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 21 个行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 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 21 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 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 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 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 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 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
(含厂 / 矿区内的自备电站、 道路、
21 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
3:各行业建设项
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 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 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 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 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 震加固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 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 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 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
2 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
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 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申请二个及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表
2 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专
2 中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
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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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具体考核指标由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制定。 (七)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 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八)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
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 (项
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 包)一级资质。
(九)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
60 周岁及以下。
二、标 准
(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0 万元人民币。 (3)近 3 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 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 企业排名列前 50 名以内。
(4)具有 2 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 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 1 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 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 1-2 技术条件
(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500 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
40 人。
3 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
且近 10 年内 1 项,工程设
10 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
3
10000 万元人民币,且近 5 年内 2 次工程勘察设计营
50 名以内; 或近 5 年内 2 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
4 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
1 项,并已建成投产。
200 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 5 个,5 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
4 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 (4)近 10 年获得过全国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15 年以上设计经历, 主持过大型项
3 项。
5 5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
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 项。
(5)近 10 年主编 2 项或参编过 5 项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1-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
10000 平方米。
ISO9000 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 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1 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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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 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 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10 年以上设计经历, 主持过所申请
2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 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 1-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2、乙级 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2-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 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 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 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0 年以上设计经历, 且主持过所申请
100 万元人民币。
2 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 1 项。 1 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10 年以上设计经历, 主持过所申 3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
300 万元人民币。 3 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
1 项。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 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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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1 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少于 2 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 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10 年以上设计经历, 且主持过所申
2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 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1-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3 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
1 项。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2、乙级 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2-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 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 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 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
10 年以上设计经历, 且主持过所申请
50 万元人民币。
2 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1 项。
10 年以上设计经历, 且主持过所
1 项,具备
100 万元人民币。
3 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 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 资历和信誉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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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4-2 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5 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具有 3 年以上设计经 ,历参与过
1 人;具有
5 万元人民币。
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 2 年以上设计经术技业专的历人员不少于 至少 2项工程设人术技业专的计员不少于 2 人。
4-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⒉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人术技业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 专项资质标准的定规。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三、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质资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 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质资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模规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准标中 与该工程项目对设的应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内围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承业 包)业。务 (二) 工程设质资业行计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模规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计设业。务 (三)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工设建业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模规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工设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项设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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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高度 12 米及以下。 4-2 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 4 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 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 12 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
5 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 7.5 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 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 (2)容量小于 50 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 300 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 6 米的料仓。 (四)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20 米的烟囱。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资质标准。
四、附则
(一)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 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专业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 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 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 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10 年以上。
/ 矿物、核工业、石油 / 天然气、造
附件 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附表 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 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 4: 各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附件 5: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附件 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下载:
(以下 2-6 项为压缩文件,下载方法:按鼠标右键,点“目标另存为(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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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各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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