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制建设与依法治火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行,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才能满足新形势对我们消防工作提出的要求,才能更有效地开展工作,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消防法制建设的关键是实行依法治火,从而使全社会各方面在同火灾的斗争中形成一个坚强的有机整体,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因此笔者就消防法制建设、依法治火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述,提出一些观点与看法,以促进消防工作。
标签 法律意识;消防法制建设;依法治火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必须把消防工作纳入到法制轨道上来,实行依法治火,这样才能满足新形势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促进消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为推进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当前,我国整体法制环境基础薄弱,尤其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制约消防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消防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综合的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任务。笔者试从以下几方面来谈谈如何加强消防法制建设:
1 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律意识
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律意识是消防法制建设的前提和条件。无论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实施都不可能脱离法律意识,立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的法律意识是其正确立法、执法的思想和心理保证。法律意识是推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也是实行法律监督的关键性因素,法律意识对于消防法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提高消防法律意识,消防部门要大力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常识,发动群众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宣传消防知识、消防法规、火灾案例等,教育和培训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义务。更为重要的是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消防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学习、熟悉宪法和法律、法规,特别是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消防事务。
2 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整体执法质量
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是进行消防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法律的实施是法律的生命。只有执法质量提高,公正、公平、合理办理案件,才能树立消防法
律的权威,才能树立消防机构的权威,消防法律、法规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要把消防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消防执法活动中纠正重实体、轻程序、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排除法外权力、利益、人情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加强消防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重点是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与消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消防业务知识。加大对消防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3 发挥消防机构法制职能部门在消防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法制职能部门在消防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消防法制建设的保证。要加强法制职能部门对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对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严格的法律审核。法制职能部门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防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消防法制工作队伍,使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消防法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当好参谋和助手,以适应消防部门法制工作的需要。
4 加强消防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消防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消防法制建设的基础。我国尚未建立一套比较完备详细的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对消防执法程序方面的规定,还有很多不明确、不完善的地方。要从全局上和本质上把握法律体系内部的规律性,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尽快健全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防止把那些不能适应消防发展要求的传统管理办法用法律规范加以肯定,要统筹考虑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对那些不符合消防工作实际的法律规范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各地立法所确定的法律规范要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对惩罚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规定要有力度,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法律、法规要贯彻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注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任意扩大、滥用权利问题的发生。同时,立法要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消防法规和规章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之间也不能相互矛盾,加强消防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
5 依法治火
依法治火是消防法制建设的关键,也是消防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只有实行依法治火,才能更好地促进消防法制建设,而消防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才能有效地实行依法治火。
5.1 依法治火必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
《消防法》第三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级政府要从维护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抓好督促落实。要关心消防部队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消防部队执法、灭火、救援等工作的需要。加强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的使用。
5.2 依法治火必须紧紧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消防工作是一相社会性、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紧紧依靠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加强消防宣传、消防培训等工作,增强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法》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对消防制度建立、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消防经费投入、火灾隐患整改等问题,必须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应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消防安全。同时,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大力发展专职、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特别是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和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努力增强全社会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5.3 依法治火必须大力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健全完善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系统既是一个社会进步、文明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落实依法治火的基础。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关于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规定,切实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的制定工作,并纳入到城乡总体规划,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加强管理力度。要切实保证消防站、消防装备、消火栓以及消防通道等的建设与城乡的发展和建设同步。
5.4 依法治火必须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一定要主动地为地方政府当好参谋,出好主意,想好办法,促进消防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要依法强化监督,重点督促社会各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要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和区域特点,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对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单位、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对那些久拖不改的重大隐患,要加大执法力度,真正起到治理一条线带动一大片、治理一个点带动一个面的效果。要强化执法意识,充分运用执法权力,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同时要正确运用法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执法监督。要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服务经济建设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好服务工作。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消防工作好坏的一个标准,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主动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公开办事程序,主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姜世冬(1975-),男,鞍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鞍钢大队参谋,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消防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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