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救助受伤、无家可归或不幸遭受虐待的小动物,促进人类与小动物和谐共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救助站为非营利性组织,以志愿者为主体,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和物资,为小动物提供救助、庇护、医疗和安置等服务。
第三条:本救助站的宗旨是尽力拯救每一只需要帮助的小动物,为它们提供安全温暖的住所,使它们能够获得充分的医疗和护理,促进小动物的健康成长,并寻找适合的领养家庭,让小动物拥有一个幸福的家。
第四条:本救助站的工作范围为市内的小动物救助和庇护,包括但不限于流浪动物救助、伤病动物救助、被遗弃动物救助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救助站设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董事会由3名以上的志愿者组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主要职责是制定救助站的工作计划和筹款计划,拟定章程修改意见等。
第七条:理事会由10名以上的志愿者组成,董事会推荐,经监事会批准,任期2年。理事会主要职责是负责救助站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救助站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志愿者工作等。
第八条:监事会由3名以上的志愿者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2年。监事会主要职责是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审核救助站的财务收支情况,制定监督规定等。
第九条:秘书处设立在理事会,主要职责是负责记录和整理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纪要,保存和管理救助站的各种文件和资料,保证救助站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救助站还可设立其他必要的职能组织,如医疗组、宣传组、领养组等。
第三章 会员制度和义务
第十一条:救助站接受自愿加入的会员,会员应具备爱护小动物、遵守救助站规定的精神和行为,符合救助站的宗旨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救助站提供的各种服务和优惠待遇。
(二)有表决权,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和提出建议。
(三)积极参加救助工作,按时完成志愿工作和义务。
(四)遵守救助站的规章制度,保护救助站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三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理事会会员由理事会推荐,监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四条:会员应在入会时交纳一定的会费,会费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站可按照章程规定取消其会籍:
(一)提出书面申请退会。
(二)长期不参加救助工作和志愿义务。
(三)违反救助站的章程规定,损害救助站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 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第十六条:救助站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愿捐赠、慈善拍卖、义卖公益等方式筹集的捐款,以及政府补助等。
第十七条:救助站的财务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建立健全的财务账务和报告制度,严格审计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救助站的经费使用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和实际需要,用于小动物救助、庇护和医疗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救助站应当向社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和捐赠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散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监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救助站解散应当由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经监事会批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监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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