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由双汇“瘦肉精”事件所引发的食品安全思考

2024-07-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由双汇“瘦肉精”事件所引发的食品安全思考 一、瘦肉精、食品安全的定义

瘦肉精是一种白色或类似白色的结晶体粉末,无臭、味苦,可用作兴奋剂,是一系列药物的总称。加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硫酸特布他林、西巴特罗、盐酸多巴胺等都可以叫做“瘦肉精”。

食品安全目前学界里还缺乏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指出,所谓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所有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危险都不存在,是一个绝对概念,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健康。 二、“瘦肉精”事件引发我们对食品监管的思考

央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播出了《“健美猪”真相》的特别节目,披露了河南济源双汇公司使用瘦肉精猪肉的事实。指出问题猪肉从河南出厂到抵达南京屠宰场的过程中,一路凭借买来的“通行证”畅通无阻的黑幕。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食品生产中政府监管部门存在着工作漏洞与疏忽,说明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还不科学,负责监管工作的部门及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还有待于加强与管理。“知耻者近乎勇”,相比多次食品安全事故中监管者无辜的面目,国家副总理的一句“惭愧”直白而坦诚。如果监管者都有强烈责任感、荣辱感,公众又怎会在“吃”的问题上战战兢兢呢?

三、建立起高效能、全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管理 1.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管理,建立高效能、全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分段管理模式。分段管理的最大问题在于,执法部门过多引起的职责交叉和权力真空现象,各方相互制约难,相互配合也难。要解决这一问题,要在厘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机构的职能与责任的基础上,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问题。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集中起来,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在国家现有体制下,加大监管力度,以市场准入制为核心,以综合协调为依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风险管理、全程监管,堵住源头污染。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监管能力,建立高效能、全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要做到“有法可依”,必须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这既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遏制假冒伪劣行为,保证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