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 A
一、填空
1.债可以因提存而消灭。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_债权人____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_债权人__所有,风险责任由_债权人__承担。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_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___的权利。
3.依照物权是否有实质内容,可将物权区分为 所有权___和 其他物权 _____ 4.正当防卫、不可抗力等是侵权责任的___抗辨___事由,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归构成要件包括:___行为的违法性、_损害事实_、、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二、名词解释
连带之债 所有权保留 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 要约的失效
连带之债:指多数债权人中、的各债权人,可单独请求债务人全部给付,或多数债务人 中的各债务人,有清偿全部给付的义务。
所有权保留 :是指双务合同尤其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依约定以保留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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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所有权的方式担保买受人价金之给付或其他义务之履行。
先诉抗辩权 :是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 得拒绝清偿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三、问答题
1.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2.预期违约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划分的意义
4.保证人的追偿权
5.身份权
参考答案:
1、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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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在权利性质上的区别,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2)在权利发生上的区别,物权之发生实行法定主义,而债权之发生实行任意主义。(3)在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上的区别,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2、 预期违约
答: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划分的意义
答:(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如果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2)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应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3)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而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订立一些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该合同。
4、保证人的追偿权
答:(1)追偿权又称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2)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第二,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第三,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3)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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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的范围: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4)保证人的求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
5、 身份权
答: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四、论述题
1、物权请求权
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参考答案:
1、 物权请求权
答:(1)又称物上请求权,或基于物权而生的请求请求权,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2)物权请求公可分为三类:其一是返还请求权,其二是妨害排除请求权,其三是物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3)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生的一项独立请求权,因此从理论上讲,无论所有权或他物权,均发生物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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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利人保护物权请求的不同性质,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可以分为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物权方法是指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对物权加以保护的方法。物上请求权,即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为恢复其对权利的控制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方法依物上请求权的内容不同分为:
第一、请求返还原物。这是指物之所有人或他物权人于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有权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以恢复其对物的占有。
第二、请求排除妨害。这是指他人以非法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人行使其权利时,物权人有权请求其排除妨害,以恢复物权人的物权控制状态。
第三、消除危险。这是指物权人对于尚未发生但有可能发生的妨害,也有权请求有关当事人采取措施加以阻却。
2、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过错责任的特点在于:一是无过错即无责任;二是依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所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的特点在于:第一,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所承担的举证责任。第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第三,过错推定责任作为一项归责原则主要适用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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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或者受益人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给予补偿。公平责任原则的特点在于:第一,归责上仍然考虑过错,只是当事人均无过错,故有公平责任适用的余地。第二,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归责的基础。第三,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在责任的具体分担上主要考虑损害事实、双方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第四,公平责任的目的在于减轻而非补足受害人所受损失。(4)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的特点在于:第一,归责不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第二,归责无须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第三,损害事实和加害人行为或者物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归责的最终要件。第四,责任的承担完全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任意扩大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民法分论 B
一、填空
1、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
为交付时间。
2、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3.依据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是否基于给付行为,可以将其分为
给付不当得利 与非给付不当得利.。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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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 种类 和 基本内容 由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自由创设。291
5.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____侮辱__行为和______诽谤_______行为。275
6.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信原则而生的各种
____协助______、___照顾_____、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二、名词解释
债权人的撤销权 :又称废罢诉权或撤销诉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 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要约邀请 :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身体权: 259是指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具体人格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包括了维护身体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完整性和有限制自由支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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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排他性权利.
三、问答题
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差异
2.善意取得的条件及其效力。
3.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参考答案:
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差异
答:第一,用益特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必须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特权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故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第二,用益特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通常是根据合同确定的。担保特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担保物权实现时,该权利即归于消灭。第三,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用益特权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而担保特权 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特权的存在。
2.善意取得的条件及其效力。
答:第一、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第二,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第三,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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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效力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所有权的移转;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善意的受让人的同时,也应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
3.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答:第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在既无法定义务又无约定义务情况下实施的行为;代理行为则是代理人在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情况下实施的行为。第二,无因管理的构成,需要管理人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为管理意思,该意思不是效果意思,在一般情况下不必表示出来;代理行为的进行,需要代理人有将法律后果归属于他人的意思,简称为代理意思,该意思为效果意思,必须表示出来。第三,代理问题适用有关代理及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无因管理则适用有关无因管理的债法规范。
四.论述题
1. 答:物权法基本原则
答:(1)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其包括: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第二,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第三,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第四,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2)一物一权原则,其内容包括:第一,物权的客体仅为独立的特定的物。第二,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第三,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3)公示、公信原则,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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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4)物权优先原则,物权优先原则,即指同一物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存在,或者该物权的标的物也为债权给付的标的物时,成立在先的物权有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的效力,物权则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优先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同一物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存在时,成立在先的物权有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的效力。第二、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也有债权时,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它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2.一般人格权
答:所谓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全部人格利益享有的总括性的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主体普遍性,任何人都平等地、普遍地享有一般人格权,并与个人的属性终生相随,直至其死亡或消灭。二是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其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但这些人格利益不是具体的人格利益,而是高度概括的人格利益。三是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它不仅是具体人格权的集合,而且为补充和完善具体人格权立法不足提供切实可靠的法律依据。
一般人格权作为一项个人的基本权利,具有三项功能:一是解释功能。由于一般人格权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它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成为对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权利,决定各项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性质、具体内容,以及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区分界限。正因为如此,一般人格权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具有解释的功能。当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的时候,应当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为标准,对于有悖于一般人格权基本原理的对具体人格权的解释,应属无效。二是创造功能,一般人格权不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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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的渊源,而只是具体人格权的渊源权,从中可以创造各种具体的人格权。三是补充功能,一般人格权也是一种弹性的权利,具有高度的包容性,既可以概括现有的具体人格权,又可以创造新的人格权,还可以对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发挥其补充的功能,将这些人格利益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以一般人格权进行法律保护。当这些没有具体人格权所概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即可依侵害一般人格确认其为侵权行为,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救济其人格利益损害。
一般人格权的范围极其广泛,内容不可能列举穷尽。概括起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人格独立是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人格独立的实质内容,是民事主体对人格独立的享有,表现为民事主体在人格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平等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人格独立表明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人人都有保护个人人格的权利,人人都有捍卫个人独立性的权利。
第二,人格自由是一般人格权的另一项基本内容。一般人格权中的人格自由,是司法上的抽象自由,是经过高度概括、高度抽象的人格不受约束、不受控制的状态。它既是指人格的自由地位,也是指人格的自由权利,是权利主体自主参加社会活动、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的基本前提和基础。权利主体丧失人格自由,就无法行使任何权利,不能从事任何社会活动。
第三,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三大利益中的最重要的利益。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人格独立是人的客观地位,人格自由是人的主观状态。而人格尊严则是一种主观认识与客观评价的结合。它是一种人的观念,又具有客观的因素,是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评价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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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C
一、 填空
1、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__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 的权利。620
2、 依照物权是否有实质内容,可将物权区分为 所有权___和 其他物权 。292
3、 正当防卫、不可抗力等是侵权责任的___抗辨___事由,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归构成要件包括:___行为的违法性、_损害事实_、、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4、 依照物权是否有实质内容,可将物权区分为 所有权___和 其他物权 。
5、 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 种类 和 基本内容 由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自由创设。291
6、 以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 所有权 和 限定物权 。
7、 .预期违约的形式分为___明示__的预期违约与__默示____的预期违约。
8、 债可以因提存而消灭。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__债权人_____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_债权人__所有。
二、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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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
先诉抗辩权 定金
物权的交付 具体人格权
1.债权人的代位权516: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要约的失效:474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3.定金 452 :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4物权的交付298 :权利人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到其他人占有的行为。
5.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为以具体人格利益为标的的人格权,其既包括为立法所明文规定的人格权(如姓名权、名誉权等,称为“特别人格权”),也包括理论上已经予以定型和命名的人格权(如隐私权)。
三、问答题
1、无因管理及其构成要件。
2.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其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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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4. 合同的生效要件
参考答案:
1、 无因管理及其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构成要件:(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2、.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其要件。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其要件:(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 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答: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所
年级________;层次________;专业________;姓名________
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4. 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包括三个条件,(1)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不能完全 ---------限制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 不能 --------无行为能力,《合同法》第47条关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不必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便 可有效。对限制 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生效;特殊情况下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所订合同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或者纯属利益,直接可生效;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可以催告在一个月内,如果未作追认则无效。
(2)意思思表示真实,目的 效果 表示行为 :表意人的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指合同内容不违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社会公共利益
四、论述题
1.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无效导致的民事责任的异同
答: 一、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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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从严格意义上讲,缔约过失责任并不属于合同法范畴,而是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是债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并立的债的产生原因,当事人得依缔约过失责任形成独立的债权请求权。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侵权责任,又与合同责任有别,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它突破了传统合同法违约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弥补了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对于有效和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其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既缔约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而造成的损失。关于损失的范围,《合同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参照该法第七章缔约责任关于赔偿损失范围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同样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缔约过错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先合同义务可能造成的损失。具体来说,直接损失应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上述费用的利息。间接损失(或称可得利益)为丧失与第三方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2、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自缔约人双方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或称附随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保密等义务,它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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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这里的过错是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过错。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既该损失是由违反先合同义务引起的。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包括:(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两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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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人姝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事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2.侵权行为的特征
答: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的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或者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其特征:(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2)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物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利;(3)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4)侵权行为是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
民法分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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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甲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了一座酒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很好的欣赏海景。乙公司取得了酒店与大海之间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担心乙公司修建高层建筑,会妨害在旋转餐厅的客人的视野,遂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10年内不修建20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如果乙公司将该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转让后,地役权合同失效
B.丙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因此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履行地役权合同的义务
C.甲公司的地役权对丙公司有效
D.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按照乙公司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儿子大学毕业分配北京后的十天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A)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延缓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3.甲与乙两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该房并按照原合同如数交纳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误。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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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
B.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
C.承租人乙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D.甲乙双方都以积极的行为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的要约和承诺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故(D)
A.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不再继续有效
B.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可以继续有效
C.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不能继续有效
D.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继续有效
5.村民张某和王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交恶多年。张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王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王某提出张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500元钱,张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王某的屋顶,但是王某坚持张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500元钱。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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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王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张某经过
B.只有张某利用王某的不动产给王某造成损害的,王某才能要求张某赔偿
C.王某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
D.王某的主张合法
6.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A.居住用地为70年 B.工业用地为60年
C.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40年 D.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30年
7.甲为乙运送二十吨水泥,乙拒不付款,假定应付运输费用为一千元,每吨水泥250元,则(D)
A.应先交货,再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B.可将全部水泥留置
C.直接以四吨水泥抵销运费 D.可留置四吨左右的水泥
8.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清偿义务(A)
A.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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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再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
C.由人民法院确定
D.既可以向债务人履行,也可以向债权人履行
9.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c )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
10.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乙银行可就任一担保直接行使担保权
C.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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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11.物权在性质上是(A)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相对权;
1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A)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交付 B.合同成立 C.合同生效 D.登记
13.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14.无名合同是指(B)
A.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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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
15.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D)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没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二、多选题
1.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BC)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
D.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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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给付迟延的构成要件包括(ABC)。
A.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B.给付须可能
C.须有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 D.债务人故意不履行
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是(BCD)。
A.甲担心邻居家的自行车丢失而将该车推入自己家中
B.乙担心行人滑倒主动清扫公路上的积雪
C.客运公司的司乘人员代管旅客行李
D.将他人的牛误认为自己的牛进行饲养
4.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D)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
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5.陈某开办了一养鸡场。某日,数只鸡患病,无法产蛋,患因不明。陈某恐这些鸡得了瘟疫,遂将这些鸡扔至野外丢弃。另一农民唐某耕作归途将这些鸡拿回家中。经唐某精心饲养后,这些鸡重新产蛋,陈某得知后,要求朱某返回鸡及鸡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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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鸡及鸡蛋均返回给陈某
B.鸡返回给陈某,产下的鸡蛋归唐某
C.鸡及鸡蛋均归唐某所有 D.鸡归唐某,产下的鸡蛋归陈某
三、判断题
1.物权具有独占性,因此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对)
2.所有权人在转让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时,可以用转让返还原物返还请求权的方式作为交付的这种交付方式称为占有改定。( 对)
3.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错)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但它们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错)
5.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但如果保管是无偿时,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错)
6.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
四、简答题
1.简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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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同一物上即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物权的实现先于债权。该原则的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
(2)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主要指一物上的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在法定抵押登记场合,优先性的顺序是: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
2.简述债权让与的条件。
参考答案:
(1)存在有效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有让与性
(3)让与人和受让人就债权的意思表示一致
(4)三类不得转让,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让与的,依照法律规定的。
3.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1)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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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
(3)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4)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5)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五、论述题
1.论债的相对性。
参考答案:
(1)概念:债的相对性的基本含义:债的关系主要对债的特定的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债的一方当事人能够且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特定债的请求或提起诉讼,债的特定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债权,也不承担债务与责任。
(2)债的相对性的突破:
一是债的主体相对性的突破,债权债务的享有或承担不再限于合同当事人,如代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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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涉他合同等情形;
二是债权效力相对性的突破,债的效力延伸至第三人(代位权),债权可对抗物权(买卖不击破租赁),债权不受第三人的故意侵害(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三是债务责任承担相对性的突破,债务人不只应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也有可能向第三人承担基于合同的责任。如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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