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市××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探索加强刑事诉讼中提前介入活动的措施办法,创造性地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程序、任务和职责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和系统化,制订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试行办法》,此举大大提高了提前介入活动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对强化诉讼监督能力和效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介入原则:介入不越权、建议不决断、监督不干扰。 二、介入案件:一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突发性犯罪案件。包括黑社会组织性质的案件,故意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犯罪案件,影响大、危害大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共同伤害、共同多次盗窃等刑事案件。如我们最近办理的王×、夏×、等20多名暴力抗拒抓捕并打伤民警的非法传销人员妨害公务一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通过电话通知我院侦查监督部门派员介入,并告知了案件的概括,需要解决的问题及需要前往的场所,到达现场后,我们听取了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并与公安机关一起研究侦查方向,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认真审查后认为,王×、夏×等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犯罪嫌疑人王义进行抓捕过程中,采用暴力殴打侦查人员抗拒抓捕,致使公安机关依法执法活动无法进行并造成多名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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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人身健康受到伤害,手段凶残、性质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涉嫌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二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委政府政策和重大决策实施的刑事案件;三是在管辖、认定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上可能发生争议的案件;四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五是地方党委、人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介入的案件。
三、介入程序:案发后,根据公安机关的申请,检察机关指定两名以上的检察官进行提前介入,介入过程中负责全面记录介入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简要案情、涉案证据收集和固定情况及引导侦查取证情况等,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侦查机关予以纠正,保证侦查活动的依法进行。同时,每季度检察和公安机关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评估阶段性提前介入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效果。
四、介入任务与职责:
1、提前掌握案情的职责。通过提前介入,提前熟悉案情,了解证据,保证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时,检察机关能快速作出批捕决定,达到加快办案速度,节约司法成本的目的。
2、侦查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包括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固定证据、勘验鉴定等)实行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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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
3、指导取证职责。由于侦检双方共同担负着指控犯罪的任务。因此,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中,要对确定侦查方向及时提出建议,对案件证据的收集、补充、完善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4、支持、配合职责。为确保侦查活动顺利进行,规定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有支持、配合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的义务,共同担负起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责。
5、保密职责。由于侦查活动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活动中,应该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因泄密而影响侦查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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