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柳宗元所写《宋清传》,记录了唐代京城药商宋清的经营活动与经
营思想,是唐代药业的一份珍贵文献。本文从这一角度出发,提出了《宋清传》 译文、宋清药铺的经营范围、宋清经营思想的内涵及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 宋清事迹的真实性及典范意义,认为宋清是中国药业的一位伟大药商。 【关键词】唐代宋清药铺经营思想
柳宗元(773〜819年),唐代中期著名文学家、哲学家。河东解(今山西运城西) 人。唐德宗贞元间(785〜804年)进士。授校书郎,调蓝田尉,升监察御史。永 贞元年(805年),唐顺宗任用主张改革的王叔文为翰林学士,柳宗元参与其中, 出任礼部员外郎。后来改革失败,柳宗元先后被贬为永州司马、柳州刺史,过 着无实权、只领少数生活费的贫困生活,后卒于柳州任上。谪贬期间,柳宗元 写了大量诗文,中含《宋清传》。
《宋清传》是柳宗元抛弃唐时“朝野士庶”,认为医药人只知欺诈谋利的 偏见,为京城长安一位普通药商宋清写的传记。该文热情赞扬宋清的经营思想 和处世人格,借以批评世上“炎而附,寒而弃”的势利之交,同时也为我们详 细记录了宋清的经营史实,不仅具有极其珍贵的药业史价值,而且仍有深刻、 现实的教育意义。现据中华书局《柳宗元集•宋清传》[1],择其与药业有关的 原文予以译评。
《宋清传》的有关原文与译文
原文:宋清,长安西部药市人也。居善药。有自山泽来者,必归宋清氏, 清优主之。长安医工得清药辅其方,辄易讎,咸誉清。疾病庀荡者,亦皆乐就 清求药,冀速已,清皆乐然响应。虽不持钱者,皆与善药,积券如山,未尝诣 取直。或不识,遥与券,清不为辞。岁终,度不能报,辄焚券,终不复言。市 人以其异,皆笑之,曰:“清,蚩妄人也。”或曰:“清其有道者欤! ”清闻之, 曰:“清逐利以活妻子耳,非有道也。然谓我蚩妄者亦谬。”
清居药四十年,所焚券者百数十人,或至大官,或连数州,受俸博。其馈 遗清者,相属于户。虽不能立报,而以赊死者千百,不害清之为富也。清之取 利远,远故大,岂若小市人哉?……清诚以是得大利,又不为妄,执其道不废, 卒以富。
译文:宋清,长安西城药市中开药铺商人。储备经营的药品质量优良。有 从山野水泽来的卖药人,必然到宋清那里去卖,宋清以优厚的价格收购。长安 的医生在宋清处进药配方、制成药,因疗效高而容易销售,都称赞宋清。老百 姓有生病的长疮的,也都喜欢到宋清那里求买药物,希望尽快治愈,宋清都高 兴地有求必应。即使有没带钱来求药的人,也都给与好药,留下的欠据多得堆 积如山,从未前去索要欠款。有不认识的人,从很远的地方带欠据来求药,宋 清也不拒绝。年终,估计不能偿还欠款的,就将欠据烧毁,事后不再说欠款的 事。市场上的商人觉得宋清好生奇怪,都笑话他,说:“宋清,是个傻瓜。”
有的则说:“宋清是个很有道德的人!”宋清听到后,回答说:“宋清开药铺为 赚钱养活妻子儿女,不是什么有道德的人。然而说我是傻瓜的人也错了。” 宋清经营药铺40年,烧毁欠据中的百余人,有的当了朝廷大官,有的做了 附近相连州县的地方官吏,他们都享受着朝廷丰厚的俸禄。然而他们赠送给宋 清的,是相连几州人口的潜在市场。这虽然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回报,赊欠又 死亡的人也多得成百上千,但并不妨害宋清发财致富。宋清获利的眼光看得远, 远就所以能更大,哪里像那些只看到眼前利益的小商人呢?……宋清确实因此取 得了大利,又不吹嘘张扬,始终坚持自己的经营思想和策略不动摇,终于获得 成功成为富有的人。
宋清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思想
从柳宗元的记述可以看出,宋清开的是一家经营较全的大药铺。经营范围 有收购,有加工,有销售。销售中,有针对“长安医工”的批发,也有针对 “疾病庀疡者”的零售。零售中,有内科用药和外科药剂。因而用房布局,应 是前店后坊,家店合一。即店面为门市,店后有制药室、贮药库、坎寝房,相 当于后世的拆药铺兼营饮片、成药。推测宋清还雇请了药工。一是因为他的顾 客面广量大;二是粉碎制药全是人工捣合,极费工时,靠宋清自己加工是忙不过 来的。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卷一药藏第九》中,对当时的制药工具有专 门记载,共有秤、斗、升、合、杵臼、绢罗、纱罗、马尾罗、刀砧、玉锤、瓷 钵、大小铜铫(有柄的烹器)、砧锤、铜匙、铁匙16种,并特别指出,这是“合 药所需,极当予贮”,为人工捣合制药提供了旁证。
柳宗元高度赞扬的是宋清的经营思想与获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概括 起来说,宋清的经营思想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宋清始终自觉坚持“居善药”,即经营中坚持药品质量第一。不管是 现钱交易,或是用欠据求药,都给与善药。经营的药品质量优良,不是宋清自 吹,而是用户、消费者认可后的代为宣传。保证药品质量优良的重要措施,是 肯出高价收购优质的原料药材,因而宋清能稳定一批优质药材的供货人。 二是宋清对用户与消费者,不分贫富贵贱、现钱赊账,均一视同仁,给与 好药。这在等级森严、贫富差别悬殊、人们期盼平等的古代社会,是极得人心 之举。
三是宋清开药铺为赚钱养家糊口,又自觉承担救助贫病的社会责任。宋清 是商人,当然希望欠款能按时回笼。但到年底估计还无力偿付的,就将欠据烧 毁不再保存。救助是何等真诚、大度!因为他知道,欠据受法律保护。《唐 律•杂律》中,有“负债违契不偿”的专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 笞二十至徒一年,并按高额的“月利六分”(6%)付息。中期后降为按“月利四 分”付息,还允许债权人扣押其财产[2]»宋清慷慨的医药救助,满足了社会平 民最迫切的耍求,深深赢得了民意。
四是宋清获利的眼光看得远,重口碑,靠不断扩大市场,薄利多销积累利 润。从《宋清传》中可以看出,宋清不仅占有了长安批发、零售市场的可观份
额,还占有了附近州县的一定份额。而长安是唐朝京城,国家的政治、经济、 文化中心,盛时人口有100万。附近州县也经济发达,人口较多,而且出产数 十种药材。因而宋清有十分广大的稳定市场,保证了有不断扩大的利润来源。
宋清经营思想的典范意义与真实性
宋清的经营思想及其成功实践,无论在唐时、在当代,都具典范意义。 宋清经营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医药经营者在为自己谋利的同时,g觉承担 起社会责任,表现为坚持药品质量优良、一视同仁优质服务、让利于民与社会 救助、在获得社会广泛赞誉的同时,实现赢利最大化,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以 人为本、和谐相处的核心价值。这种终身坚持的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和 最大化,丁•国丁•民于己有利,正是宋清成功的秘诀所在,也是古今有良知、有
远见的商人、企业家追求的最高境界。宋清完全可以誉为中国药业的一位伟大 药商。
这里绝无要求现代医药企业去效法宋清卖药赊账不收钱,最后一笔勾销。 因为现代与千年前的宋清时代有了很大不同。但是,当前一些药业存在的制假 贩假、不正当竞争、虚高定价、一药多名抬高药价的做法,一些游医药贩打着 祖传绝技、宫廷秘方欺骗患者,是只图自己牟利,不顾社会责任、甚至不惜违 犯国家法律的做法,与宋清精神相差实在太远。
宋清精神如此高尚,经营如此成功,完全可做药业楷模,但有人觉得这不 真实,认为《宋清传》是柳宗元谪贬永州后所写,宋清是他虚构的一个理想人 物。这实在不敢苟同。
第一,宋清的经营活动符合药业实际,不是虚构。
落难中的柳宗元,显然是受到了别人“炎而附,寒而弃”的对待,他只有 用真实的宋清事迹来抨击这种势利之交,表明人间还有真爱存在,文章才更有 说服力,他的期待也才更强烈、更有信心。同时,柳宗元作为一位严肃的文学 家、哲学家和政府官员,对宋清的经营活动记述得朴素而详实,完全符合药业 的实际情况,若无宋清真人真事,是写不出来的。柳宗元在文中也强调,宋清 确有其人其事,我们为什么不相信呢?
第二,与柳宗元同时代人李肇有相同记载。
李肇在《唐国史补•中卷》记载:“宋清,卖药于长安西市。朝官出入移 贬,清辄卖药迎送之。贫士请药,常多折券,人有急难,倾财救之。岁计所入, 利亦百倍。长安言:„人有义声,卖药宋清。‟ ” [3]说明宋清的重义轻财美名, 全长安城都知道,都在传扬。
李肇也是唐代文学家、政府官员,有贞元间华州参军等职,著有《翰林 志》、《唐国史补》等。《唐国史补》为三卷本笔记,记载唐玄宗开元(713〜 741年)到唐穆宗长庆(821〜824年)百余年间的史事。作者对内容选择0述道: “言报应,叙鬼神,征梦卜(问做梦占卜的虚幻之事),近帷箔(男女韵事),悉
去之;纪事实,探物理(事物道理),辨疑惑,示劝戒,采风俗,助笑谈,则书之 (记录下来)。”与柳宗元一样,强调了内容的真实性,多为后世所采用。
第三,唐朝的国家政策与舆论环境催生优秀的医药人出现。
唐朝初建时,疆域宽广而人口锐减。唐高祖李渊武德间(618〜626年)不足 200万户,1000万人口。唐太宗贞观年间(627〜649年)也不足300万户,1500 万人口。唐代史学家吴兢在《贞观政要•纳谏》中说:黄河流域“茫茫千里, 人烟断绝,鸡犬不闻,道路萧条”。因而国家缺乏兵员保卫边疆,社会缺乏劳 力恢复发展生产。朝廷除招抚流民外,还鼓励婚姻生育,地方官按户口增多进 考。史学家杜佑在《通典•选举三》中记载:州县户口增加十分之一,刺史、 县令各进阶一等。反之则降阶一等[4]。医药的富国强兵作用凸显起来。唐朝政 府在中央和州县扩大医学教育培养人才,组织医官调查全国药材以编修国家本 草,改善水陆交通以方便商旅,城乡医药业有了很大发展。
但是此时,一些打着医药招牌弄虚作假、诈骗钱财、狂妄自大、唯利是图 的小人也增多起来,以致韩愈说“巫医之人,君子不齿”(《师说》),甚至孙 思邈都说“朝野士庶,咸耻医术之名”(《备急千金要方•序》),社会影响极 其恶劣。世人和国家都希望医药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
以孙思邈为代表的正直医家,提出了医药人员的道德标准:要有同情之心, 救济人类疾苦,不得恃己所长,一心牟利,否则就是不仁不义;服务态度要普同 一等,诚信如对自己亲人;药品和医技都要精良。孙思邈身体力行,产生了很大 影响(孙思邈《大医精诚》)。
唐朝政府也运用法律手段,对不法行为进行打击。《唐律•诈伪》篇规定: 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惩罚是:不得财,笞五十;得财值绢一 尺,杖六十;满一匹加一等,杖七十;至五匹,徒一年;最高可徒十年并流役。 《唐律•杂律》篇规定:商人制造出卖不合规格、质量低劣、数量不足的商品 者,各杖六十[2]。法律的巨大威力,也使医药人注意规范0己的行为、确保药 品质量。
第四,药业发展市场竞争激烈,促使新的经营思想产生。
更重耍的是,随着唐代人口经济恢复、交通改善、医药业发展,药商增多 起来。在京城西市的药市中,不仅有众多的本地药商,还有来自国内、国外的 大批药商。大家都集中在药市的不大范围内,彼此竞争激烈,促使新的经营思 想和新的营销策略产生。所以,在长安出现宋清其人其事是很自然的。以后类 似宋清这样的医药人,历朝就屡见不鲜了。 【参考文献】
1唐•柳宗元.柳宗元集•卷十七•宋清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9: 471^472.
2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七章[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杜,2000: 173.
3湖北省中医药研究院编.经史百家医录•医家传略•宋清[M].广州:广东 科技出版社,1986: 46.
4陈茂同著.历代职官沿革史•唐代官吏的考课制度[M].上海:华东师范大 学出版社,1988: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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