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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管理细则

来源:客趣旅游网
财务管理

公司账户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 账户的监控、管理

,规范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审批流程,提高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批 效率,根据《xx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所属公司,包括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独立核算

单位。

本细则所指账户为集团总部和各所属公司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

立 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外币结算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基金账户、第三方金融平台账户等。 本细则所指开(销) 户为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集团对各所属公司开(销) 户实行集团审批 管理。未向集团报批即自行开立账户,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列为全年考核重点扣分项目。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对各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实施动态监 管。 本细则根据《xx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章要求,对开(销) 户申请的填写、申请审批所需提供支撑性材料、开(销) 户备案管理、账户后续管理、账户管 理考核等内容进行说明。

第二章 开(销) 户申请管理

集团各所属公司在办理开(销) 户业务前需在资金管理系统里发起申请,填写要求 如

下:

(一) 开户: 开户申请必须填写金融机构、账户用途、收支性质和预计开户时间。开户原 因应在备注栏中进行详细描述,开户支撑材料应在附件管理中进行上传。所有新开账户默认办 理直联归集业务,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归集,需在备注栏中说明无法办理原因。

(二) 销户: 销户必须在资金管理系统里填写销户申请,选择需要销户的账户,填写预计 销户日期,并在备注栏中详细描述销户原因。

(三) 变更: 变更申请必须填写变更账户、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具体变更情况需在变更 说明中详细填列。

开(销) 户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一) 账户开立

申请开立账户除填写开户申请外,需根据账户不同用途提供相应支撑性文件。

1. 新成立公司开立基本户: 申请公司应完成建账,并上传公司成立批文和营业执照扫描 件作为开户申请附件。除存在特殊原因(向银行融资,被要求在指定银行开户等),原则上基本 户开户行必须选择与集团开通直联归集业务的金融机构(附件 1. 1)。

2. 因融资需求开户: 申请公司需上传的融资业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内部决策 文件(决议、会议纪要)、银行授信审批文件、双方需要签订的协议等。若因银行前期授信工作 需要开立账户,申请公司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说明性文件(如贷款意向函、情况说明等)。同时应 在开(销) 户申请单“备注”一栏中详细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利率、期限、担保 情况等融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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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子平台账户: 包括微信、支付宝、各交易平台等电子平台账户,由于此类账户开户 后资金无法纳入直联归集管理,可能导致资金在电子平台滞留。各公司申请电子平台账户时, 除提供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决议、会议纪要) 外,需一并提交与平台签署的服务协议、加盖公 章的说明(说明中必须包含对电子平台介绍、账户所涉及的业务(业务情况和业务流程简介)、 账户上的资金来源和支出范围、是否直接关联银行账户、账户管理方式、确保账户安全性工作 等内容)。一般电子平台账户,需开通自动提款功能,平台收款后自动划入公司银行账户。 4.证券、期货、基金等投资账户: 申请公司应提供关于相关投资事项的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决议、会议纪要等),并对投资产品的基本情况进行阐述。

5.特定用途专户、共管户: 各公司根据特定用途申请开立的专户、共管户在填写开(销) 户申请表时须在“备注”栏详细说明使用原因及期限。同时一并提交有关项目的证明性文件(集 团或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二) 账户变更 申请账户变更除应填写变更申请外,如有情况复杂,无法在变更说明栏中清楚描述的需一 并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账户变更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详细描述账户即将变更的信息、作用 等。其余应提交的支撑性材料参考“(一) 账户开立”相关要求。

(三) 账户撤销 申请账户撤销应规范填写销户申请,“备注”中详细说明销户原因,必要时应提供附件作为 支撑材料。

所有账户原则上应开通资金归集功能,对于开户行不属于可直联范围和存在特殊原

因不可开通银企直联、资金归集功能的账户,须在账户开立申请中详细说明原因。对于销户前需 办理退出资金归集功能的账户,需在退出前转出账户资金,避免账户资金滞留总账户。

开(销) 户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在资金管理系统中发起申请并上传相关支撑性资料,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财 务负责人、管理二级公司财务负责人、集团资金中心负责人逐级审批; 申请单位为境外公司的, 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管理二级公司财务负责人、财资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 报集团资金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完成后反馈各申请单位,各成员单位收到反馈通知后方可办 理相应后续业务。集团总部的开销户经集团资金中心负责人审核、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 开(销) 户备案管理

开(销) 户申请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反馈通知。各成员单位在接收到反馈通 知

后,及时与开户机构联系办理,在完成办理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开户行与公司实际经营地 不在同一地点的 10 个工作日内) 在资金系统里填写账户信息并上传开户机构办理单扫描件。开 (销) 户备案纳入账户管理考核。

第四章 开(销) 户后续管理

在完成开户备案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提交开 通

资金直联、归集功能相关材料。

各公司在开立临时账户后应对所开账户进行跟踪管理,待用途结束后 10 个工作

日内办理销户。

对于连续 6 个月无交易的账户必须进行注销。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上报集团财务

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申请延长留存时间。

第五章 账户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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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在开(销) 户之前必须经过审批,未经过审批即开立账户,视为私自

开户, 每个账户扣 5 分; 未经过审批即变更、撤销账户,视为私自变更、撤销账户,每个账户扣 1 分。

在银行办理开(销) 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备(同一地区 5 个工作日内,

不同 地区 10 个工作日内),超出规定时间未报备者,按每个账户扣 1 分。 其他管理要求请详细参阅《xx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和《云 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本细则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制定和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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