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郭庄煤业公司技术管理规定
为了我公司技术创新与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对口管理,结合我公司管理实际,特对我公司技术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郭庄煤业公司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等项目技术管理。主要包括①矿井设计②技改项目③规程(措施)④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等技术管理。
二、管理机构
成立技术发展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常务副主任:总工程师
副主任:各副总经理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总工办、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安技科、自动化部、选煤厂等科室科长、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工办(办公室主任由总工办主任兼)。
三、管理职责:
1、技术发展委员会职责:
(1)负责公司技术方案制定、论证和审批。
(2)负责科技项目、技术革新(小改小革)项目的立项、验收、鉴定。
2、各专业技术人员职责:
专业副总工程师、专业科室对本专业业务技术负技术责任,安全副总、安技科对个体行为规范负直接技术管理责任。为抓好矿井生产源头技术管理,确保矿井正常有序安全生产,特对各专业技术管理职责明确划分如下:
(1)总工程师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管本公司技术管理工作,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相应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各业务科室科长、主任工程师和队组主管技术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2)生产现场、规程、措施中涉及采、掘技术、顶板管理、采掘衔接、井下重大技改等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生产副总及生产科技术人员负责。
(3)“一通三防”系统、供水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由通风科科长及通风科技术人员负责。
(4)主运输系统、压风系统、供电、各机械设备等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机电副总及机电科技术人员负责。
(5)排水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机电、生产副总及生产科、机电科技术人员负责。
(6)辅助运输系统技术管理工作由调度室技术人员负责。
(7)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工作由自动化部技术人员负责。
(8)通信系统技术管理由自动化部技术人员负责。
(9)煤质选煤技术管理由煤质化验室、选煤厂技术人员负责。
(10)各生产队组技术管理工作由技术员负责,其中规程(措施)内容有明显漏洞的由技术员和队长负同等责任;规程(措施)贯彻、学习由技术员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工作由技术员负责。
(11)个体行为规范技术管理由安技科技术人员负责。
3、工作要求:
(1)各生产业务科室和基层队组要认真落实各项业务保安措施和技术保安措施,搞好本部门的技术管理工作。
(2)规程(措施)必须按照规程(措施)管理办法执行相关管理。
(3)总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大型技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调研论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4)各单位要指定一名(技术)人员担任本单位技术资料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技术资料整理、保管和上交,收集本单位科技动态信息,每月2 5日前编写“单位技术工作月度总结”交于总工办。技术资料管理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相关工作时,必须重新任命一名人员报总工办。
(5)总工办负责收集的技术工作月度总结,整理汇编,适时编印科技简报。
(6)每月月初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技术例会,各专业对本月技术工作进行总结,下月技术工作进行部署。
(7)所有技术资料由总工办暂存,后移交档案室存档。
附件2:
郭庄煤业公司技术管理考核办法
一、技术管理职责:
技术管理责任划分按照我公司生产各大系统分工实际进行界定:
生产(采掘)系统由生产科负责;
通风、“一通三防’’系统由通风科负责;
主运输系统、供电、照明系统由机电科负责;
排水系统由生产科、机电科负责;
辅助运输系统由调度室负责;
通信、信号系统由自动化部负责;
监测监控系统由自动化部负责;
劳动组织安全技术管理由人力资源综合部负责;
各队组技术管理工作由技术员负责;
各系统安全技术的可行性、符合性和可靠性管理由安技科负责;
各业务科室按上述职责进行分头把关,对各自专业技术问题认真审查,对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把关,安技科对安全技术措施可行性和可靠性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把关,一旦出现技术责任事故,按事故专业属性进行责任追究,属哪个专业问题,哪个专业负责。
二、技术管理工作考核
1、责任制考核
(1)各系统应建立完善的技术工作责任制,一项不达要求处罚100元。
(2)技术工作有落实、有记录,实现闭合管理。否则处罚100元。
2、规程措施管理考核
具体见《郭庄煤业公司作业规程、措施管理考核办法》
3、科技项目和技术革新(小改小革)项目管理考核
(1)项目课题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否则,造成工期推迟的,处罚项目牵头单位500元,项目负责人100元。
(2)对课题研究不予配合的单位处罚负责人100元。
4、委托设计
(1)由于业务科室提供资料有误造成设计错误的,处罚提供资料的单位1000元。
(2)由于提供资料不及时,影响设计进度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5、内部设计
(1)由于业务科室提供资料有误造成设计错误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2)由于配合单位提供资料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的,处罚配合单位100元。
(3)由于设计提供不及时,影响编制规程(措施)或延误工期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4)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未及时汇报的,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处罚单位负责人和主管技术员各500元;汇报后,主管业务科室未及时进行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处罚500元。
(5)由于施工队伍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的,处罚施工队组5000元,队组负责人1000元,主管业务科室1000元。
(6)由于设计(包括巷道布置、设备选型、供电、通风、排水、压风、运输各系统设计等)不合理,影响和制约正常生产的,处罚责任科室1000元。
(7)因巷道布置及设计不合理,出现失效、返修巷道(包括技术管理原因造成的拉底、刷帮、重复用工现象)的(动压影响除外),处罚生产科2000元。
(8)未及时制定排水方案,影响正常生产的,处罚生产科500元;因地质资料不全而影响正常生产的,处罚生产科500元。
(9)因设备选型、压风、排水和供电系统等设计不合理,图纸资料提供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延误、影响和制约正常生产的,处罚责任科室1000元。
(10)因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治理方案设计或选型不合理造成瓦斯超限,制约和影响正常生产的,处罚通风科1000元。
(11)由于测量放线失误,巷道不能贯通或是贯通不达要求,影响正常生产的,处罚生产科1000元,造成重大损失时处罚生产科2000元。
6、其它考核项
(1)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技术会议,无故不参加者一次处罚100元,迟到者一次处罚50元。
(2)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时完成矿领导交办的技术工作,未按时完成者一次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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