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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书(分包)

2024-08-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 ********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部责任人: 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防止施工现场各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全体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作,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现就 项目,由 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标准: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乙方所承建的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一般事故频发率控制在3‰以内。

3、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必须符合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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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事故不得瞒报、谎报,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

6、不造成电力、邮电通讯、市政设施等的重大损害事故。

二、双方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职责:

1、时及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适时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交底,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每月会同安全科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

4、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措施和建立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

5、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验和典型,组织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表扬和奖励先进。

乙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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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组织施工现场全体职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项目承包人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定和健全项目工程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签订各岗位、施工班组及作业个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以确保施工项目安全顺利完成。

3、认真做好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新招用工人及换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原则。

4、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现场布置,临时设施、现场配电及施工机械设置安装必须按JGJ59-2011标准和《浙江省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必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备制度,一般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公司经总工程师确认签字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必须于施工进度同步。

6、开展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并张挂针对性的安全宣传警示牌,以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增加员工的安全意识。危险地段在夜间设警示灯,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7、项目部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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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定期召开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9、凡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奖励

建立安全生产基金,作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检查等活动的经费及奖励。

上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考评。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成绩显著,具有下列条件的工程和个人,公司给予荣誉和奖励。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有改革创新、成绩显著、在事故抢险中有功或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按500—3000元奖励。

四、处罚

(一)、在公司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罚款100-5000元(具体处罚视情节决定)。

1、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未佩戴统一的安全帽。

2、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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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

4、施工现场的材料,未整理归类、妥善保管。

5、施工现场垃圾清运不及时、杂乱无章。

6、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7、聚众赌博,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8、使用不符合用电要求的电源线和电动工具。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0、在施工作业时拆除安全设施、安全设备等。

(二)、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处以5000—50000元罚款(具体处罚视情节决定)。

1、发生重伤事故的;

2、造成电力、邮电通讯、市政等设施直接经济损失一次五万元以下的事故;

3、凡市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三)、对下列情况之一的,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处以10万至50万元的罚款(视情节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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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取消项目经理资格等处罚。

1、发生死亡一人,重伤超过二人的;

2、造成电力、邮电通讯、市政等设施直接经济损失一次超过五万元以上的事故;

3、凡部、省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4、严重违反责任书的规章、标准和规定的。

本责任书的双方责任人如有变动,接任人则为当然负责人。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工程部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然失效。

甲方: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盖章或签字)

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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