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地方财政的特点。
2.为什么地方财政不能在收入分配职能中发挥主要作用? 3.为什么地方财政不能在稳定经济职能中发挥主要作用? 4.简述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框架。 5.试述我国税收划分中应遵循的原则。
6.试述税种的性质和特点对中央和地方税种划分的影响。 7.简述我国现行中央和地方间的税种划分。 8.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央税和地方税划分? 9.什么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有哪些类型?
10.试述实施财政转移支付的目的及与之相适应的拨款类型。 11.简述分税制的形式及特点。
12.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13.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特点。 14.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设想。 附:
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相关问题
一、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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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一)收支划分。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
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三)财政预决算。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资金往来。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五)财政结算。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各市、县举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等,直接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转贷及承诺偿还,未能按规定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市、县进行扣款。
二、政府财政层级“简五成三”的几个热点问题
1.财政部提出,到2012年底前将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这项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我国是世界上政府层级最多的国家,有五级政府层级。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层级越多,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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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更多的税种与之匹配,这样有利于收入分配。我国现有22个税种,与其他国家相比并不算多,将22个税种在五级政府之间分配则更加困难。另外,从税收的属性和各税种的不同特点来看,将税源在三级政府间划分相对容易,而在五级政府间划分则较难。有鉴于此,政府财政层级改革显得越来越迫切,其核心措施之一便是推行“省直管县”体制,省和县两级政府之间直接搭建财力分配框架,并适时辅之以“乡财县管”体制,逐步将政府财政层级从五级简化为三级。
2.“首先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最后达到行政‘省直管县’。”许多学者都持有这种观点。财政“省直管县”与行政“省直管县”是什么样的关系?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虽然仅仅限于财政体制,但它是“省直管县”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为行政上的“省直管县”体制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省直管县”将依法向减少行政层级的行政体制改革深化。
三、“省直管县”可分三步走
第一步:
参照目前各省改革试点,省主要对直管县的财政进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
第二步:
市和县分治,统一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 第三步:
市改革中,扩大市辖区范围,合理调整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的管县的地级市(级别可保留,人员逐渐调整),市县分置,省直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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