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有哪些

2024-05-23 来源:客趣旅游网
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亲属是指亲⼈,亲属与亲属之间是有⼀定权利与义务的,⽽这些权利与义务在《民法典》中有规定,那么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有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有哪些,要依据亲属之间的关系⽽定,例如⽗母与⼦⼥的抚养和赡养的效⼒,兄姐与弟妹之间有抚养的效⼒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 【⽗母的抚养义务和⼦⼥的赡养义务】⽗母不履⾏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的成年⼦⼥在⽗母⽆经济收⼊、或者经济收⼊不⾜以维持当地最低⽣活需要时,要为⽼年⼈提供必需的赡养费⽤。如果⼦⼥和⽗母共同居住,⼦⼥应当为⽗母提供必要的⾐、⾷、住、⾏⽅⾯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母共同⽣活的⼦⼥,⼦⼥应当为⽗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

⽆效婚姻的法律后果(1)对当事⼈的法律后果

⽆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效,不具有法律效⼒,当事⼈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如,当事⼈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发⽣姻亲关系。

(2)对⼦⼥的法律后果

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所⽣的⼦⼥为⾮婚⽣⼦⼥。但是,⽆效婚姻男⼥所⽣的⼦⼥不认为是⾮婚⽣⼦⼥。婚姻被宣告⽆效,⽆效婚姻的当事⼈所⽣的⼦⼥,适⽤民法典有关⽗母⼦⼥的规定。同时,当事⼈必须妥善处理⼦⼥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当事⼈不能就⼦⼥的抚养和教育达成协议的,由⼈民法院依法判决。

(3)财产的处理

⽆效婚姻的当事⼈虽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同居期间会有各种收⼊,会形成共有财产,或负有⼀些共同债务。当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所有的除外。对于这些财产或债务,由当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则由⼈民法院根据照顾⽆过错⽅的原则判决。⼈民法院对财产分割时,不是将财产绝对平均地⼀分为⼆,⽽是要考虑到双⽅对该⽆效婚姻的形成及存续等有⽆过失和错误。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有哪些,要依据亲属之间的关系⽽定,例如⽗母与⼦⼥的抚养和赡养的效⼒,兄姐与弟妹之间有抚养的效⼒等。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