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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新

2022-07-02 来源:客趣旅游网
设备管理

第一章 总则

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机器设备和工具,是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数量和性能,决定着公司的生产面貌,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于产品的质量、产量;对于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以及原材料消耗,降低产品成本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 设备管理工作的内容。

设备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从设备进厂验收、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到设备的改造、更新,以及日常的登记、保管、调拨、报废等一系列全过程的工作。

第三条 设备管理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设计制造与更新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自主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设备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集团级、厂级、车间、班组和个人五级管理。

第五条 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

2、单台设备原始价值标准在2000元以上。 3、不足2000元,但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

第二章 设备技术状况

第六条 设备技术经济指标。

评价企业设备管理的技术经济指标有以下几个。 1、设备完好率

表示设备技术状态的完好程度,它是检查企业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完好的设备设备完好率= ×100%

设备总台数是指本企业已安装的全部生产设备,包括在用、停用、封存、停机待修和正在检查的所有设备,完好设备台数是指设备总台数中完全符合设备完好标准的台数。

2、设备故障率

它是指因设备发生故障而停机的时间占设备运转时间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设备故障停机时设备故障率= ×100% (设备运转时间由

一线操作员工记录,报车间设备员,输入微机,计算设备故障率) 3、维修费用效率

它是指单位维修费用所能生产的产品产量(或产值),计算公式为:

产品产量(产维修费用效率= ×100%

4、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的维修费用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的维修费用= ×100% 维修费用 5、平均单台设备年维修费用计算公式为:

年维修总费用 平均单台设备年维修费用= ×100%

第七条 把所有设备按技术、维护、管理状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好设备;另一类是非完好设备。分别制定相关指标标准。

设备管理部门要分别制定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岗。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精益生产处是集团设备归口的主管职能部门,其管理职责是: 1、制定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等各项工作。

2、对设备的选择(使用部门参与)、更新、改造实行全面综合管理。 3、负责集团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的管理。

4、监督协调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调拨、处置,对自制设备的改造、大修进行发包和验收等工作。

5、监督设备的合理使用,调查处理设备事故。 6、开展设备管理、维护和使用操作业务的技术培训。

7、推广设备管理维修的先进经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第九条 各事业部分公司生产处的设备管理职责:

1、组织整体性的设备维护和评比活动,按期组织评选本公司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2、负责本事业部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的档案与管理。

3、负责设备运行状态的信息管理,定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对策,并实施考核完成情况。

4、制止违章操作,协助调查设备事故,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

5、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维修质量和作业效率,降低修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条 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教育操作者遵守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程,正确使用保养,做好交接班记录。

2、根据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计划修理,对工序关键设备开展点检、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并认真做好纪录。

3、研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开展技术革新和改造,努力改善设备素质,降低设备维修费用。

4、及时准确地向精益生产处(各生产处)传递和反馈设备使用维修方面的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记录。

5、组织开展群众性设备维护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

第四章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点检制,实施TPM之自主管理。

各使用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巡检点、巡检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周、旬、月检查点。

第十二条 建立巡检保证体系。操作人员实行自主管理,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点检任务,设备维修员要承担对本单位设备的巡检任务。

第十三条 保证信息传递与反馈。

1、操作人员自主点检设备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处理时,要立即上报,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的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设备管理员。

2、设备管理员进行设备点检时,要做好记录,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映。

3、设备管理部门要列出主要问题,组织处理,除登记台帐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十四条 正确应用动态资料。

1、操作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或隐患,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如情况紧急,为了不影响生产,首先应组织人员当即修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由主管部门立即确定方案。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确定控制和处理方案。

3、各车间应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卡档案,对于车间设备的维修和易损件的更换,各车间设备员认真填写,月底汇总报各分厂生产处和精益生产处,各分厂生产处和精益生产处将根据反馈的信息利用统计工具进行数据分析,实施重点控制。

第十五条 对薄弱环节进行立项大修。

1、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应进行设备立项大修。

①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且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②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品的部位(或设备)。

③运行中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④存在安全隐患,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2、依据动态资料,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评价并记入设备档案。

第十六条 实施TPM之计划保养:

计划保养的主要目的是消除故障的发生,提前做到亦即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在设备达成零故障及零不良的过程中,使保养人员的技术力提升。 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

1、各分厂生产处应根据车间具体收集的保全信息资料,选定重点设备,制定保养基准,确定保养方式,制作保养计划表,并监督车间实施。

2、故障解析及改善保养:对设备的多发故障和重大故障进行彻底分析原因,制定保养暂定基准,对所发生故障问题实施改善,维持改善后的现状管理,并对相关设备制定保全计划。

3、计划保全的扩大:先对重点设备实施计划保养,然后逐步推进,对一般设备逐步保养。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岗前培训: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上岗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技术知识进行培训,不合格的不上岗。车间对新上岗人员,要根据其操作技能和设备性能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要有记录,对培训的结果进行确认,精益生产处不定期对新上岗人员抽查,对不按要求执行的车间负责人将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自主管理。必须定人定机,严格按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设备维护规程等规定,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要对设备进行日常自主点检,认真记录,正确润滑。管好设备附件,工作调动或更换操作设备时,要将完整的设备和附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机器有异常现象或故障等,应立即停车,并报告班组长及有关负责人员检修,及时解决处理。

第二十条 所有动力设备,未经生产处、车间、电工或机修工人允许,不得乱修、乱拆,不准在电器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类、棉纱类物品。

第二十一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

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 设备的润滑保养人员必须做到五知:一知设备保养的总台数;二知每台设备的润滑点有几个;三知设备什么时间保养过;四知设备应用什么油;五知下次设备保养的具体时间。

第二十三条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的,应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六章 润滑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设备使用人员是设备润滑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清洗、润滑和调整。设备管理员负责润滑油的定期更换,并对设备润滑进行指导及监督考核,编制合理的《设备润滑一览表》,作为车间润滑工作的作业指导书。

第二十五条 设备维修人员对车间所有设备的润滑保养工作进行监督,按润滑规定严格对设备进行润滑保养,降低设备故障率,并负责润滑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按设备润滑规定做到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和三级过滤,严禁用棍棒、铁条之类的东西拿取润滑油脂,以免使润滑油脂受到污染,带进杂质而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

第二十七条 油品的使用根据《设备润滑一览表》中的规定,正确使用各设备润滑剂,做到不乱加、不多加、不少加。加油根据设备本身而定,带油镜或油标的须保证在油镜或油标的1/2~2/3之间,润滑脂类的用油枪加至从密封间隙溢出即可,轴承类可适当加油,其他设备本身有规定的则应根据其规定加油。

第二十八条 常用阀门的丝杠及螺母之间要每月定期加润滑油脂,不常用的应用油封住。

第七章 新增设备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一般设备的选型、购置: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填写设备购置报告单,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报精益生产处备案。2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由各事业部总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主要生产设备的选型、购置要在总经理或总工领导下,有关部门参加(计划、技术、设备、供应、财务、使用部门等),共同进行经济论证,做出购置决定。

第三十条 设备采购部门根据购置决定,结合具体要求,对价格、质量、保质期进行论证分析,必要时进行调查,调查报告上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购置。

第三十一条 设备购置到集团公司后,由设备采购部门会同各事业部生产处,与使用部门共同配合做好设备卸车、保管和安装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事业部生产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由精益生产

处、使用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填写《设备移交验收单》,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如果不合格,精益生产处出具不合格证明材料,属设备质量问题的,由供应设备采购部门负责退货或换货。设备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应设备采购部门通知厂家三包维修。

第三十三条 购置设备必须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第三十四条 自制设备要认真贯彻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在设计制造中尽量采用新技术,充分考虑设计的可行性、维修性和经济性,保证质量,自制设备经一个月的生产验证,能达到产品工艺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履行验收手续,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基础建设项目的管理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对小型基础项目建设:由使用部门申报主管领导签字,报实业公司副总同意,转总务处执行。

2、对大型基础项目建设:实行招标制度

①成立由集团财务副总、生产副总、实业公司副总、审计副总、财务处长、审计处长、总务处长、基建审计员、基建主管、基建预算员在内的评标议价小组。

②在投标之前,由总务处严格按照2003年最新版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对基建项目作预算,报审计处审计,以此价格作为基建项目中标的参考标准。

③选择3-5家建设单位进行投标,按照质量最优、价格合理的原则进行定标。

第八章 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造成设备损坏。设备事故分类:

1、特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导致报废,造成全厂停机一天以上(含一天)或造成设备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或影响本车间生产三天以上。

2、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故障损坏严重,影响全厂计划生产台时8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或修复费用、设备财产损失过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影响本车间生产12小时以上三天以内。

3、一般设备事故:指设备故障或损坏,影响全厂计划生产台时2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或修复费用、设备财产损失达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影响本车间生产4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4、微小设备事故:设备故障或损坏,影响计划生产台时小于一般事故的。 第三十七条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特大事故的处理,应在30分钟内逐级上报公司领导,并启动《应急》预案措施,由公司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依据相关制度作出处理。

2、发生重大或一般设备事故,使用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1

小时内口头逐级上报,4小时内将事故的经过及原因以书面材料上报精益生产处,由精益生产处组织保卫处、分厂生产处、车间及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本着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接受教训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接受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做出处理意见,并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罚,同时提出预防改进措施。

3、发生微小设备事故,由各厂组织车间、相应责任人,精益生产处派相关设备员参加,研究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八条 设备事故奖罚标准

1、特大事故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会议并做出处理决定。

2、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凡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的,对主要责任人赔偿损失额的30%--50%,分管设备员赔偿损失额的5%-10%,对分厂赔偿损失10%-30%的罚款。

3、一般设备事故的处理,凡因造成设备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或造成设备财产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赔偿损失额的40%--80%,对分厂赔偿损失额的10%-50%,对分管设备员处赔偿损失额的5%-10%。

4、对微小设备事故的处罚,由分厂自行决定,按损失额的50%-100%处罚。精益生产处行使监督权。

5、凡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影响设备事故正确分析处理的,一经查实,将按损失额的50%-100%处罚。

第九章 设备的处置

第三十九条 多余闲置的设备可对外出租或有偿转让:

精、大、稀、关键设备的出租和转让必须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处理。上述规定以外的设备出租和转让,由分管副总批准后,精益生产处办理各种手续,相关部门执行。

第四十条 设备调拨时,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调拨申请单》,分管副总签批后到精益生产处办理调拨手续,然后由财务副总签字后转至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 设备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时,使用部门申请报废,在报废之前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符合下列条件的设备应当报废:

1.经多次大修,技术性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不能保证产品质量。 2.技术性落后、经济效果很差。

3.通过修理、改造虽能恢复精度及性能,但很老化。

4.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 5.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

第四十二条 设备报废由车间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精益生产处会同技术部门及有关人员逐台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及残值进行鉴定与评

估,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交使用部门,由分管副总审查,再经总经理批准。申请批准后,将旧设备报损、报废,然后通知财务处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十三条 锅炉、行车、车辆等特种设备报废需经技术监督部门和车监管理部门鉴定,精益生产处和运输管理员参加。

第四十四条 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区别情况及时处理。 1、安装在现场的设备必须及时拆除,不准继续使用.

2、经改造后的或改装继续使用的设备按本办法第七章规定,经验收后重新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3、报废的受压容器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可就地处理,按报废材料使用。

第十章 改造与更新

第四十五条 根据集团要求,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情况和设备技术状况,精益生产处、技术研究所制定设备改造与更新计划,并认真实施,改造可结合大修进行,改造后使用车间要到精益生产处和财务部门办理增值手续。

第四十六条 对主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应当按照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事先由技术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改造项目更新设备计划一经制定,资金材料、技术力量应全力保证。

第四十七条 企业要制定中、长期更新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代替落后的设备,决不是用同型号的新设备代替旧设备。

第十一章 备件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各分厂生产处建立备件制造、订货、检验、领用、保管等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备件的库存由各分厂生产处根据各类设备的损耗情况制定合理的计划。

第五十条 各分厂生产处要合理制定设备配件的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做好旧件回收和修旧利废工作。

第五十一条 加强仓库管理,防锈、防腐、防变形、防火,做到帐、物相符。仓库要定期进行清点检查备品、备件的使用状况,及时上报生产处。

第十二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二条 全集团设备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成绩显着的车间及个人给予奖励;开展各种形式竞赛,对优胜者给以奖励;设备管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解后,对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奖惩,企业间的设备管理工作竞赛等都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五十三条 对因设备失修,管理混乱,运行状况恶化,造成影响生产和损失的;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犯操作、使用、检修规程等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按集团《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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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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