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以及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了住宅建设和厨卫产业的发展。住宅产业正在逐步向市场化方向迈进,从而带动了一系列相关产品的大发展。为防止产品粗制滥造,鱼目混珠,目前急需一批权威的标准来规范市场。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制定《家用厨房设备》国家标准列入《2001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计划》。为了尽快完成《家用厨房设备》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和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1年6月在北京召开《家用厨房设备》国家标准编写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成立了由青岛海尔住宅设施有限公司、宁波帅康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北京厨房设备集团公司、哈尔滨市厨房设备制造厂、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科宝优耐厨卫家具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的《家用厨房设备》国家标准起草小组。小组成员围绕着《家用厨房设备》国家标准的制定原则、结构内容和编制进度等展开全面讨论,一致认为:此标准的制定非常重要,十分及时,对规范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会议讨论确定,标准编写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由各成员单位按框架要求分块编写,然后协调汇总。会上对《家用厨房设备》国家标准的制定确立了如下原则:
1)前瞻性原则
家用厨房设备行业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该标准内容不应受现有条件的束缚,应包括系列组件,并为未来产品的发展留有余地。 2)先进性原则
起点要高一点,采标对象要明确,还应注意吸收国内外相关行业标准和产品标准,把其精华部分吸收进来,提高我们的标准水平。 3)经济性原则
由于家用厨房设备涉及千家万户,考虑到消费水平的参差不齐,因此不能脱离国情,忽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4)可操作性原则
制定标准是用来执行的,因此制订各具体指标时,还应考虑检验检测方法、手段,便于操作。 5)安全环保原则
涉及防火、防噪、空气污染等方面的问题要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做出具体规范,决不能与法律规章相抵触。 《家用厨房设备》国家标准编写小组于2001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石僧兰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就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和遵循的几个原则做了具体的布置。标准起草小组全体成员经充分讨论,确定了《家用厨房设备》国家标准编写的总体方案。根据第一次会议确定的系列化原则,按如下结构制定《家用厨房设备》国家标准: GB/TXXXXX.1—200X 《家用厨房设备 术语》
GB/TXXXXX.2—200X 《家用厨房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
GB/TXXXXX.3—200X 《家用厨房设备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GB/TXXXXX.4—200X 《家用厨房设备 五金件》 GB/TXXXXX.5—200X 《家用厨房设备 设计》 GB/TXXXXX.6—200X 《家用厨房设备 安装》
制定《家用厨房设备》标准在考虑国情的同时,应为行业的发展留有充
分的空间,在确定标准水平时,一致认为起点一定要高,技术要求要严格、全面,还应吸收国内外相关标准的精华提高标准的水平,积极采用发达国家的厨房设备产品标准,来提高我国家用厨房设备的整体水平。
会上,根据标准的总体方案和内容,考虑到编写小组成员的经验和业务特长,对起草工作进行了分工。要求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各自的起草任务,同时提出需进行试验验证的项目。
在各起草单位按第二次工作会议纪要完成各个部分标准草案的基础上,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和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1年11月在宁波召开《家用厨房设备》国家标准编写小组第三次工作会。会上调整并完善了《家用厨房设备》国家标准的框架体系。全体代表反复研究推敲一致认为,第二次会议确定的标准框架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在编写过程中,大家认为家用厨房设备中五金件对整体质量影响较大,其质量要求应与橱柜结合起来考虑。目前国内主要厨房设备厂基本都是采用国外知名品牌五金产品系列,厨房设备生产企业也没有必要为五金件配备单一测试设备。五金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应从橱柜性能要求出发,结合橱柜进行测试,可不再作为标准的一个部分单独编写。设计和安装两部分都是在使用现场进行的,这两部分内容关联性较大,很难截然分开。设计经用户认可,需通过安装来实现,合并成一部分更为合理。调整后标准结构为:
GB/TXXXXX.1—200X 《家用厨房设备 术语》
GB/TXXXXX.2—200X 《家用厨房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
GB/TXXXXX.3—200X 《家用厨房设备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GB/TXXXXX.4—200x 《家用厨房设备 设计与安装》 2、国内外标准情况
我国厨卫产业的兴起时间不长,目前家用厨房设备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部分产品如吸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洗碗机、水嘴等有了相应的国家标准,因此只需考虑其外部轮廓尺寸和安装连接问题,人造板橱柜目前只有企业标准,民营、私营企业甚至没有标准,而大量产品冲入市场。为有效地规范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用户利益,在收集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及相关的家具国家标准基础上,吸收了部分轻工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根据先进性原则的要求,起点要高一点,采标对象明确,注意吸收国内外相关行业的产品标准,把精华部分吸收进来,以提高标准水平。考虑到日本人的生活习惯和生理特点比欧美人更接近中国的情况,所以,编写小组在编写过程中更多地参照了日本工业标准JIS A4420:1998《厨房设备的结构材》。《厨房设备的结构材》指标先进,内容完善,符合先进性原则。针对标准的技术要求,日本标准对试验条件、检验检测方法规定明确,符合我们制定国家标准的可操作性原则。此外该标准还对安全、环保如厨房电器的绝缘电阻、耐压、防火、防噪及空气污染等方面都提出了严格要求。《家用厨房设备》本应等同采用JIS A4420:1998《厨房设备的结构材》,但根据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规定“国家标准的内容多于相应的国际标准,还包括不属于该国际标准的一部分附加技术内容”应属于修改采用国际标准,采用重新起草法,如增加了大量的术语,对家用厨房设备作了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橱柜规格尺寸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原则,优先采用国际通用的建筑模数M的整数倍和1.5M倍,增加了柜体及台面的材料品种,增多了饮用水用水管的卫生要求,对厨房用电器件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并必须具有合格证等随机文件。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提高和绿色环保意识的深入人心,世界范围内特别是欧美国家对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人造板生产企业把控制甲醛散发作为提高产品档次和竞争力的必要条件和有效手段,欧洲标准为:E1级≤10mg/100g,E2级(10~30)mg/100g,E3级(30~60)mg/100g。日本标准使用说明书上对甲醛散发量为E1或E2级。本标准规定人造板的游离甲醛释放量≤9mg/100g,严于德国E1级标准。 3、标准简介
《家用厨房设备》国家标准属首次制定,产品由橱柜、相关电器等及功能五金件组合而成,它不同于其它产品,要通过现场设计、安装在用户家完成,涉及内容太多,包含家用厨房设备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五金件的功能要求、现场设计和安装等。 3.1术语
由于日本工业标准术语较少,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再者目前厨卫行业尚无标准可遵循,术语很不规范。厨卫产业的发展,对“设备”的内容进行了扩充。GB11228—89《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标准对厨房设备定义为:商品化供应的机具。该机具需与房屋土建设备管线相连接,与厨房家具相结合,如电冰箱、燃气灶具、烤箱、洗涤池、洗碗机、吸油烟机等组合,并非单指厨房电器。 家用厨房设备术语分如下几方面来命名:A)按所处的空间位置;B)按功能: C)按结构和构造。本标准对尚不规范的术语,经起草小组研究确定作为本标准的术语,提供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如:吊柜(顶柜、挂柜)、低柜(底柜、地柜)、灶具柜(灶台柜)、水槽柜(洗涤柜)、转角柜(拐角柜)、钢瓶柜(储罐柜)、开放柜(开式柜)、侧板(山板、旁板)、背板(后身板、后背板)、搁板(隔板、中隔板)、踢脚板(裙板)、调整脚(调整地脚)。此外,象拉手(把手、手把)、水嘴(水龙头)采用了相关标准命名。 3.2通用技术要求
本部分包括家用厨房设备的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其中产品分类、包装、运输、贮存等是本部分增加的内容。此外,强调橱柜规格尺寸应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原则,橱柜长、宽(进深)和高采用国际用建筑模数符号M表示(M=100mm),优先采用1M和1.5M系列,橱柜设计尺寸还考虑了和电器件模数的相协调,既布局合理又充分利用厨房空间。 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充分体现个性化设计,除人造板柜体及台面外,增加了不锈钢柜体、不锈钢、大理石和人造石台面及玻璃门板、玻璃搁板等品种。为保证橱柜的制造精度和外观质量。本部分提出了尺寸公差和形状及位置公差要求,因我国现有木制品未注公差,要求太松,本部分对台面及柜体加工的未注尺寸公差要求按
GB/T1804—2000《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中m(中等级)执行,从而提高了制造精度有利于组装和安装;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本部分对人造板台面及柜体的阻燃性能提出要求,台面至少应为GB8624-1997中B1级,柜体板材为B2级;较日本工业标准增加了人造板表面耐高温、耐水蒸汽、耐冷热温度、耐龟裂和耐污染等理化性能项目;在JIS A4420:1998的基础上,增加了吊码强度、吊柜跌落、吊柜水平冲击和垂直冲击、调整脚承重以及人造板覆面材料的剥离强度等要求;增加了家用厨房设备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对厨房用电器件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并必须具有出厂随机印刷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证、标识等)。家用厨房设备应选择无安全隐患和污染隐患,对人体无害的环保材料,对饮用水用管应
采用无毒、无害的铝塑复合管,卫生标准应符合GB5749—1987和GB9687——1988的规定,人造板的游离甲醛释放量≤9mg/100g。 3.3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各项性能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在日本工业标准中规定的测试方法全部采用。对增加的试验项目分别规定了测试方法,如理化性能测试采用了GB/T17657—1999和GB/T4893——1985等标准,这是我国现有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较权威的试验方法。它对试验项目的目的、方法、试样规格尺寸等做了统一的规定,试验方法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权威区域其检验检测方法、手段更便于操作,符合可操作性的原则。增加的力学性能试验项目,本部分制定了各自的试验方法。人造板覆面材料的剥离强度的测定按附录A规定执行。关于调整脚承载试验定为400kg,是从实际使用状况确定的。
3.4五金件
家用厨房设备中的五金件,对整体质量影响较大,目前国内主要厨房设备生产企业基本上都采用海福乐、格拉斯、海蒂诗、百隆、法拉利等国外知名品牌五金件系列产品,尚未收集到相关的标准,并且同一产品性能参数各异。也无检验检测方法,原想通过该部分的制定,对家用厨房设备五金件的采购、生产、检验有个依据,但作为标准的一部分,最起码应含技术要求和检验试验方法等,而日本工业标准没有对五金件单独提出试验方法,只是从橱柜性能要求出发,结合橱柜进行技术测试,作为厨房设备生产企业,五金件只是该企业的间接用户,很难为五金件的测试设置各种试验装备或设施。起草小组成员充分讨论后确定,将该部分取消,把对五金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编入上述部分的章条。 3.5设计和安装
按家用厨房设备起草小组第二次会议确定的编写方案,设计、安装为两个部分,在实际编写过程中发现“设计”和“安装”都是在用户现场完成的,两者关联性很强,是前后工序的关系,本部分将设计、安装、试验方法及验收分三章叙述,设计过程的现场测绘图作为现场设计的原始依据。根据厨房面积和用户要求确定布置形式设计厨柜平面图、立面图和效果图,充分考虑人类工效学,严格遵守ISO3055—1985《厨房设备—配合尺寸》的规定,考虑到我国国情,操作台台面距地面高度由9M或8.5M修改为8M或8.5M、9M。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厨房电器件日益增多,用电负荷不断增加,为确保用电安全,要求厨房电器导线采用截面不少于4mm2的铜导线,并要求提供数量足够、位置合适的220V、10A的防溅水型单相三线和单相双线的电器插座组,同时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厨房安装特别强调外观:厨柜及电器件配置美观协调,产品不得有碰伤、划伤、开裂和压痕等有损形象的缺陷;牢固度;吊柜与墙面的结合、吸油烟机的固定、台面与柜体的结合、吊柜承受冲击性能考验;密封性:燃气器具的进气接头与燃气管道接口间,嵌入式灶具与台面连接处,后挡水与墙面间,排水机构各接头连接和水槽接口处必须严密,不允许渗漏。《家用厨房设备》检验人员应本着对用户负责的精神,按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请用户验收并签字。
本部分为GB/Txxxxx《家用厨房设备》的第1部分。
本部分非等效采用JIS A4420:1998《厨房设备的结构材》(日文版) JIS A4420:1998《厨房设备的结构材》标准包含了术语、技术要求、试
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等内容。本部分为独立的术语部分,虽全部采用了日本标准的术语,还不能满足使用要求,鉴于目前厨卫行业尚未有标准可循,术语很不规范,厨卫产业的迅速发展,对“设备”的内容进行了扩充。如原
GB11228—1989《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对厨房设备定义为:商品化的机具,该机具需与厨房土建设备管线相连接与厨房家具相组合,如电冰箱、燃气灶具、烤箱、洗涤池、洗碗机、吸油烟机等的总称。日本标准的厨房设备系指操作平台,洗涤池、橱柜及电冰箱、烤箱、吸油烟机等组合,与我国目前厨房设备的观念是一致的。
本部分由 提出。 本部分由 批准。 本部分由 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由 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GB/Txxxx.1—200x 家用厨房设备 术语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按特征、结构、功能等分类命名的专用术语。 2、家用厨房设备所使用的主要术语的分类
2.1 家用厨房设备 house hold kitchen为了烹饪作业的需要所组成的操作平台、水槽、橱柜、相关电器及功能五金件的组合。 2.2 按所处的空间位置命名的术语:
2.2.1 吊柜 wall cupboard安装在墙面上高度在低柜台面以上的橱柜。 2.2.2 低柜 low cupboard放置在地面上起操作台作用的橱柜。
2.2.3 高柜 high cupboard放置在地面上,高度高于低柜且不起操作台作用的橱柜。
2.3 按功能命名的术语
2.3.1 灶具柜 cupboard for stove放置灶具(嵌入或台式)的橱柜。 2.3.2 水槽柜 cupboard for flume放置水槽(包含排水机构)的橱柜。 2.3.3 操作台柜 cupboard for work用于切、配、调理等功能的低柜。 2.3.4 调料柜 cupboard for cooking materials放置调料品的橱柜。 2.3.5 米柜 cupboard for rice安装米箱储米的橱柜。
2.3.6 抽屉柜 cupboard for drawers安装一层或多层抽屉的橱柜。 2.3.7 拉篮柜 cupboard for baskets安装各种拉篮的橱柜。
2.3.8 吸油烟机柜 cupboard for range hood吸油烟机上方的吊柜。 2.3.9 转角柜 corner cupboard安装在转角部位的橱柜。
2.3.10 钢瓶柜 cupboard for steel bottle放置液化气钢瓶的橱柜。 2.3.11 储藏柜 cupboard for storage起储藏功能用的吊柜、低柜和高柜的统称。
2.3.12 家用厨房设备五金件 hardware for kitchen facility in house形成橱柜构造和功能的部分。
2.3.12.1 五金配件 hardware fittings组成厨柜结构和构造必备的部件(包含铰链.拉手.连接件.滑轨.吊码.搁板销.调整脚等)。
2.3.12.2 五金辅件 hardware accessory主要组成或增加橱柜功能的可
选部件(包含各种拉篮.垃圾桶.米箱.挂件.调味架.转角盘.刀架等)。
2.3.13 家用厨房电器 home electric's appliance in kitchen在厨房中参与烹饪、清洁和储藏等的各种家用电器(包含吸油烟机、灶具、洗碗机、消毒碗柜、冰箱、微波炉、烤箱和电饭煲等)。
2.4 按结构和构造命名的部件术语(见图1)
图1 家用厨房设备示意图
1-吊柜 2-低柜 3-高柜 4-台面 5-转角柜 6-开放柜 7-柜体 8-顶板 9-底板 10-侧板 11-背板 12-搁板 13-档板 14-门板 15-侧封板 16-抽屉 17-调整板 18-踢脚板 19-上线板 20-下线板 21-封顶板 22-吊码 23-柜体连接件 24-组装连接件 25-搁板销 26-铰链 27-滑轨 28-拉手 29-调整脚 30-后挡水 31-水槽 32-水嘴 33-排水机构 34-垃圾桶 35-灶具 36-吸油烟机 37-消毒碗柜 38-洗碗机 39-冰箱 40-微波炉
2.4.1 柜体 cabinet body组成橱柜的基本框架。 2.4.2 开放柜 opening board无门板的橱柜的统称。
2.4.3 台面 table board是构成家用厨房操作台的上面部分,属于低柜的一部分。
2.4.4 顶板 top board组成吊柜或高柜柜体顶面的板。 2.4.5 底板 bottom board组成柜体底面的板。 2.4.6 侧板 side board组成柜体两侧的板。 2.4.7 背板 back board组成柜体背面的板。
2.4.8 搁板 shelf把柜体空间分成两部分以上并主要起置物作用的板件。
2.4.9 档板 block board用于加固和支撑柜体的条板。
2.4.10 侧封板 sip block board起装饰和填缝作用的侧立板件。 2.4.11 调整板 adjustment board在转角或厨柜空隙处起填补和调整尺寸等作用的板件。
2.4.12 踢脚板 accessorize board安装在低柜或高柜底部封挡调整脚并起装饰作用的板件。
2.4.13 上线板 top decoration board安装在吊柜或高柜顶部前缘的装饰板。
2.4.14 下线板 tow decoration board安装在吊柜底部前缘的装饰板。 2.4.15 封顶板 connection board厨柜顶部与厨房顶面之间连接的板件。
2.4.16 吊码 hardware for wall cupboard installation用于吊挂吊柜的五金件。
2.4.17 柜体连接件 hardware link安装厨柜时连接柜体之间的五金件。 2.4.18 组装连接件 installation link把柜体的各部件组装成柜体的五金件。
2.4.19 调整脚 adjustment support支撑低柜或高柜并调节高低的部件。
2.4.20 后挡水 water-proof board台面上靠墙处起挡水和装饰作用的部件。
本部分为GB/Txxxxx《家用厨房设备》的第2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JIS A4420:1998《厨房设备的结构材》(日文版)。 本部分根据JIS A4420:1998《厨房设备的结构材》重新起草。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JIS A4420:1998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 a)强调橱柜规格尺寸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原则,橱柜的长、宽、高采用国际通用建筑模数符号M表示,优先采用1M和1.5M系列; b)增加了材料的阻燃性要求;
c)增多了柜体及台面的材料,如不锈钢、大理石、人造石、玻璃等; d)增多了材料理化性能项目;
e)力学性能在JIS A4420:1998《厨房设备的结构材》基础上,增加了吊柜跌落、吊码强度、吊柜水平、垂直冲击、调整脚承重和人造板覆面材料的剥离强度等要求;
f)增加了家用厨房设备安全、卫生、环保要求,本部分规定了所选用的
人造板游离甲醛释放量≤9mg/100g,严于德国E1级(≤10mg/100g)标准。 本部分由 提出。 本部分由 批准。 本部分由 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由 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GB/TXXXXX.2—200X家用厨房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的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适用于家用厨房的设计和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GB/Txxxxx.2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3280—1992 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4706.6—199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自动电饭锅的特殊要求 GB4706.11-—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快热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12—199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13—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21—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GB4706.22—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家用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706.24—1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洗衣机的特殊要求GB4706.25—199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洗碟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27—19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风扇和调速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28—199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29—19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GB/T4897—1992 刨花板
GB/T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849—1999 细木工板
GB/T7911—1999 热固性树指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 GB/T8624—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T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10357.4—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稳定性
GB/T11718—1999 中密度纤维板
GB/T15102—1994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18145—2000 陶瓷片密封水嘴
LY/T1070—1992 不饱和聚酯树脂装饰胶合板技术条件 QB/T1334—1998 水嘴通用技术条件 3、产品分类
3.1 按操作台面分:
a)分体式:操作台面根据不同功能分为若干个独立区域; b)整体式:不同功能的低柜的操作台面连为一体。 3.2 按厨柜布置形式分:
a)单排形:厨柜采用一字形排列在厨房的一壁; b)双排形:厨柜采用一字形排列在厨房左右的两壁; c)L字形:厨柜排列在厨房的相邻面壁,呈L形; d)U字形:厨柜沿厨房三壁排列,呈U形; e)岛形:在厨房中间布置的独立操作台。 3.3 按材料分:
a)实木型:厨柜门板及部分主要材料采用实木材料制作; b)不锈钢型:厨柜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c)人造板型:厨柜采用人造板制作,柜体板覆贴耐火装饰板或其它装饰材料,门板及台面采用多种装饰板材;
d)复合型:操作台面采用大理石、人造石、不锈钢、塑木板、实木等制作,柜体采用人造板贴面制作;
3.4 按空间位置分:a)吊柜;b)低柜;c)高柜; 4、规格尺寸
柜体设计尺寸应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的原则,柜体长、宽、高采用国际通用的建筑模数符号M表示,1M=100mm。优先采用1M和1.5M系列,并应考虑和电器件模数相协调。
4.1吊柜柜体尺寸(模数)系列按表1
表1
4.2低柜柜体尺寸(模数)系列按表2
表2
操作台外形图见图1
图1 操作台外形示意图
4.3 高柜柜体尺寸(模数)系列为:
长*宽*高:450mm*575mm*2200mm(含踢脚板高) 500mm*575mm*2200mm(含踢脚板高) 600mm*575mm*2200mm(含踢脚板高) 4.4厨柜的组合尺寸见表3
表3
5、技术要求 5.1 外观
5.1.1 人造板厨柜
5.1.1.1 台面及柜体表面应光滑,光泽良好,无凹陷,鼓泡、压痕、麻点、裂痕划伤和磕碰伤等缺陷。
5.1.1.2 同一色号的颜色应无明显差异。 5.1.2 不锈钢厨柜
5.1.2.1 产品抛光后表面纹理应均匀一致,外表面粗糙度Ra为3.2um,且不得有明显划痕、锤印及烧痕。
5.1.2.2 产品焊接处应牢固,不允许有未焊透、裂痕等缺陷,外露焊缝应进行抛光或去色处理。
5.1.2.3 产品各连接部位,连接应牢固。
5.1.2.4 产品与人体接触部位,不应有尖角和毛刺。 5.1.2.5 调整脚应坚固,调整灵活
5.1.2.6 柜门及抽屉开闭灵活,无异常杂音。 5.1.3 大理石台面
5.1.3.1 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前端棱角应倒圆。放射性元素含量应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 5.1.3.2 磨光面不得带有直径超过2mm的砂眼。 5.1.3.3 磨光面不允许有明显划痕。
5.1.3.4 大理石粘接和修补后正面不得有明显痕迹,颜色应与正面花色接近。
5.1.4 人造石台面人造石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5.1.5 玻璃(门板、搁板)
不允许有裂纹,缺损,气泡、划伤、沙粒、疙瘩和麻点等缺陷。玻璃周边应磨边处理,玻璃厚度不得小于5mm,且厚薄应均匀,玻璃与柜的连接应牢靠。 5.1.6 五金件 5.1.6.1 电镀件
电镀件镀层应均匀,不得有麻点、脱皮、白雾、泛黄、黑斑、烧焦、露底、龟裂、锈蚀等缺陷。外表面光泽均匀,抛光表面应圆滑,不得有明显的毛刺、划痕和磕碰伤等。
5.1.6.2 焊接件
焊接部位应牢固,焊缝均匀,结合部无飞溅和未焊透、裂纹等缺陷。转篮、拉篮等网篮类产品,成型后表面应平整,无焊接变形,钢丝间隔均匀、端部等高,无毛刺和锐棱。 5.1.6.3 喷涂件
表面组织细密,涂层牢固、光滑均匀,色泽一致。不允许有流痕、露底、皱纹和脱落等缺陷。
5.1.6.4金属合金件
表面应光滑、平整、细密,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斑点、氧化膜脱落、毛刺、黑色斑点和着色不均等缺陷。装饰面上不允许有气泡、压坑、碰伤和划伤等。
5.1.6.5塑料件
产品表面应光滑、细密、平整、无气泡、裂痕、斑痕、划痕、凹陷、缩孔、堆色和色泽不均,分界变色线等缺陷,颜色均匀一致并符合图样规定。 5.2尺寸公差
台面及柜体板件应按图样进行加工,未注尺寸允许偏差按
GB/T1804—2000中m(中等级)执行。人造板柜体外形长、宽、高的极限偏差为±1mm,不锈钢柜体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为±2mm;台面板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超过3mm。
5.3形状和位置公差
5.3.1 人造板柜体板的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单位为mm
5.3.2 不锈钢厨柜形状和位置公差
立柱或侧板对台面的垂直度不大于5mm;后挡水对台面的垂直度不大于2mm。
5.4 材料
5.4.1 产品使用的木材,应符合GB/T3324—1995中4.3的规定,其中木材含水率应不超过产品所在地区的年 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加1%。 5.4.2 柜体使用的人造板应为防潮型,其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GB/T4897、GB/T5849、GB/T11718、GB/T15102、LY/T1070的规定:
5.4.3 人造板贴面材料应符合GB/T7911—1999热固性树脂浸渍高压装饰层积板(HPL)的规定。
5.4.4 不锈钢橱柜所使用的不锈钢原材料应符合GB3280—1992中奥氏体和铁素体型不锈钢的有关规定。
5.4.5 人造石台面应符合表4和表8的规定。
5.4.6 产品使用的各种覆面材料、五金件、管线、厨柜专用配件等均应符合相关标准或图样及技术文件规定。
5.4.7 厨房给排水管材、管件应选用具有防腐性能的新型材料,给水宜用铝塑复合管,排水用PVC塑料管。 5.5 阻燃性能
人造板台面的阻燃性能等级至少应为GB8624—1997中的B1级难燃材料,其它部位用板材的阻燃性能等级为GB8624—1997中的B2级难燃材料。 5.6 理化性能
5.6.1 人造板台面理化性能要求见表6
表6
5.6.2 橱柜其他部位板件理化性能要求见表7
表7
5.6.3 人造石理化性能要求见表8
表8
5.7 力学性能
5.7.1 人造板台面力学性能要求见表9
表9
5.7.2 人造板柜体力学性能要求见表10
表10
表10(续)
5.7.3不锈钢柜体力学性能
5.7.3.1台面、搁板和底板应能承受100kg载荷,其变形量应小于3mm,且无柜门抽屉卡滞现象。
5.7.3.2柜体在490N水平集中力的作用下,框架的变形量应小于15mm,去除作用力后,框架变形量应小于3mm。
5.8 排水机构
5.8.1低柜内排水管经老化性能试验后,应无裂纹,无渗漏水现象。 5.8.2 排水管和水槽,管接等连接部应严密,无渗漏水。 5.9 木工要求
5.9.1 人造板制成的部件表面应进行贴面和封边处理,并应严密,不允许脱胶,留有胶迹和鼓泡等现象。覆面材料的剥离强度应达到1.4x103N/m。 5.9.2 榫结合处应涂胶,榫及零部件结合应牢固、严密,外表结合处缝隙不大于0.2mm
5.9.3 抽屉、拉篮的滑轨应牢固,零部件的配合不得松动。
5.9.4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茬或松动;不得少件、漏钉、透钉;启闭零件和配件,如门、抽屉、转篮、拉篮等应启闭灵活。
5.9.5 柜类表面不允许有凹陷、压痕及划伤、裂痕、崩角和刃口。 5.9.6 外表面的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5.9.7 操作台应配有后挡水装置,挡水板与台面的结合应牢固、紧密。 5.9.8 低柜底部应安装踢脚板,调整脚应坚固且调整灵活。 5.9.9 柜体的储物部分,须易清理,不易进虫,进灰尘。
5.9.10 所有的抽屉及拉篮,应设保证抽屉和拉篮不被拉出柜体的装置。 5.10 卫生、环保要求。
5.10.1 家用厨房设备应选择无安全隐患和污染隐患,对人体无害的环保材料。
5.10.2 饮用水用水管应是无毒、无害的铝塑复合管,其卫生标准应符合GB/T5749—1985和GB/T9687—1988的规定。
5.10.3 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道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处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构件。
5.10.4 人造板游离甲醛释放量应≤9mg/100g。 5.11 电器要求
5.11.1 厨房用电器,如冰箱、烤炉、洗碗机、吸油烟机、灶具等件的电器安全性能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并具有出厂随机印刷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证、标识等),并应符合相应标准或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5.11.2 厨房电器设备安装接线时,应避免灶具、水槽等操作不便,接近水火的电线应加保护层。
5.11.3 家用厨房设备的电器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5.11.4家用厨房设备的电器应能承受1500V交流电压,1min后无击穿,闪络现象。
5.11.5 厨房电源插座应设置单独回路,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插座宜选用防溅水型单相三线和单相双线的电器插座组。 5.12 水槽
5.12.1 产品所用的不锈钢板应符合GB3280—1992中牌号1Cr18Ni9的规定,允许用性能不低于该牌号的不锈钢板。
5.12.2 面板与槽焊接应端正,抛光后表面纹理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明显划痕、锤印及烧痕。
5.12.3 水槽焊接部位应牢固,焊纹均匀,不允许有未焊透、裂纹等缺陷,
外露焊缝均应进行抛光或去色处理。
5.12.4 水槽切边后修边应光滑,不允许有尖角与毛刺。
5.12.5 排水机构(落水滤器、溢水嘴、排水管、管接管)和水槽不应渗漏水,排水机构应能在2min内将满水槽的水排净。
5.12.6 水槽底部应能承受100kg载荷,其变形量应小于3mm.。 5.12.7 水槽的表面质量及要求见表11
表11
5.12.8 水槽须作防水滴试验,以防结露。
5.13 陶瓷片密封水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8145—2000中第6章的规定。
5.14 五金件的分类及性能 5.14.1 分类
家用厨房设备常用五金件按功能分为五金配件和五金辅件。
五金配件系指铰链、滑轨、拉手、吊码、调整脚、后挡水、组装连接件、柜体连接件、搁板销等主要五金件;五金辅件系指拉篮、转篮、调料架、挂件、刀叉盘、垃圾桶等。 5.14.1.1 铰链
铰链按安装方式分:全盖、半盖和内置式。 5.14.1.2 滑轨
滑轨一般分为:托底式、侧板式和隐藏式。 5.14.1.3 功能五金件
功能五金件主要有:上翻门支撑件、下翻门支撑件、卷帘门、折叠门、玻璃门配件等。
5.14.1.4 拉手
拉手按材料分主要有:
金属拉手(不锈钢、铜、铝合金、钢等)、塑料拉手、木制拉手、其它拉手如:陶瓷、玻璃等。 5.14.1.5 连接件
连接件主要有:组装连接件、柜体连接件、圆木榫等。 5.14.1.6 金属网篮
金属网篮如:拉篮、转篮、调料篮等。
5.14.1.7 其它 挂件、垃圾桶等。 5.14.2 性能 5.14.2.1 铰链
a)使用性:开闭试验时,铰链无卡死或出现摩擦声; b)可调性:前后、左右、上下可调范围±2mm; c)打开角度:最小度数为95°;
d)耐腐蚀:经48h中性盐雾试验,腐蚀等级不低于9级;
e)安全性:铰链上螺丝即使被调整至极限位置也不会脱落。即门板在调节过程中不会跌落。 5.14.2.2 滑轨
a)滑轨各连接件连接牢固,在额定承重条件下,无明显摩擦声和卡滞现象,滑轨滑动顺畅;
b)镀锌、烤漆的滑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c)喷塑处理的滑轨,喷塑层厚度不小于0.1mm; d)塑料滑轨应采用阻燃材料制作。 5.14.2.3 拉手
a)拉手应外形美观,做工精细。金属表面无锈蚀,涂镀层无涂镀缺陷,无毛刺锐棱;
b)塑料、玻璃、实木等拉手螺孔处应有金属预埋件; c)拉手安装孔距应为32mm的整数倍。 5.14.2.4 吊码
a)承重:每个吊码应能承受500N的垂直吊挂力; b)调节:吊码应具有三维调节功能;
c) 吊码上的塑料件应是阻燃的,无裂纹和斑痕。 5.14.2.5 调整脚
a)调整脚螺纹表面不得有凹痕、断牙等缺陷; b)塑料表面不应有溢料、缩痕、熔接痕等缺陷; c)每个调整脚应能承受不小于 的能力。 5.14.2.6 连接件
组装连接件、柜体连接件等金属件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锐棱,螺纹表面不允许有凹痕、断牙等缺陷,电镀件应保证电镀质量。
圆木榫应选用质地硬的无虫蛀、腐朽、节子、裂纹的材料制作。 5.14.2.7 金属网篮
金属网篮应选用强度高、塑性韧性高、切削和焊接性能良好的低碳钢丝制作,材料表面应光滑,无裂纹、划痕、折叠、结疤、锈点等缺陷。采用焊接、电镀或喷涂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6.1 标志
6.1.1 产品出厂必须有中文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地址、产品名称、商标、检验合格证和执行的标准,净重、毛重、外形尺寸、出厂年月等。 6.1.2 产品说明书
a)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及可预见的使用误差说明,修理联络点等说明; b)安装说明,如安全措施、安装要求;
c)维修保养等,如清洁,修理,保养,故障判断处理等。 6.1.3包装箱应有符合GB191—2000规定的“怕雨”、“堆码层数极限”等标志。
6.2 包装
6.2.1 橱柜应按包装图样规定的摆放位置及层次进行包装,每层板之间用ps薄膜隔开,包装箱上下、前后、左右填充包装填料,每层内空隙处用填充件补齐。
6.2.2 包装件及填充件用ps发泡制作(密度应≥25kg/m3),制件应均匀发泡,无组织疏松,颗粒脱落等现象,且表面光滑平整。
6.2.3 整体柜包装,应在柜体上下,前后,左右加角衬后再装箱。 6.2.4 装箱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备货人员及检验员签字的装箱单后方可封口捆扎。
6.2.5包装措施应保证产品在一般运输和保管条件下,不致因颠倒、装卸、受潮等使橱柜受损。 6.3 贮存
产品的贮存期间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远离火源,堆码层数应不超过极限,以防止压损,柜体门板及台面不允许受挤压而损伤。 6.4 运输
6.4.1 产品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避免雨雪侵袭。 6.4.2 产品运输应避免碰撞,以防损坏。
本部分为GB/Txxxxx《家用厨房设备》的第3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JIS A4420:1998《厨房设备的结构材》(日文版)。 本部分根据JIS A4420:1998《厨房设备的结构材》重新起草。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JIS A4420:1998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 a)除了对柜体及台面进行尺寸公差检测外,增加了对形状及位置公差的检测;
b)增加了材料理化性能的试验项目;
c)增加了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如吊柜跌落试验、吊柜冲击试验、吊码及调整脚承载试验和人造板覆面材料的剥离强度的测定等;
d)增加了铰链、拉手、滑轨等金属件及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
e)增加了材料阻燃性能的测试
f)增加了对饮用水用管的卫生性能测试分析。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 提出。 本部分由 批准。 本部分由 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由 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GB/Txxxxx.3—200x家用厨房设备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各项性能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家用厨房设备的检验规则,适用于家用厨房设备系列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462—1998 纤维增强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GB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1771—1991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2406—1993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
GB/T2408—199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854—1983 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4893.1—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液测定法 GB/T4893.8—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4893.9—1992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性测定法
GB5009.60—1996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8625—1988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6—1988 建筑材料可燃烧性试验方法
GB/T8627—1999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10357.1—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0357.4—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稳定性
GB/T10357.5—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2967.3—1999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氧化膜的铜加速醋酸盐雾试验(CASS试验)
GB13891—1992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GB/T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18145—2000 陶瓷片密封水嘴
QB/T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
QB/T3827—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乙酸盐雾试验(ASS)
QB/T3832—1999 轻工产品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3、试验方法 3.1 外观检验 3.1.1 目视、感官检验,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在40W日光灯)下,视距700mm—1000mm,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测定值。 3.1.2 人造石台面
用洗洁精洗净制品表面并擦干,在制品表面涂蓝墨水再用自来水冲洗擦干,置于日光灯下,光照度100Lx±20Lx距离试样600mm斜向目测检查外观。 3.2 尺寸测定
采用精度为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对安放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的试件进行测定,精确至±1mm。 3.3 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测定
3.3.1 人造板橱柜的形位公差测定
3.3.1.1 翘曲度测定采用误差不大于0.1mm的翘曲度测定器具。测试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对角线上,测量试件中点与基准直线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距离为翘曲度的测定值。
3.3.1.2 底脚着地平稳性测定
采用塞尺测量。测试时,把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测定某一底脚与平板之间的距离。
3.3.1.3 邻边垂直度测定
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测试时,用钢卷尺(或者钢直尺)测量矩形试件的两对角线,其差值即为邻边垂直度测定值。 3.3.1.4 平整度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0.03mm的平整度测定器具,测试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试表面,同时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部位,测量0—150mm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距离为平整度测定值。 3.3.1.5 位差度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0.1mm的位差度测定器。测试时,应选择门与框架(或抽屉与框架,门与门)相邻两表面间距离最大部位,在该相邻表面中任选一表面为测量基准面,将器具的基面安放在测量基面上,器具的测量面对另一相邻表面进行测量(并沿着该相邻表面再测量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部位),当测得都是正(或负)值时,以最大绝对值为位差度测定值;当测得值为正负时,以最大的绝对值之和为位差度测定值。
当设计要求门(或抽屉)与框架相邻的表面间为某一距离值时,应在每次测得的值上扣除该距离值。 3.3.1.6 分缝测定
测量抽屉分缝时,抽屉应靠紧任意一边,测量另一边的最大分缝,测定门分缝时,应测量分缝最大部位,测得最大值即为分缝的测定值。 3.3.1.7 抽屉下垂度、摆动度测定
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和长度大于700mm,直线度不大于0. 2mm的钢尺。测试时,抽屉面水平边的自由下垂和抽屉面侧边左右摆动的值。测得的最大值即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定值。 3.3.2 不锈钢厨柜的形位公差测定
采用90°角尺和钢直尺测量立柱对台面的垂直度、侧板对台面的垂直度及后挡水板对台面的垂直度。 3.4 木材含水率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2%的木材含水率测定仪测量。应在抽样现场(或同一地区)测定,测试部位取试样离地100mm以上,任选三个不同位置的零件,每一个零件上,任选三个点各测一次,分别求出三个零件上测得的平均值,以其中最大的平均值为该试件的木材含水率测定值。 3.5 产品阻燃性试验
3.5.1 台面板按其实际使用材料厚度制作4块试件,尺寸规格为:1000mm×190mm,按GB/T8625—1988进行试验;厨柜其他部位板材燃烧性能试验,
根据材料实际使用厚度制作5块试件,尺寸为90mm×230mm,采用表面点火方式按GB/T8626—1988进行试验。
3.5.2 采用人造板表面覆贴耐火板的台面和柜体,其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根据GB/T2406—1993,GB/T2408—1996和GB/T8627—1999进行试验。 3.6 理化性能试验 3.6.1 人造板台面
3.6.1.1 表面耐高温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18规定进行 3.6.1.2 表面耐水蒸汽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21规定进行 3.6.1.3 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42规定进行 3.6.1.4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31规定进行
3.6.1.5 表面耐划痕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29规定进行 3.6.1.6 表面耐龟裂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30规定进行 3.6.1.7 表面耐污染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37规定进行 3.6.1.8 表面耐液性能测定,按GB/T4893.1—1985规定进行 3.6.1.9 表面耐磨性能测定,按GB/T4893.8—1985规定进行 3.6.1.10 表面抗冲击性测定,按GB/T4893.9—1992规定进行
3.6.1.11 表面耐香烟灼烧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40规定进行
3.6.2 其他部位板件
3.6.2.1 表面耐水蒸气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21的规定进行
3.6.2.2 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42规定进行 3.6.2.3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32规定进行
3.6.2.4表面耐龟裂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30规定进行 3.6.2.5 表面耐污染性能测定,按GB/T17657—1999的4.37规定进行 3.6.2.6 表面耐液性能测定,按GB/T4893.1—1985规定进行 3.6.2.7 表面耐磨性能测定,按GB/T4893.8—1985规定进行 3.6.2.8 表面抗冲击性测定,按GB/T4893.9—1992规定进行 3.6.3 人造石
3.6.3.1 光泽度测定
在制品洗净面或可见面的平面部位按GB/T13891—1992规定进行 3.6.3.2 不平整度测定
用精度为2级的塞尺和1m的钢直尺,将钢直尺垂直放在制品不同方向的平坦表面上,用塞尺塞入钢直尺与制品表面之间的缝隙,记录塞尺厚度,每件测三次,计算后取三个数据的平均值,并记录其中最大值,精确至0.01%。
F=(D/L)×100式中:F——不平整度,% D——塞尺厚度,mm L——测量长度,mm
3.6.3.3 巴氏硬度测定
用型号为934—1型的硬度计,在洗净面部位,按GB3854—1983规定进行。
3.6.3.4 耐冲击性能测定
在台面上取三个点,各点间隔不小于150mm,用一直径30mm的钢球(约
110g)从750mm高度自由落下,在冲击点处无裂纹为合格。 3.6.3.5 吸水率的测定
吸水率的测定按GB1462—1988规定进行。
3.6.3.6 胶衣厚度测定在试样上垂直于胶衣层切取一条50mm×4mm的试条,切面向上置于读数显微镜试样平台上,读取胶衣层厚度,在每个试条上测量两次,用五块试样的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01mm。 3.6.3.7 耐热水性测定
将尺寸为150mm×100mm的试样放入水温为(80±2)℃恒温槽或恒温水浴锅(精度±2℃),恒温100h后取出,检查表面是否产生裂纹或起泡。 3.6.3.8 耐污染性测定
采用试剂:乙醇、丙酮、2%红汞溶液、2%碘溶液、龙胆紫、3%双氧水、茶、醋、黑色液体鞋油、唇膏。用脱指棉花蘸足上述各种试剂放在试样
(200mm×150mm)上,于24h后擦去污染物,用洗洁精洗净擦干,检查试样表面是否有明显变色。
3.7 力学性能试验 3.7.1 人造板台面
3.7.1.1 垂直静载荷试验
低柜台面的力学性能试验,须根据产品结构(台面板、柜体、底座)结合形式装配为一个整体后。除了试验部分之外,在收藏用的所有台面面积每1dm2等分布负载1.0kg重的压铁。台面负载是在台面中央放300mm×300mm的板,并用750N力压10s,共进行10次,查各部有无异常。 3.7.1.2 垂直冲击试验 在操作台面的位置3处上,在450mm的高度落下直径19.05mm、重量28.1g的铜球,检查操作台面有无异常。
3.7.1.3 持续垂直静载荷试验,按GB/T10357.1—1989中7.1.1.3规定进行。
3.7.1.4 水平耐久性试验,按GB/T10357.1—1989中7.2.1规定进行。 3.7.2 人造板柜体
3.7.2.1 搁板弯曲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6.1.1规定进行 3.7.2.2 搁板加载稳定性试,按GB/10357.4—1989中5.3规定进行 3.7.2.3 搁板支承件强度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6.1.2规定进行
3.7.2.4 柜门安装强度试验
在柜脚处对橱柜进行固定以防止移动,在柜板及底板面积每1dm2等分布负载1.0kg重的压铁试验收藏部分。如图1,离门沿100mm处挂25kg砝码。此状态下,自开启45°的角度把门打开至全开位再开10°,慢慢地反复开闭10次。1次开闭所需时间为5s左右。但所开最大角度是90°。开闭结束后,取下砝码,边开闭柜门查各部有无异常。
图1 柜门的安装强度试验 3.7.2.5 柜门水平载荷试验
如图2,在水平中心线与门端100mm的纵向线交点处,门的水平方向加60N的力,每次持续10s以上,反复10次。检查门的外观及功能。
图2 柜门的水平载荷试验 3.7.2.6 底板强度试验
除了试验部分以外,再收藏用的所有底板面积每1dm2等分布负载1.0kg重的压铁,底部的负载是把柜门打开的状态下,在底部中央放300mm×300mm的板,用750N的力压10s,进行10次,检查各部有无异常。 3.7.2.7 柜门耐久性试验
如图3,在各门的垂直中心线上挂1.5kg的挂铁,反复开闭40000次。这时避免开闭位置上安装的组柜挡块受过重的力。如果门上有搭扣,每次都启用搭扣。开闭最大角度应小于130°,门开闭要顺利,每次循环开闭动作为3s,建议开闭速度是包括关的时候的休息时间即每分钟进行6次循环。
图3 柜门的耐久性试验
3.7.2.8 拉门强度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7.1.2规定进行。 3.7.2.9 拉门猛开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7.1.3规定进行。 3.7.2.10 翻门强度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7.3.2规定进行。 3.7.2.11 翻门耐久性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7.3.1规定进行。 3.7.2.12 上下卷门的耐久性试
在垂直中心线上施力,以平均速度约0.25m/s开闭10000次卷门。建议速度是在考虑闭位置时的休止时间,每分钟最多作6个循环。卷门上有搭扣时,每次循环中都带上搭扣。查卷门及滑轨的外观及功能。 3.7.2.13 上下卷门猛开猛关试验,按GB/T10357.5—1989中7.4.2规定进行
3.7.2.14 抽屉及滑轨的耐久性试验
抽屉上加0.33kg/dm2的力。可使用玻璃或大理石。为了可以移动,用大的软袋装上,大理石的直径为10mm—15mm。不在垂直方向支持抽屉的状态下轻轻的开闭40000次。
把抽屉的1/3长或大于100mm的部分留在里面,从完全关闭位置抽出。如图4抽屉或滑轨上有挡块时,用不影响挡块的力全部打开抽屉。
以0.25m/s的平均速度开闭抽屉。建议开闭速度是包括关的时候的休止时间,每分钟最多作6个循环。
力点放在拉手上,有两个拉手时,力点放在其中间点上,无拉手抽屉,把力点放在与滑轨高度一样的高度上。查抽屉及滑轨的外观及功能。
图4抽屉及滑轨的耐久性试验 3.7.2.15 抽屉快速开闭试验
把抽屉插入在滑轨上,以1.0m/s速度,施50N力,进行10次嘭地关上又拉出抽屉。对摩擦力超过50N的抽屉,应准备抽屉快速开闭试验用装置。 力点在拉手上,有两个拉手时在其中间点上,没有拉手的抽屉,力点在与滑轨同样的高度上。嘭地打开的试验只适用于带挡块的抽屉。 3.7.2.16 抽屉底板破坏试验
把抽屉插入在滑轨后,施60N的力,把压铁放在承重物体支撑板上部的离抽屉底部25mm的高处,向抽屉的后面和前面的中央上施力(见图5)10次,每次至少维持10s。检查抽屉的外观和功能。
图5 抽屉底板破坏试验
3.7.2.17 抽屉及滑轨的强度试验
把抽屉拉出,让其长度的1/3或100mm的部分留在里面(见图6)。试验时应固定柜脚。收藏部分的空间每1dm2等分布负载0.25kg的压铁,总重量的最大值为7.5kg。在抽屉前板上边一端处上施250N的垂直力,施压铁时不应该放阻碍抽屉变形的物体,压力加至250N或加至抽屉向下偏10mm为止。压铁放置时间维持10s,反复10次。如抽屉从柜体里掉出来,就重新装好后恢复原状。
图6 抽屉及滑轨的强度试验
3.7.2.18 主体结构和骨架强度试验
把橱柜放在地板上,将柜脚加以固定。在台面、底板面积每1dm2等分布负荷1.0kg重量压铁,抽屉底部每1dm2等分布负荷0.25kg的压铁,总重量的最大值为7.5kg。此时在柜体侧面的中心线上端上施300N力,高度不得超过1600mm。(见图7)分别对A、B、C、D点上施力各10次,持续10s。
图7 主体结构和骨架强度试验—施力的位置及方向 3.7.2.19 吊柜水平冲击试验
安装后,用150N的力水平冲击柜门的中缝处,共冲击10次。 3.7.2.20 吊柜垂直冲击试验
吊柜安装后,用150N的力垂直冲击底板中心处,共冲击10次。 3.7.2.21吊码强度试验
先将吊码根据安装要求嵌入墙内,再在顶板、搁板及底板上加以均布载荷100kg,7天后,吊码无变形、开裂、断裂现象、柜体不掉下来。 3.7.2.22 吊柜搁板超载试验
把吊柜搁板安装好后,在底板上加200kg/m2,搁板上加100kg/m2 3.7.2.23 吊柜跌落试验(玻璃柜不作此项试验)
把吊柜柜门关闭后,水平举起吊柜,从600mm高度水平跌落至水平、平整、坚硬的地面上。
3.7.2.24 独立柜稳定性试验
独立柜稳定性试验,按GB/T10357.4—1989中5.2规定进行。 3.7.2.25 柜体搬运试验
柜体组装完后,把所有的门、抽屉等都关闭,在日常搬运状态下试验。 用3个同样高度的垫块支撑柜体,两个放在后面两角,一个放在前面一角,抬起没放垫块的一角,抬至150mm的高度向下落下(自然落下),反复进行两次,然后,把一个后面的垫块调至前角,抬起无垫块的后角,做上述试验两次,拿出垫块检查柜体各部的状态。
3.7.2.26 拉手安装部位强度试验 将带拉手的门或抽屉的前板加以固定,再在拉手上系上1m长的较软的绳子,分别向前方、上(或下)方和左(右)方三个方向,施以200N的力拽绳。对于嵌入式的拉手,只向前方施以200N的力拽即可,检查拉手连接部位有无异常。
3.7.3 不锈钢柜体 3.7.3.1 承载试验
将产品置于平稳处,在台面、搁板和底板中央分别放置300mm×300mm的木板,在其上分别放置100kg重物,静置1h后,检查柜门抽屉的关闭情况,去除重物后,测量受载平面对角线交点处的垂直方向的变形量。 3.7.3.2 水平受力试验 将产品置于平稳处,固定底脚,分别从左右上柜中部加490N的水平力各5次,每次作用时间5S,在加载状态,分别测量受力端的变形量,取其平均值。去除作用力后,再测量残留变形量。 3.8 排水机构
3.8.1 排水管老化试验和检查漏泄
将排水管放入温度80℃,相对湿度为95%的恒温、恒湿箱中24h后,置入温度为(0±2)℃的低温冰箱中处理2h为一个周期,从一箱转入另一箱的时间不超过2min,连续进行三个周期,试验结束后,把试样放在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0%—70%的环境中24h,然后往排水管内注入(90±2)℃的热水。检查管道有无裂纹和渗漏水情况。
3.8.2 堵住排水管未端,将水槽注满水,放置1h后,检查排水管和水槽
连接处,管接、反水弯等连接部位有无渗漏水现象。 3.9 木工要求
3.9.1 人造板覆面材料的剥离强度的测定,执行附录A的规定。 3.9.2 其余木工要求采用目视,感官检验,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
300Lx—600Lx范围的近似自然光,视距为700mm~1000mm;结合处缝隙采用塞尺测试。
3.10 卫生环保
3.10.1 饮用水用管卫生性能试验
按GB5099.60—1996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分析。 3.10.2 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11规定进行。 3.11 电气要求
3.11.1 电气绝缘电阻试验
采用500V绝缘电阻仪,测带电部位(灯口、插座等)与不应带电的金属件(拉手、灶台等)之间的绝缘电阻。 3.11.2 电气绝缘耐压试验
在做完绝缘电阻试验后,用电压为220V,输出电压0—2500V可调试验设备,施加1500V交流电压1min后,带电部位与不应该带电的金属件之间,不应有击穿现象。 3.12 水槽
3.12.1 水槽材料按GB/T3280—1992中牌号为1Cr18Ni9的不锈钢冷轧钢板的规定检验其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 3.12.2 焊缝及切边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在40W日光灯)下,用目测及手感检验。
3.12.3 水槽和排水机构漏泄试验
3.12.3.1 密闭落水口,在水槽中注满水,1h后检查落水滤器、溢水嘴、排水管及管接处有无渗漏水现象。
3.12.3.2 水槽注满70℃的热水,打开落水口,看EVA排水管接处有无位移。
3.12.4 测量水槽排净水时间在水槽和排水机构漏泄试验后,打开落水口,测量排净水的时间。 3.12.5 水槽表面质量
a)目测水槽是否有皱折,划伤、凹坑和瘪等缺陷,标志是否清晰、完整; b)抛光表面、亚光表面及磨光、抛光的表面粗糙度,采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判别。
3.12.6 水槽承载能力试验
a)测量水槽底平面两对角线交点处到水槽底面中心的垂直距离L1; b)在水槽底部中央加100kg的重物,加载时间为1h; c)取出重物,测量底面中心到两对角线交点的垂直距离L2。L2-L1就是变形量;
d)目视检查消声块与水槽粘贴是否密贴,有无脱落现象;
e)将贴有消声块的水槽放置水嘴下,做放水试验,倾听声音,与无消声块的水槽放水作比较,声音是否有明显减小。
3.12.7 水槽防水滴试验 将水槽装满不超过5℃的水,置于不低于25℃环境中1h后,看其背面有无凝结水汽和滴水现象。
3.13 陶瓷片密封水嘴试验
按GB/T18145—2000中第7章规定进行。 3.14 五金件
3.14.1 吊码承载试验
先将吊码按安装要求加以固定,然后在挂钩上施加500N的载荷,持续7天后,吊码挂钩无断裂或变形,塑料件不出现裂纹。 3.14.2 调整脚承载试验
将调整脚装在低柜的底板上,再调至最大高度并调平后,在底板上加400kg重物,2天后检查调整脚螺纹有无损坏,塑料表面有无裂纹。 3.14.3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氧化膜盐雾试验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氧化膜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按GB/T12967.3--1991规定进行,试验结果评定应考虑: a)试验后外观;
b)除去腐蚀产物后的外观;
c)耐腐蚀等级按QB/T3832--1999判定。 3.14.4 喷塑件冲击强度试验
喷塑件冲击强度试验按GB1732--1993规定进行。 3.14.5 喷涂层盐雾试验
喷涂件深层盐雾试验按GB1771--1991规定进行。 3.14.6 拉篮、转篮的承载试验
将篮子的一面通过挂钩挂在牢固的骨架上,篮底和其它面应悬空,将30kg重块置于篮内,1h后检查篮子整体变形情况,应符合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3.14.7 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
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按QB/T3826--1999或QB/T3827--1999进行中性盐雾试验或乙酸盐雾试验,试验结果评价按QB/T3832--1999进行判定。 4、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1.1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交货时必须进行的各项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外观;
b)尺寸公差;
c)形状和位置公差;
d)材料:人造板、贴面板、不锈钢、人造石、玻璃等材料的合格证件; e)排水机构: 泄漏试验;
f)木工要求:除剥离强度测试外的所有项目; g)卫生、环保:吸油烟机排气设施; h)电气要求;
i)水槽:除水槽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外的所有项目。
4.1.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GB/Txxxxx.2-200x《家用厨房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第5章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
4.1.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家用厨房设备首制生产时;
b)当原、辅材料及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供需双方发生质量争执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1次; f)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检要求时。 4.2 组批及抽样规则
4.2.1 以生产厂一次提交用户的同类型的产品为一批。 4.2.2 出厂检验抽样,采用GB/T2828—1987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 II ,合格质量水平AQL=6.5。
4.2.3 型式检验抽样与组批规则按GB/T2829—1987规定的判别水平DL= III 的一次抽样方案,不合格质量水平RQL=40。 4.3 判定规则
4.3.1 按4.1.1进行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允许修复至合格,修复后再提交检验,仍不合格者,判该产品不合格。
4.3.2 按4.1.2进行型式检验。若出现不合格项,应从该批中再随机抽取一台,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其中任一项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 4.3.3 允许生产厂对复验不合格批重新整理修复,再次提交检验。 4.4 转移规则
a)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在连续不超过5批中有2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b)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
当进行加严检查时,若连续五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 c)从正常检查到放宽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下列条件均满足,则从下一批转到放宽检查。 (1)连续10批(或更多批)初次检查合格;
(2)连续10批(或更多批)中,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总数小于等于GB/T2828—1987表1规定的界限表; (3)正常生产;
(4)主管质量部门同意转到放宽检查。 d)从放宽检查到正常检查:
在进行放宽检查时,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从下一批转到正常检查。 (5)有一批放宽检查不合格; (6)生产不正常;
(7)主管质量部门认为有必要回到正常检查。 GB/Txxxxx.3—200x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 A1 原理
利用力学试验机,将试件两端伸出的硬质覆面材料置于夹具的支承刀上,并在试件中心加以垂直向下的压力,使硬质覆面材料与基材间产生不均匀分布的载荷,从而使覆面材料从基材上剥离下来或发生破坏,观察并记录试件胶合面的破坏状况和最大破坏载荷。 A2 试验设备和测量仪器 A2.1 力学试验机
最大负荷500N,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设备应有自动记录装置。 A2.2 夹具
用以放置试件,形状见图A.1。两片支承刀的刀刃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上,并且互相平行,支承刀刃的最小容许半径为0.1mm。
图A.1 夹具的形状和尺寸
1—试验机压头 2—试件 3—螺钉 4—支承力 5--底部为半圆形的支座 6—底部为平面的支座 7—联接轴 A2.3 游标卡尺
分度值为0.02mm,用于测量试件宽度。 A2.4 外径千分尺
分度值为0.01mm,用于测量覆面材料的厚度。 A3 试件
A3.1 试件的长度为(50±0.5)mm,宽度为(20±0.1)mm,基材厚度不得小于10mm,试件的形状见图A.2。当测定用于封边的覆面材料与基材间的剥离强度时,试件的宽度应等于被封边部件的厚度。
图A.2 试件的形状和尺寸
1— 覆面材料 2—胶层 3—基材 4—供安装试验机压头用的试材中心线 A3.2 试件的数量应在有关产品的技术文件中说明,但应不少于16块。 A3.3 试件可以是生产中经胶合或封边的中间产品,或未经涂饰过的成品,也可以采用相同材料,在相同的胶合条件下专门制作。
A3.4 胶合后的试材,需在室内条件下存放后方可制作,存放时间:热压试材应不少于48h,冷压试材应不少于72h。
A3.5 由试材锯解成试件时,可先锯出宽度为b的长方形条,然后参照图A.3的形式锯解成试件。
图A.2 试件的制作
1— 锯切余量 2—锯口 3—试件的基材 4—试件的覆面材料
在试件的锯口2处不容许锯齿触及覆面材料,而必须留下(0.1—0.2)mm的基材,用刀或凿子把这部分残留的基材清除干净,试验用试件应取自试材的不同部位。
A3.6 试件的端面应锯切平整,并与侧面相垂直。如发现有覆面材料脱胶现象,则该试件应予作废。
A3.7 如果试件的覆面材料是单板(或胶合板),由试材锯成试件时应使单板的纤维方向与试件的长度方向一致。
A3.8 试验前应测量每块试件的宽度,测量误差应不大于0.1mm,同时测量每块试件的覆面层的厚度,测量误差应不大于0.01mm。
A3.9 试验前应在每块试件长度方向的侧面划出中心线,它应垂直于覆面材料表面(见图A.2)。
A3.10 试验前,应将试件在温度(20±2)℃,相对湿度60%—70%的条件下放置48h后方能进行试验。
A4 试验步骤
A4.1 按图A.1所示将试件安装在夹具上,使画在试件上的中心线与力学试验机压头的中心线相重合。
A4.2 开试验机,使试验机压头以(0.4~0.5)mm/s的均匀速度对试件施加压力。
A4.3 记录覆面材料与基材剥离或覆面材料发生破坏的瞬间的最大破坏载荷P,读数精度0.5N,并记录下破坏程度。记录格式见A6。 A5 试验结果的计算
A5.1 根据试件宽度b和破坏载荷p,按下列公式计算剥离强度q,计算精确至1N/m。
q=(p/2b)×103式中:q—剥离强度,N/m;p—破坏载荷,N;b—试件宽度,mm
A5.2 计算所有试件剥离强度的算术平均值,并以此作为试验的结果。 A6 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测定记录表
A6.1 制品或部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A6.2 基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6.3 硬质覆面材料种类:______________;厚度:________________; A6.4 胶合剂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6.5 胶贴方式:_____热压/冷压_________________; A6.6 胶贴工艺规程:
涂胶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g/m2;温度;__________℃; 压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a;时间:__________min。
试件宽度b(mm) 破坏载荷p(N) 破坏程度 剥离强度q(N/m) 胶层,% 基材,% 覆面材料,% 编号 试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试验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部分为GB/Txxxxx《家用厨房设备》的第4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3055—1985《厨房设备—配合尺寸》(英文版)。 本部分根据ISO3055—1985《厨房设备—配合尺寸》重新起草。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O3055—1985《厨房设备—配合尺寸》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
a)ISO3055—1985《厨房设备—配合尺寸》中,4.1高度 台面水平:9M或8.5M为8M或8.5M、9M;
b)增加了设计方法及步骤(3.1); c) 增加了技术要求(3.2);
d) 增加了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实测图、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平面图、家用厨房设备设计立面图和家用厨房设备设计效果图等图例;
e) 增加了安装(4);
f) 增加了试验方法和验收(5)。 本部分由提出。 本部分由批准。 本部分由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由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GB/Txxxxx.4—200x家用厨房设备 设计与安装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现场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和试验验收等,适用于家用厨房设备交收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470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 GB/T18145—2000 陶瓷片密封水嘴
GB/TXXXXX.2 家用厨房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 QB/T1334—1998 水嘴通用技术条件 3、设计
3.1 设计方法及步骤 3.1.1 测量尺寸
a)厨房长、宽、高尺寸; b)门、窗的尺寸和位置尺寸; c)给排水管尺寸及接口位置尺寸; d)燃气管尺寸及接口位置尺寸; e)烟道尺寸和位置尺寸; f)阀门、水表接口位置尺寸; g)电源插座的数量和位置尺寸; h)墙角垂直度;
i)暖气管、暖气片的尺寸和位置尺寸; j)燃气热水器排气口位置尺寸;
k)墙内有暗设管线的路径和位置尺寸; l)影响厨房设计的障碍物尺寸和位置尺寸。 3.1.2 绘制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实测图(附图1) 3.1.3 设备选择
3.1.3.1 橱柜及台面应选用符合GB/Txxxxx.2《家用厨房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规定的产品。
3.1.3.2 厨房用电器产品应符合GB4706规定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的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及产品的相关标准,并应具有出厂随机印刷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证、标识等)。 3.1.3.3 铰链、拉手、滑轨及转篮等五金配件及辅件应符合GB/Txxxxx.2中5.1.6及5.14的规定。
3.1.3.4 水槽的规格尺寸应符合图样规定,技要求术符合GB/Txxxxx.2中5.12的规定。
3.1.3.5 水嘴应符合GB/T18145—2000或QB/T1334—1998的规定。 3.1.3.6 电源开关插座应选择额定电流不小于10A,防溅水型,且经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1.4 设备布置
厨房设备设计和安装在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同时,还要与各类家用电器模数相协调。
3.1.4.1 水槽柜、操作台、灶具和吸油烟机等设备应符合人们操作习惯和工作三角原则(附图2)。
3.1.4.2 水槽柜设计要满足操作方便,卫生及洗涤物沥水的功能。 3.1.4.3 按厨房面积和用户要求确定厨房布置形式为:单排形、L形、U形和双排形,在单排形、L形厨柜设计中,低柜与相对墙面间距离应≥900mm,U形和双排形的两排低柜间的距离应≥900mm。
3.1.4.4 地面至吊柜底面净空距离为13M+nM(n为正整数),推荐吊柜及吸油烟机底面距地面高1400mm-1600mm,吊柜顶面距地面高≥2100mm。 3.1.4.5 厨房的管线应设在橱柜的后面或下方墙角处。 3.1.5 绘制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平面图(附图3)。 3.1.6 绘制家用厨房设备设计立面图(附图3)。 3.1.7 绘制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台面图(附图4) 3.1.8 绘制家用厨房设备设计效果图(附图5) 3.2 技术要求 3.2.1 厨房给排水
3.2.1.1 厨房给水(含冷、热水)宜采用暗设管道,为加强管道及管件防腐性能,宜选用铝塑复合管,给水接口位置:水平距排水管接口300mm—400mm,给水管接口高度距地面500mm—600mm,排水管距地面100mm—200mm较宜。 3.2.1.2 穿墙面的给水管口接头宜高于台面≥100mm,冷、热水管口中心距150mm为宜。
3.2.1.3 厨房给水采用明设管道时,管子中心距地面不应大于80mm,距墙面距离不大于80mm。
3.2.1.4厨房排水管道采用PVC管材、管件,如需加长时要避免出现S状,且端部留有≥60mm长的直管。
3.2.1.5 水槽柜的水槽设置,水槽外缘至墙面距离≥70mm,水槽侧外缘至给水主管距离宜≥50mm。
3.2.1.6 水槽必须配置落水滤器和水封装置;与排水主管相连时,优先采用硬管连接,并应保证坡度;当受到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波纹软管,软管与水平夹角应大于30°。
3.2.2 电源及插座
3.2.2.1 厨房电器用导线应采用带塑封的铜线,其截面不小于4mm2。 3.2.2.2 厨房应提供数量足够,位置合适的220V,10A防溅水型单相三线和单相双线的电器插座组,应有可靠独立的接地保护,插座距地面高度宜1200mm—1400mm。
3.2.2.3 厨房电源插座应设置单独回路,并设漏电保护装置。 3.2.3 厨柜设计
3.2.3.1 灶具柜设计要结合燃气管道及吸油烟机排气口位置,灶外缘与燃气主管水平距离不少于300mm。
3.2.3.2 灶具的左右两侧面至墙面之间距离为≥150mm,当该距离小于150m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2.3.3 灶具柜两侧宜有存放调料的空间及放置锅等容器的台位。 3.2.3.4 台面板需要拼接时,接缝不得靠近水槽或嵌式灶。 3.2.3.5 吸油烟机宜对正灶台,吸油烟机底面距灶面高度应为650mm-750mm。
3.2.3.6 转篮柜邻角边不宜设置直动式滑轨门板(如:米柜、抽屉柜、调料柜等)如需设置时,应加调整板。
3.2.3.7 燃气表柜,冰箱立柜,微波炉柜等橱柜不设背板。
3.2.3.8 消毒柜、微波炉柜和吸油烟机柜等的背后不允许有明管线。 3.2.3.9 吊柜与低柜的水平面应垂直。
3.2.3.10 吊柜与低柜的相对应侧面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直线度允许误差≤2mm。
3.2.3.11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宜设置钢瓶柜,钢瓶柜宜靠近水槽柜安放。
3.2.3.12 燃气热水器排烟管不允许从柜体内部横穿。
3.2.3.13 柜体内的水、气管道及阀门设置要考虑装拆和取出方便。 3.2.3.14 吊码及吸油烟机等安装位置处应避开暗藏管线。
3.2.3.15 设置管线路径时,应避开吸油烟机等及吊码安装位置。 4、安装
4.1技术要求 4.1.1 外观
4.1.1.1 产品外表面应保持原有状态,不得有碰伤、划伤、开裂和压痕等损伤现象。
4.1.1.2 厨柜安装位置应按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图样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换位置。
4.1.1.3 橱柜摆放应协调一致,台面及吊柜组合后应保证水平。
4.1.1.4 对门板应进行全面调节,使门板上下、前后、左右齐整,缝隙度均匀一致。
4.1.2 安装尺寸公差
4.1.2.1 台面及前角拼缝应≤0.5mm(不锈钢及人造贴面板);人造石应无拼缝。
4.1.2.2 橱位差度应≤2.0mm。
4.1.2.3 后挡水与墙面之间距离应≤2.0mm。
4.1.2.4 柜体左右两侧面与墙面之间距离应≤10mm。 4.1.2.5 低柜台面距地面高度公差应为±10mm。
4.1.2.6 嵌式灶具安装应与吸油烟机对准,允许公差为±20mm。
4.1.2.7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表面的位差度应≤2.0mm。
4.1.2.8 台面拼接时的错位公差应≤1.0mm。
4.1.2.9 相邻吊柜、低柜和高柜之间应使用柜体连接件紧固,柜与柜之间的层错位、面错位公差应≤1.0mm。
4.1.3 牢固度
4.1.3.1 吊柜与墙面的安装应接合牢固,连接螺钉不小于M8,每900mm长度不少于两个连接固定点,确保达到承重要求。
4.1.3.2 拼接式结构橱柜的安装部件之间的连接应牢靠不松动,紧固螺钉要全部拧紧。
4.1.3.3 吸油烟机安装应水平,牢靠固定在后墙面(或连接板上),不得松动或抖动。
4.1.3.4 台面与柜体要结合牢固,不得松动。 4.1.3.5 吊柜安装完毕,门中缝处应能承受150N的水平冲击力,底部还能承受150N力的垂直冲击力,而柜体无任何松动和损坏。 4.1.4 密封性能
4.1.4.1 排水机构(落水滤器、溢水嘴、排水管、管接等)各接头连接、水槽及排水接口的连接必须严密,不得有渗漏,软管连接部位应用卡箍紧固。 4.1.4.2 燃气器具的进气接头与燃气管道接口之间(或钢瓶)的软管连接应严密,连接部位必须用卡箍紧固,不得有漏气现象。 4.1.4.3 给水管道与水嘴及接头应不渗漏水。
4.1.4.4 后挡水与墙面连接处应打密封胶(不锈钢厨柜除外)。
4.1.4.5 水槽与台面连接处应使用密封胶密封(不锈钢厨柜整体台面水槽除外)。
4.1.4.6 嵌式灶具与台面连接处应加密封材料。 4.1.4.7 吸油烟机排气管与接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4.1.5 安全性能
4.1.5.1 厨房电源插座应选用质量合格的防溅水型单相三线和单相双线的组合插座。
4.1.5.2 所有抽屉和拉篮,应推拉自如,无阻滞,并设有不被拉出柜体外的限位保护装置。
4.1.5.3 所有柜的锐角必须磨钝。
4.1.5.4 金属件在人可触摸的位置要砂光处理,不允许有毛刺和锐角。 4.1.6 清洁卫生
4.1.6.1 现场安装应文明施工。施工前,应清理好现场,凡有碍施工的杂物必须清理干净,以便于施工。
4.1.6.2安装完毕,先用湿布清洁柜体、门板、台面和辅件,再用干布擦拭干净,及时清理整顿好现场。 5、试验方法和验收 5.1 外观
用目视、感官检验应在自然光或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下,检查台面、门板及柜体板外表是否有碰伤、划伤、开裂和压痕等损伤;橱柜摆放位置是否按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图样要求;台面板是否水平。 5.2 安装尺寸公差
采用精度为±0.6mm的钢卷尺、直板尺和塞尺进行测量,检查4.1.2.1~4.1.2.9是否符合安装尺寸公差的要求。 5.3 牢固度
5.3.1 采用扳手和螺丝刀等工具,对所有接合部位进行检查,均应接合牢固。
5.3.2 将吸油烟机接上电源,开机5min后,无异常声音或抖动为合格。 5.4 密封性能验收
5.4.1 目视各密封处是否按要求采取了密封措施。
5.4.2 采用扳手等工具,对所有水、气接头进行检查,均接合牢固为合格。
5.4.3 排水密封检查:将水槽注满水,快速完全打开落水塞,并继续注水,同时检视水管与水槽连接处和排水机构各部位的连接处,均无渗漏为合格。 5.4.4 燃气接头密封检查:打开气阀后,用肥皂水均匀涂到燃气管接头部位2min内,如肥皂水无气泡产生为合格。 5.5 安全性能和清洁卫生 5.5.1 电气绝缘电阻试验: 采用500V绝缘电阻仪,检查充电部和接地危险的非充电金属部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5.5.2 电气绝缘耐压试验:
在做完绝缘试验后,用电压为220V,输出电压为0~2500V可调试验设备,施加1500V交流电压1min后,带电部位与不应带电的金属件之间,不应有击穿和闪络现象。
5.5.3 采用目测、触摸检查4.1.5.1、4.1.5.3、4.1.5.4和4.1.6.1及4.1.6.2符合要求为合格。
5.5.4 将所有抽屉和拉篮水平拉出,检查推拉自如、无阻滞,且不被拉出柜体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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