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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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抵扣的,经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核准,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适用对象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修正)第一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第一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抵扣的,经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核准,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八、禁止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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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适用项目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纸质材材料出具料份数 类型 单位 1份 原件 材料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附件第二条 备注 《逾期增值税扣税申请人凭证抵扣申请单》 自备 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共性资料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无需纸电子质材料 材料 复印件 1份 客观原个性申请人因涉及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资料 自备 第三方 1份 原件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
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材料类型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通办范围:不通办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申请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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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的,受理申请; 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窗口业务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知书》(补正通知); 受理岗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通知)。 对于审查通过的,审核人员签署同意通过的意见并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审核结果传递至决定环节。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审核人材料。 员签署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意见,退回受理环节。 省级审核岗人员对审核人员或复审人员转来的审核结果(准予或不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传递至申报受理环节;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至上一环节岗位。 审查/核准 60个工作审核岗 日 决定 省级审核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决定。 岗 送达 窗口业务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核准结果。 受理岗 十二、办理方式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无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出文办结。(一)审批通过,通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抵扣税款。(二)审批不通过,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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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12366
网上咨询: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hdpt/front/main.do?sysid=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66-4
网上投诉: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hdpt/front/main.do?sysid=8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门户网站“办税地图”模块。
网址: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col/col7620/index.html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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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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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浙江XXX公司 9133XXXXXXXXXXXXXX 增值税扣税凭证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逾期增值税扣税 书 凭证信息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发票 合计 此表所申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确属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与本表同时提供纳税人 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等资声明 料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声明人签字:张三 公 章 企业经办人签企业法人代表签企业盖章 字: 字: 张三 王五 20XX年XX月XX日 经营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址 财务人张三 员联系13XXXXXXXXX 方式 发票份数 税额 据实填 报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 机关核对 资料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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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是多少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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