上,五次以下者,每次扣发当日基本工资的30%,五次(含)以上者,每次扣发当日基本工资的50%。

第五条 加班

1、员工(部门经理以下)因公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需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加班。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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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

2、员工加班按每小时为一个计量单位核定,实际加班(注:实际加班时间应扣除用膳时间,每次用膳时间以30分钟计)少于一小时者不予核计。

3、员工加班时间原则上作为调休使用,(调休时间以实际加班时间对等计算)。调休使用有效时限以产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期限内确属无法予以调休者,则需经部门负责人批示,行政部核准,予以计发加班费。延长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的,每天(加班八小时计一天)以日工资的150%计算加班费;若休息日加班的以日工资200%计算加班费;法定节日加班以日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节日加班的原则上应予计薪)。

4、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加班不计加班费。 第六条 假期 1、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为有薪假日(政府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1、婚假:公司正式员工结婚时可享受有薪假期三天,晚婚假可增至十五天。 2、慰唁假:员工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

3、产假:女员工分娩,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及准生证,可享受有薪假期九十天,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4、年假: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工龄满一年以上的,次年起享有10天的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只能从病、事假中抵扣,当年未请完的假期按自动取消处理。

第七条请假

1、员工申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慰唁假等,应事前亲自填写请假单(请假的计量单位以日或小时计,福利假应一次性请完)。事前无法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告知行政部和所在部门,并于到岗后二小时内补办手续,逾时或遗忘,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审批权限

(1)公司二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助理批准;一天(含)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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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二级以上管理人员任何时间离开福州地区的须提前一天报公司总经理助理核准。

(3)公司部门副经理请假一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含)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公司其他员工的请假,三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含)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助理批准;

2、员工请病假,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指病历、医疗费收据、建休单等),否则按事假处理。

3、若请工伤假,应由当事人或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通报,三日内出示职业伤害报告证明书及医院诊断书呈请核准办理病休手续(工作治疗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第八条 公出登记

公司管理人员外出应事先经所属领导同意并在去向牌上登记; 第九条 考勤监督

考勤监督权归公司行政部,各级主管对所属人员的考勤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如发现违反制度行为或其他隐瞒蒙混现象,一经查明应予连带处分。

第十条 缺勤处理 1、员工请病假:

(1)试用期员工请病假按事假处理;

(2)员工服务工龄在一年以下的(含试用期)按一年计算,享有五天有薪病假;工龄满一年以上,每年享有10天有薪病假,当年未请有薪病假,不累计到次年使用;病假天数超过有薪病假期限的,按事假处理。

(3)员工请有薪病假一天,扣发日工资的50%。 2、员工请事假:

员工请事假,按请假时间扣发日工资、岗位津贴及各种津贴(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

3、旷工:

员工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日工资及当月岗位津贴及全部津贴;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下者,扣发半个月工资及当月全部岗位津贴及各种津贴;连续旷工两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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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凡公司正式员工均须与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法律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条款,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公司与员工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具备的条款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终止等;以及员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秘密的承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三条 劳动合同必须由员工本人(乙方)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共同签字方能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一份报备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凡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除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期限

第五条 公司普通职员合同期为一年,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职员合同期为二年。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项目所聘用的人员为公司临时人员,双方临时雇佣关系依实际情况可按完成工作任务或项目的时间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公司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七条 若员工参加由公司出资的培训教育或享受公司大项福利等,公司依据培训协议可以要求重新更改合同期限或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续订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自动解除,该情况称为正常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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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行政部应在乙方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将去留意向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去留意向后应在合同期满前十五天将决定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在规定时间乙方未提交意向书的甲方视为乙方按合同条款到期解除合同关系。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同意,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天完成续订劳动合同工作,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有一方不愿续订合同,则合同终止。

第四节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部门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部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用人部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4)用人部门未按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除第十条外其它情况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应提前三天以上通知公司。经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按离职审批权限报批后,办完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在试用期间;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3)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员工提供虚假材料或在工作中采用不诚实的方法、手段欺骗公司的; (5)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6) 窃取或泄漏公司有关技术及商业机密,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7)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用人部门安排的工作的;

(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 公司因濒临破产或经营状况发生困难、机构调整,需精简人员的; (10) 参加公司年度体检不合格,不能适应公司工作需要的; (11) 对公司隐瞒在公司之外仍有未解除劳动合约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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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违反合同条款中的其它禁止条款。

第五节 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产生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出现本规定第十三条(1)(3)(4)(5)(6)(10)(11)(12)项而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法律规定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属以下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1、依据本规定第十条(2)、(3)、(4)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依据本规定第十三条(2)(7)(8)(9)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七条 甲方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经济补偿金以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的平均月基本工资计算。 第十八条 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乙方按实际工作年数与合同约定服务年限的相差额,每相差一年乙方赔偿甲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以此累推,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 1、甲方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乙方违约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第十九条 员工违约金或经济赔偿费可从员工的月工资中抵扣,不足部分应由员工现金交纳。

第六节 工作交接

第二十条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根据有关离职移交表的内容(分项列明详细清单),向甲方进行工作及相关财产、物品、资料等的移交,丢失的资料应由乙方负责恢复,不能归还的物品、资料应按规定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交接完毕工作后,经接手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经双方协商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工资结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办理完有关的交接工作及经济赔偿后,甲方应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以及社保关系等的迁移,以作为员工再就业及享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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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保险待遇的凭证。

第七节 其它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部分条款。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章 职位设置和招聘任免权限

第一条 员工职工设置及相应级别

级 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未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公司不另设其他职位(董事长签发命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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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公司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 公司部门经理 公司部门副经理、公司车间主任 公司部门主办、公司业务员 公司文员、公司车间班组长、质检人员、技术人员 一般员工

第二条 人事招聘、任命权限

1、公司四级以上人员的聘用和任免由总经理核准;

2、五级人员的聘用和任免由公司部门经理提出意见,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备公司总经理;

3、六级和七级人员的聘用和任免,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章 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员工的出差管理,提高出差员工的办事效率,严格控制差旅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出差应明确任务,并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条 员工出差手续办理程序:

1.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属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须呈总经理批准。

2.员工凭《员工出差申请单》到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

3.员工凭《员工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有关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如遇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事前无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应电讯告知公司行政部核准,事后及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差旅费及补贴标准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条款。

第五条 员工出差归来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属外出考察的须出具详细书面报告送有关部门参阅,呈总经理审阅。

第六条 员工出差应严格按《员工出差申请单》内容规定执行;否则,出差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章 奖惩条例

第一条 员工奖惩条例是“奖勤罚懒、奖功罚过”的必要手段,有利于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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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第二条 奖励

一、员工的奖励分为晋级、加薪、嘉奖三类(可同时使用)。 (一)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嘉奖并发给奖金:

1、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奖月基本工资的50%); 2、按规定时间完成临时紧急任务有功的(奖月基本工资的80%); 3、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或利润指标的(责任人奖月基本工资的100%);

4、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成效卓越的(奖月工资总额的50%);

5、消除事故有功,使公司或企业免遭严重经济损失的(奖月工资总额的80%);

6、能及时举报并防止营私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行为发生的(奖月工资总额的90%);

7、见义勇为,树立或维护公司形象表现突出的(奖月工资总额的100%); (二)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晋级加薪: 1、连续三年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的;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 二、奖励呈批程序:

1、应奖励的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须详述理由); 2、公司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4、员工所属部门依据审批意见实行奖励。 第三条 处罚

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两种处罚可同时使用。 一、行政处分。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职)、辞退、开除。如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有关部门法办。

(一)员工有下列表现的,给予书面警告、并给予一般过失处罚: 1、遇非常之事故,故意回避者;

2、在工作场内喧哗或发生口角,经劝导不予纠正者

3、办公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或私自外出或工作时间私事串岗者; 4、当月内迟到次数累计达五次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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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降级或记过并给予明显过失或严重过失处罚:

1、直属主管对属下员工明知其舞弊,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揭发的; 2、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明知所管辖员工工作有失误不予处罚,或公报私愤处罚不公者;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之行为,情节较轻的; 4、代别人打卡或指使别人打卡者; 5、在工作场所有不道德或有伤风化行为的; 6、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7、未按照公文处理时限积压公文影响公司业务运作的; 8、人为损坏公物或破坏工作环境的; 9、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10、无故不参加公司或企业组织的培训、会议等; 11、一年内被书面警告三次以上者。

(三)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辞退或开除,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失职、渎职影响恶劣者; 2、营私舞弊、盗窃或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的; 3、泄漏公司机密、制造谣言,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4、玩忽职守,未能履行《岗位责任制》,造成工作失误,致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

5、仿冒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鉴或擅用公司名义的; 6、为自己或他人投资经营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种类型业务的; 7、一年内被记过二次的;

8、当月旷工两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或违法乱纪受到“治安条例”处罚或刑事处分的;

10、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影响恶劣的;

11、不服从上级指挥调遣,并有严重威胁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类别视情节轻重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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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般过失处罚,每次扣失职金50元; ②明显过失处罚,每次扣失职金100元;

③严重过失处罚,每次扣失职金200元;(如全月未打卡)

④连带过失处罚,每次扣失职金20-200元;,依据“一般过失”、“明显过失”、“严重过失”的量罚标准确定。

一般过失、明显过失、严重过失中若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付相应赔偿责任。 (一)一般过失处罚范围:

1、违反《办公人员行为准则》每一条款,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2、本条例规定中受到书面警告行政处分的行为。 (二)明显过失处罚范围:

本条例规定中受到降级或记过处分的行为。 (三)严重过失处罚范围:

本条例规定中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形象的行为以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过失行为。

(四)连带责任过失处罚范围:

1、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对直属员工的工作过失负有连带责任,直属员工在一个月内受到三次“一般过失”处罚,该负责人应受到一次“连带责任过失”处罚;直属员工一个月内受到二次“明显过失”处罚,该负责人应受到一次“连带责任过失”处罚;若直属员工受到“严重过失”处罚,该负责人均要受到“连带责任过失”处罚。

2、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须二人以上配合完成某项事务时,应明确责任人,发生过失时,配合人应负连带责任,并视情予以“连带责任过失”处罚。

•三、处罚权限:

(一)凡公司全体员工发现违规行为均有建议处罚权。

(二)公司总经理对总经理助理以下所有员工的违规违纪拥有直接处罚权。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员工拥有直接处罚权。 (四)严重过失处罚应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处罚程序:

(一)持有处罚权的部门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时填发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失职人签认后留存归档,另一份加盖行政部章送财务部门作为经济处罚的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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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二)被处罚人接到失职通知书后,若认为处罚不公,或有偏差,在三日之内可向行政部提请复议,陈述事实和个人意见,由行政部复核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裁定。超过三日未提请复议的,即视作同意处罚,处罚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不妨碍员工受到公司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其他奖励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中“以上”、“满”、“前”为含本数,“以下”、未满”“后”为不含本数。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公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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