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0.09.07 2010.09.07 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农业局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农业局《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25号)精神,加快推进地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为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和自治区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精神,按照综合建设、理顺关系、县管乡用、分步实施的思路,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繁荣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深化改革、精干高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总原则,坚持强化公
益性定位,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服务条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不断创新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坚持强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管理指导职责,切实解决乡(镇)农技人员服务缺位和不到位等问题;坚持统筹规划,不断健全机构、规范管理,妥善处理改革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改革目标。通过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通过周密制定人员安排、分流、培训计划,确保新旧管理体制交替顺利推进。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起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规范、人员队伍精干、条件设施齐全、经费保障稳定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推广和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协助乡(镇)政府科学制定农业产业规划;指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业培训教育服务等。各县(市)要根据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职能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职能落实到位。
(二)科学设置机构。各县(市)要按照科学合理、统一高效的原则,立足县域主导农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地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县级农技推广机构设置为正科级,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隶属关系上以县管为主。要按照承担国家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加强力量,把村级服务站点建设纳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总体规划,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和检测设备,力争3年内实现大村有1-2名、小村有1名农技推广员。 (三)理顺管理体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相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农业推广机构人员、经费、资产的管理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但在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等方面,要充分听取服务区域乡(镇)政府意见;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负责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队伍建设
(一)核定人员编制。各县(市)要按照“整合力量、专业互补、因地制宜、精简效能”的原则,统筹考虑财政保障能力、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水平、自然地理条件、种植规模比例、交通运输状况、行政村和农户数量、专业特点等因素,认真测算核定编制,按程序审批。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编制数中,在乡(镇)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专业农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地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县(市)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农技人员的进、管、出要征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一经核定,应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和挪用。对现有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责令限期归岗,不能归岗的限期调离岗位,杜绝在编不在岗和混岗混编现象。
(二)强化人员培训。地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需求,认真制定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计划,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异地研修、集中办班、现场示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培训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确保一线农技推广人员每年接受15天以上的脱产培训。同时,有计划的分期、分批选送技术骨干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继续深造,提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努力建设一支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现代农技推广队伍。
(三)严格竞聘上岗。全面推行聘用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一聘三年。人员招聘既要注重学历、职称,更要注重实际工作能力,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确保上岗人员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级人事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严格人员准入。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法》,公益性农技机构的农技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持的专业考核培训,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方可参与岗位竞聘。各县(市)要制定具体的准入制度,人员进入必须符合专业技术要求。 四、运行机制
(一)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立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岗位责任,明确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对象及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全面推行工作日考勤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
(二)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建立统一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和方式,形成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把农牧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实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年一考评,考核结果要与工资报酬、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研修深造等挂钩。建立优胜劣汰评聘机制,对考评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调整、低聘或解聘。
(三)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建立农技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示范户辐射带动农户的工作新机制,实现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提高农业技术的转化率和入户率。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信息渠道,向农牧民提供农业信息、农产品信息和新品种、新技术服务。搞好基层干部、科技示范户、
生产大户的技术培训,广泛印发农业技术资料,做到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病虫情报进村入户。积极推广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技能致富能手等农科教、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有效形式,开通农业服务热线电话,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 杰(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仲玉银(地委副秘书长、地委农办(政研室)主任) 杨建新(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李玉新(行署副秘书长、地区发改委主任) 李 平(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巴合提·布兰拜(地区人事局局长) 乔立平(地区农业局局长)
邓世豪(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乔立平(兼),副主任:邓世豪(兼)。
(二)强化经费保障。改革后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地区和各县(市)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人员知识技能更新培训、农民素质培训的支持力度,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从2010年起,在保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正常办公经费的基础上,地区财政预算列支农业技术推广专项经费10万元以上,各县(市)财政预算列支农业技术推广专项经费5万元以上,并每年递增20%。到“十二五”末,地区财政预算列支农业技术推广专项经费30万元以上,各县(市)财政预算列支农业技术推广专项经费15万元以上,并做到专款专用。
(三)完善设施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多功能、一体化的思路,加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投入力度,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重点加强技术服务场所建设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实现基层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深入田间地头有工具,确保能够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各县(市)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试验示范基地不能少于100亩,同时,结合现有科研教学单位试验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围绕当地农业发展需求,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 (四)狠抓督查落实。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抓紧实施,确保在2010年底基
本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任务。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度,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对进展快、完成好的县(市)将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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