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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危化品相关管理制度

2022-04-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摘自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之第八项)

1 目的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等一系列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堵塞管理上的漏洞,禁止违章、违规操作,防止由危化品引发的各类事故。根据有关危化品的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主要包括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包括卸车、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

3 职责与权限

3.1总经理是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分管副总经理和安全总监是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之一。

3.3使用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管理和落实执行(分厂、车间,质检部、仓储部等)。

3.4安全监管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落实。

3.5分厂厂长是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4 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由所在分厂为直接管理责任单位;各分厂厂长为本厂第一责任人;各副厂长为第二责任人;所在车间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1、成立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机构,分工明确,各尽其责,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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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剧毒危化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必须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不允许单人违规操作。

3、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分厂、车间和重大危险源责任人,必须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勤检、勤巡,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上报,不准隐瞒。

4、重大危险源的电视监控系统,实行视频监控,无特殊情况不准关机,以备查询,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要及时维修维护保养。

5、对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公司物料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的运营资质、押运资质的查验工作,禁止无资质的车辆装运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分厂、车间、仓库卸车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6、对危化品做好出、入库的台帐,严防危化品流失。

7、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必须进行定期安全性能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运输。

8、危化品的装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装卸车制度操作,严禁脱岗、串岗。

9、加强对危化品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定期对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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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摘自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之第二十六项)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管理,实现公司“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管理。 3.职责

3.1仓库主管负责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统计管理工作和卸车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3.2仓库主管部门仓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3.3各使用分厂、车间主要负责人负责储存危险化学品装置储罐的管理工作;

3.4安全监管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进行安全监督;

3.5 工程设备部负责监督分厂或车间,定期或不定期落实危化品装置储罐、泵、输送管道管路、呼吸阀等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备查。

3.6仪表科负责监督分厂或车间,定期或不定期落实对涉及危化品装置储罐的自动化控制、仪表设施检测检查,做好记录备查。

3.7电器科负责监督分厂或车间,定期或不定期落实对涉及危化品装置储罐区、泵区等储罐区域内的所有电器、线路检查,做好记录备查。

3.8使用分厂、车间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储罐、泵、管道管路、呼吸阀和涉及装置储罐区所有电器线路、仪表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备查。

4.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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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5 .控制程序

5.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5.1.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5.1.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5.1.1.2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5.1.1.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

5.1.1.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1.1.5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

5.1.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5.1.3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要求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到每日检查,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5.1.4易燃液体的储存

a.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等。 b.专库专储,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规定,一般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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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腐蚀品储存

a.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的库房。 b.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5.2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5.2.1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就经常检查核准。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要体现“五双”管理要求,库存化学品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5.2.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检验合格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5.2.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2.4装卸、搬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倾倒和滚动。

5.2.5装卸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2.6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钢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5.2.7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保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对防护用品和器具会使用、会保养。

5.2.8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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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卸车安全管理制度

(摘自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之第二十七项)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卸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入厂危险化学品的卸车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甲醇、硫酸、盐酸、液碱等)的卸车管理。

3.职责分工

3.1物料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单位的资质进行把关审查。 3.2行政管理部、保卫科负责对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有关安全设施和随车人员的有关证件、携带烟火、防火帽和手续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两辆以上危化品运输车辆同时驶入厂区,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3.3质检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取样化验工作。 3.4仓储部仓库部门负责整个卸车过程的现场操作。

3.5分厂或车间负责卸车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并安排专人到现场监督。

3.6分厂分管安全厂长或安全员,必须到危化品卸车现场进行检查。 3.7安全监管部负责监督检查或不定时抽查卸车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运输车辆是否无故占用消防应急通道;监督检查运输车辆标识、人员持证等违规情况。

3.8 工程设备部负责监督分厂或车间,定期或不定期落实危化品装置储罐、卸车泵、输送管道管路、呼吸阀等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卸车设备设施完好有效,正常运行。

3.9电器科负责监督分厂或车间,定期或不定期落实对涉及危化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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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储罐区、卸车泵区区域内的所有电器、线路检查,保证卸车设备设施所用线路完好无损。

3.10仪表部门负责监督分厂或车间,定期或不定期落实对涉及危化品装置储罐的自动化控制、仪表设施检测、检查,保证卸车设备设施所用装置的仪表完好有效。

3.11使用分厂、车间要结合工程设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储罐、泵、管道管路、呼吸阀和涉及装置储罐区所有电器线路、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查。

4.工作程序

4.1物料部选用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和运输车辆、司押人员必须资质证件齐全,并符合上级要求。

4.2危险化学品到货后,质检中心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化验合格后运输车辆方可入厂卸车。

4.3运输车辆入厂前,分厂门卫人员对运输车辆的防火帽等安全设施和随车人员证件、携带烟火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办理有关入厂手续。

4.4仓库接到危险化学品卸车的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分厂或车间,并要求安排监督人员到场,对运输车辆、卸车环境及应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卸车。

4.5危险化学品卸车时由仓库卸车人员操作,分厂车间安排专人全过程现场监督,发现违规操作立即制止纠正,运输车辆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不准离开,不准进入驾驶室坐等。

4.6卸车完毕,有关人员在卸车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记录表按要求报送和存档。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驶出厂区。

5.管理要求

5.1危险化学品取样化验安全要求

5.1.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熄火停稳,取样人员检查现场防爆区域范围内无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确认安全后方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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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

5.1.2取样人员取样时应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1.3 甲醇取样时,取样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取样前应双手触摸静电释放器,待人体静电全部释放后再取样,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

5.1.4甲醇取样时,需使用照明灯时应为防爆型,严禁用明火和手机作为照明。

5.1.5取样化验后的残液应放在专门的容器内,不得乱倒乱放。 5.2卸车前应具备的条件

5.2.1储罐区装置、设备、管道、仪表、电器设备和接地装置、释放静电等齐全、完好有效、符合要求。

5.2.2检查卸车泵的完好运行情况。

5.2.3消防设施齐全,消防水系统正常,灭火器齐全有效,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合格且在投用状态,储罐顶呼吸阀合格好用。

5.2.4各仪表调校合格,液位报警功能准确好用,调节阀动作灵敏并己全部投用。

5.2.5储罐区防爆照明齐全充足,道路畅通,各通讯设施齐全完好。 5.2.6洗眼器正常可用,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应急救援工具配备到位。 5.2.7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到位,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8卸车现场防爆区域范围内无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5.3卸车作业及人员要求

5.3.1严禁两辆以上危化品运输车辆同时驶入厂区,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5.3.2严格按卸车操作规程进行卸车操作。

5.3.3卸车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

5.3.4卸车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有关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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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甲醇卸车前,运输车辆必须熄火并切断车辆电源,车体静止15分钟以上,将车体静电完全释放。

5.3.6甲醇卸车时,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护眼镜、胶皮手套和防毒口罩或面具,必须释放静电,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

5.3.7甲醇卸车时,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机具,卸料过程中严禁用铁器敲击罐体及管道。卸车现场防爆区域范围内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和打手机。

5.3.8甲醇卸车时要缓慢进行,严格控制卸料速度在3m/s以下。 5.3.9卸车期间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脱离岗位,应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卸车情况,发现泄漏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3.10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5.3.11卸车点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并保证随时可用;发现失效和数量不足等情况,分厂车间要及时更换补齐。

结合《重大危险源化学品卸车安全操作规程》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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