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2021-05-19 来源:客趣旅游网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务登记证号: 地税( )罚告字[ ]第 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查, 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告知事项 1、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 或者注销 登记 ;(逾期 天) 2、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和报送纳税资料 ,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逾期 天) 3、未按照规定领购 、开具 、取得 、保管 发票; 4、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 、换证 手续; 5、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须用文字具体说明) ( (见 右侧 内打√根据 第 条第 款之规定,本行处) 政机关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大写) 元 角 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和第42条的规定: 一、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二、如果你是公民,对你罚款2000元以上,你有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你罚款10000元以上,你有听证的权利; 若你符合上述听证条件,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告知书一式一份,留存税务机关。 1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填写规范:

1、文书编号,各区县局按本局(所)名称字头、年度号和本局年度处罚告知的顺序号进行填写,文书编号必须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一致。

2、“当事人”一栏应准确填写名称或姓名的全称,并且必须与《税

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被处罚人名称或姓名”一致。

3、“告知事项”中:(1)“违法事实”在相应的项目中打√。未列举的违法事实,要用文字详细叙述。(2)对于列举的第一、二项违法事实必须在后边括号内填写大写的逾期天数。(3)“处罚依据”要准确填写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和相关条款,只有条不分款的,只填到条。

4、“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如果当事人在栏中未填写意见,只是进行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同样视为已经陈述申辩;如果当事人拒绝填写意见也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则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并由在场两名税务人员签名。

5、“税务机关(盖章)”必须加盖公章,达到听证标准的,应加盖区县局、分局公章。告知日期应准确填写。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