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员工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试行)
员工休假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全面规范学院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且结合学院整体发展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正式全职员工。临时工勤人员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条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
日延时工作不得超过3小时”。我学院实行日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其中半小时为补班留用),每周五个工作日的制度。
第四条学院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的不同,除经学院特殊批准外,对全院教职工实
行不同的坐班考勤打卡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上班时间外出及加班等,均必须打卡,以准确记录出勤及加班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壹)专职教师实行每周四天坐班制,于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和履行岗
位职责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俩个半天作为于家备课和外出查阅资料的时间;
(二)本科及硕士应届毕业生教师第壹学年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三)其他干部、职工壹律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第五条学院全体教职工应服从学校、部门工作安排及紧急召唤,准时参加各项活
动。
第六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或
早退壹次扣5元,俩次扣除10元,当月累计3次扣除壹天日工资。旷工按照200%扣发日工资。
第七条本学院员工如有迟到(不能按时上班)情况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壹)员工于上班后半小时内到达学院的,作为迟到; (二)超过半小时不满四小时到达学院的作为半天事假;
(三)四小时后到达学院的视为壹天事假,且须以电话方式请假,否
则按旷工处理。
壹个考勤月份内于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共允许有俩次不超过半
小时的
迟到,给教职工应急时使用,不扣发工资。
第八条本学院员工如有早退(提前下班)情况者,按下列规定办理:
(壹)员工于下班时间前半小时内擅自离开学院的,作为早退; (二)未经请假提前半小时不满四小时者,按半天旷工记; (三)未经请假提前四小时下班的,按壹天旷工记。
第九条本学院员工如有旷工情况者,按下列规定办理:
(壹)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的,作为旷工处
理;
(二)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的,作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请假期满又无故不办理续假手续的,
均作为旷工处理。
(四)连续旷工壹周(含壹周)作为自动辞职处理。
第十条学院原则上不提倡于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工作,因特殊工作需要确需
安排加班,须事先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同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壹条为鼓励员工勤奋工作,出勤考核结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的基本指标。缺
勤日的校内伙食补贴依缺勤天数扣除。若月缺勤满20天,全月的伙食补贴取消。
第十二条各部门须于每月最后壹个工作日进行考勤统计,且将统计结果于下月初
第壹
个工作日汇总、报人力资源部。特殊情况下,以人力资源部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章休假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学院员工休假分为公假、工伤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
划生育假、倒休等。员工休假应以工作日为计算单位。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时,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
能事前请假时,须于壹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等方式代为请假,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且转交本部门考勤员。
第十五条员工办理请假的壹般审批权限为:
(壹)壹般员工请假申报由部门主任审批;
(二)各系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请假申报由系主任审批; (三)院中层干部请假申报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四)院级领导请假申报须通过人力资源部上报院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应严格休假制度,按规定办理、检查休假申报手续,核实领
导签字、休假证明等,对弄虚作假者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员工节日休假、休公假者,工资照发,具体规定如下:
新年,放假壹天(1月1日)
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第十八条员工试用期如遇寒、暑假,无法对其进行正常考核,按其休假天数相应
顺延试用期。
第十九条本院员工如有请休工伤假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壹)员工因执行公务而致伤、残废,经指定医院鉴定,确实不能出
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
(二)请工伤假,除指定医院证明外,应附工伤方案书,按照权限审
批,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休假。 (三)假期期满,应主动复工,否则以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本学院员工如有请休事假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壹)员工因个人事宜,须请事假,事假期当月累计超过壹天之上扣
除当日日工资。
(二)员工如请事假,应提前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未能请假者,
事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三)员工请事假壹周以下(不含壹周)者,按请假权限审批;员工
请事假超过壹周(含壹周)者,须报人力资源部核准,经主管
人事的领导进行审批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壹条本学院员工如有请休病假者,按下列规定办理:
(壹)员工请病假,超过三天之上,发放当日50%工资。
(二)员工请病假壹天之上者,须持医院证明,填写请假申请表,按
权限审批。
第二十二条本学院员工如有请休婚假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壹)正式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壹般婚假
为三个工作日(女未满二十三周岁,男未满二十五周岁者);晚婚假为十个工作日(女满二十三周岁,男满二十五周岁者) (二)员工请婚假须凭结婚证书,按权限进行审批,报人力资源部核
准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三条本学院员工如有请休丧假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壹)正式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
子女死亡给丧假三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员工请丧假应及时通报人力资源部和主管院领导,以便及时做
工作调整和对家属进行慰问。
第二十四条本学院员工如有请休产假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壹)凡符合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正式女员工,于分娩前后,可休产
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
七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壹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男员工给予三天产期见护假,于女方产假内使用。
(四)员工请休产假,须附准生证或出生证明,按权限审批,报人力
资源部核准后方可休假。
(五)哺乳假:婴儿壹周岁内,给予女员工每天壹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二十五条本学院员工如有请休计划生育假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壹)女性员工请晚育假、人工流产假、引产假、结扎假或带环假等,
工资照发;
(二)请计划生育假,应附医院证明,按权限审批,报人力资源部核
准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六条本学院员工如有倒休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壹)员工因周六、周日加班或行政值班未申领加班费的,均可申请
倒休,倒休期间工资照发;晚间加班只可申领加班费,不安排倒休。
(二)员工须按照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倒休; (三)倒休允许跨年度使用。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系主管、考勤员及人力资源部应切实负责,严格考勤管理,
经常核对考勤卡和实际出勤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迟到、早退情况的员工,当日按照旷工处理。如部门集体隐瞒实情的,对该系、部门主管按照《学院奖惩制度》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员工必须亲自打卡记录考勤,不允许员工互相之间代打卡,如有发现
或举报,经本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查实,对代打卡双方除通报批
评外,按照旷工处理。
第二十九条如员工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打卡,须于返校后俩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该员工的上级主管签字确认后,经本部门考勤员保管,月末统壹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当月考勤计算依据。于俩个工作日内未上交未打卡说明的员工,未打卡当日视为缺勤,以事假扣除。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的,当月累计3次扣除壹天日工资。
第三十条各部门安排壹名原则性强、办事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部
门人员的考勤工作,各系、部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第壹责任人。
第三十壹条考勤以打卡记录及部门考勤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职工每日上
班、下班共俩次用考勤卡打卡进行出勤记录。教职工每月考勤日从每月1日起至当月底止。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因公务外出须填写《公出情况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
认。教职工因公外出本市壹天(含壹天)之上,应办理出差审批手续,中层干部仍须到学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考勤员每月1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本部门人员本月考勤打卡记
录,考勤员根据打卡记录、《请假审批表》、《公出情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资料,对本部门人员本月出勤情况严格逐日登记,且于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后连同本月考勤资料壹且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缺勤汇总情况审核且计算缺勤扣款,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计划财务部
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每月打卡记录、《考勤情况汇总表》、《请假审批表》、《公出情
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材料,每月交由人力资源部封存,保存期为壹年。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学院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全体员工须遵照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影视工程学院
二○○六年五月三十壹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