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铁路运规

2020-07-27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铁路货车运用维修(以下简称:货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重要环节做好货车运用工作,是保证铁路行车安全,完成铁路运输任务的基础保障。为深入实践“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要求,满足铁路运输提速、重载需要,适应铁路货车新技术发展,统一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规范货车运用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铁路货车专业技术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我国铁路货车运用工作由铁道部集中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标准要求,并执行铁道部统一技术政策。铁路货车原则上实行无固定配属管理,全国运行,安全实行区段负责制,质量实行追溯负责制。铁路局、车辆段必须树立全局观念,确保铁路货车“用、管、修”的协调一致。

第三条 货车运用工作的工作指导方针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主动发现和及时处理铁路货车故障,积极应用先进的检查、检测和修理技术,不断优化列检布局,推进列检作业方式变革,全面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实现“布局合理、防范有力、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素质过硬、安全稳定”的货车运用工作目标。

第四条 货车运用工作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辆段三级管理,依据货车运用工作指导方针,明确铁路局和车辆段管理职能和工作标准,按照“逐级负责、领导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实施严格的管理和考核机制,提升货车运用管理水平,确保运输安全。

第五条 货车运用工作应树立“以科技保安全,以创新促管理”的理念,利用信息网络、人工智能、自动检查检测、网络视频等现代化技术,推进列车技术检查自动化‘制动机试验智能化、故障修理专业化、安全管理科学化、质量监控网络化、作业条件规范化,不断促进列检作业方式变革,提升货车运用管理、列检生产指挥、列车技术质量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满足装备现代化对货车运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实现货车运用工作的全面突破和创新。

第六条 货车运用工作必须适应直达列车大量开行、机车长交路、路企直通运输、战略装卸车点建设及重载、提速、货运专线、客货共线和客运专线开行货物列车等运输组织变化,全面加强劳动组织、列检布局、作业方式、作业条件、人员素质、及铁路货车安全规范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货车运用车间是车辆段的主要生产车间,管辖一个或几个货车运用作业场,并负责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探测站运用管理工作。货车运用作业场包括:列车技术检查修理作业场(以下简称:列检作业场)、装卸检修作业场、技术交接作业场、国境站技术交接作业场、整备作业场、站修作业场。货车运用作业场的设置、撤销和变更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其单位编码由铁道部统一编制颁发。站修作业场的技术管理按《铁路货车站修规程》执行。

第八条 列检作业场的布局须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在编组站的车场及相应的区段站和中间站,根据列车运行图中的编制的到达解体列车(以下简称:到达列车)、编组始发列车(以下简称:始发列车)、中转列车的数量,同时按照路企直通运输、战略装卸车点、机车交路、运行工况、列检安全保证距离和铁路货车技术状态等合理设置。

第九条 列检作业场的列车技术作业包括列车技术检查、列车自动制动机性能试验(以下简称:列车制动机试验)、铁路货车故障处置和修理(以下简称:铁路货车故障处理)等。列车技术检查作业方式分为:动态检查、人工检查、人机分工检查等。动态检查作业方式是动态检车员利用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进行的列车不停车技术检查,负责范围是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检查检测铁路货车配件时的可探测、可视部位;人工检查作业方式是现场检车员在作业线路上进行的列车停车技术检查,负责范围是现场检车员按规定的检查范围、质量标准、作业过程和位置检查铁路货车配件的可视部位;人机分工检查作业方式是以动态检查为主,人工检查为辅的列车技术检查,人工检查是对动态检查范围的补充。列检作业场列车技术检查作业方式的变化和调整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 按照“强化两端、优化中间、把主干线入口关”的原则进行列检作业布局,全面强化路网性、区域性、编组站的特级列检作业场及处在500km左右的列检安全保证距离位置上的和编组作业量较大、大量装卸货物车站的一级列检作业场的列车技术作业能力,确保货车运用质量全面达标;逐步优化处在列

车运行间隔500km左右列检安全保证距离区段内的一级、二级列检作业场的中转列车作业方式、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利用货车安全防范系统对直通货物列车进行通过作业,确保运输畅通高效;严格把住各支线进入干线的列车技术质量,在进入干线入口前的第一个列检作业场按照“全面检全面修”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停车技术作业,确保铁路货车进入干线后的运行安全。

第十一条 按照“到达打基础、始发看重点、中转保畅通”的列车技术作业要求,强化到达作业发现故障和处理故障的能力,为始发作业打好列车技术质量基础,确保始发作业和中转作业中不因到达作业漏检漏修影响运输秩序和运输安全。在到达作业的基础上明确始发作业重点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提高中转作业列车队快速修理能力,保证列车安全正点和运输畅通高效。

第十二条 铁路货车故障处理能力是列车技术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铁路货车技术的发展和列检作业方式的变革,持续强化特级列检作业场及处在500km左右列检安全保证距离位置上的一级列检作业场的铁路货车故障处理能力,重点推进其他货车运用作业场的铁路货车故障处理能力建设,规范故障处理的劳动组织、工具及机具、质量控制和修理标准及范围,检查、修理并重,全面满足实时快速处理故障的需要,适应列车提速重载对货车运用质量提出的更高标准的要求。

列检作业场对列车技术作业中发现须摘车施修的技术状态不良车(含铁路交通事故和铁路行车设备故障造成的破损铁路货车)、定检到(过)期车,必须扣送至具备相应检修资质和能力的站修作业场、车辆段或车辆工厂施修。

第十三条 火车运用的主要工作:

1、 负责货物列车技术检查和列车制动机试验,按规定发现铁路货车故障,并按规定彻底处理,消

除安全隐患,保证列车技术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

2、 负责顶检到(过)期车、技术状态不良车(含沿途发生故障的铁路货车)及事故车的扣送工作。

3、 负责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的日常运用和日常管理

4、 负责翻车机翻前翻后、散装货物解冻库(以下称:解冻库)解冻后的铁路货车及铁路货车装前

卸后的技术检查和故障处理,进出厂矿、港口和地方、合资、专用、临管铁路等企业的铁路货车的技术交接和故障处理。

5、 负责国际联运货物列车的技术交接,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及运

用管理,备用基地的铁路货车备用及解除备用的技术检查和故障处理

6、 负责固定配属管理的专用铁路货车的整备工作

7、 负责运用铁路货车技术质量的分析、评价和管理,组织交接口和场际间货物列车技术质量监控;

负责新造车、定检车和铁路货车主要配件的质量监督和反馈。

8、 负责爱护铁路货车(以下简称:爱车)工作,组织爱车宣传和“爱车周”活动,指导、监督和

检查铁路货车的使用,制止损坏铁路货车的行为,负责损坏铁路货车的赔偿和管理。

9、 理

按规定监督指导地方、合资、专用和工程临管铁路的货车运用工作,负责铁路货车安全监督管

10、 参加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事故救援,负责铁路货车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管理,负责管理铁路火车行车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和管理。

11、 按规定负责铁路货车新车型、新技术、新型配件运用考研的相关工作。

12、 按规定负责特种运输列车的技术检查及列车添乘等工作。

13、 铁道部规定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货车运用工作各级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动态检车员、现场检车员、列检值班检车员(以下简称:列检值班员)、列检工长等一线生产人员需具备铁路货车运用的基本知识和实做技能,经任职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货车运用其他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技能鉴定和持证上岗要求由铁路局规定。

第十五条 货车运用作业场安装在线路上的设备应经铁道部批准后方可试用、使用。使用的设备须选用经铁道部定型的产品,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应进行运用验收,运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货车运用作业场设备的日常使用由货车运用车间负责,设备管理、定期检修和故障抢修由设备车间或动态检测设备车间负责。已投入使用的设备应按照规定不断升级改进。

第十六条 货车运用作业场使用和储备的材料配件,由车辆段的材料部门负责供应。所使用的配件须具有生产资质单位制造或修理,符合段修及以上标准,并经检查验收合格,有效期符合规定的产品。安装使用前需检查确认其技术状态良好,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 运用考验的新车型、新技术和新型配件,须按照铁道部规定的检查范围、质量标准及配件故障处理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自备铁路货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应在具备铁路货车检查条件的线路,按规定进行过轨技术检查,检查合格后填发相应的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不符合铁道部相关规定的自备铁路货车和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不办理过轨技术检查

第十九条 既有线路和新建、改建的线路,须按运输组织和铁路货车运用安全的需要,设置货车运用作业场和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

第二十条 凡规定铁路局制定的标准、办法,均不得低于本规程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并保证运输安全。凡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遇有本规程的规定不明确、无具体要求或与现场实际情况有出入时,由铁路局车辆处组织车辆段进行研究,在保证运输安全且不低于本规程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实事求

是的予以解决,并逐级报铁道部。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是货车运用工作的主要依据。国家铁路(以下简称:国铁)及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和工程临管线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货车运用工作,均需执行本规程。

第二十二条 自本规程实施之日起,前发规程、规则、文件、电报及技术标准与本规程相关内容有抵触时,均以本规程为准。

本规程由铁道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23条 货车运用作业场按规定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对货物列车或铁路货车进行技术作业后,须保证铁路火车相应部位的质量标准符合规定,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安全运行到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货车运用作业场,承担相应的安全与质量责任。

第24条 列检作业场按规定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技术作业后发出的列车,停车技术作业的安全保证距离原则上应为500km左右。高原、重载及长交路等运输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列车,根据运输组织、线路情况、铁路货车技术状态及列检作业布局,按照铁路局的规定确定相应的安全保证距离。

第25条 列检作业场须具备列车技术作业、生产组织、安全防护、配件储备等必须条件。按照“以列定组、以辆定人”的原则,配齐作业组数、作业人员,作业线路间需地面硬化,并有灯桥(灯塔)照明设施,配备铁路火车安全防范系统、微控制动机地面试验和监测装置、集控联锁安全防护脱轨装置、列检作业信息发布采集装置、铁路货车故障修理机具、作业线路工具材料分存箱和铁路火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HMIS)运用子系统的列车技术作业管理平台等,满足列车技术作业和列车运行安全的需要。

第26条 列检作业场须按规定的作业性质、作业方式、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列车技术作业,积极

组织在列车或车列(以下简称列车队)中修理,减少摘车修;充分利用列车技术作业时间(以下简称技检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列车技术作业,并保证发出的列车符合规定得质量标准、铁路局须在列车运行图中明确规定列检作业场的列车技术作业方案,对无列检作业场的车站始发列车应安排在途径第一个列检作业场进行列车技术作业。

第27条 货车运用作业场需积极利用专用修理机具在列车队中进行修理,修理后须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对符合摘车临修的铁路货车故障应扣入站修作业场进行修理。铁路货车因故障在沿途车站甩车时,应启动沿途铁路火车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就地抢修或回送修理方案。

需设置铁路火车运用故障诊断指导组,以工人技师为主及列检作业场的管理、技术人员等组成,充分利用铁路火车安全防范系统及信息化手段,对管辖范围内的车辆故障进行及时的诊断、处置指导及处置结果的确认。

第四章技术作业标准

列检作业场

第65条 列车技术作业按性质不同分为:到达作业、始发作业、中转作业、通过作业。

1、 到达作业:列检作业场在车站对到达列车进行的列车技术作业。

2、 始发作业:列检作业场在车站对始发列车进行的列车技术作业。

3、 中转作业:列检作业场在车站对停车中转列车进行的列车技术作业,中转列车范围:有调中转

列车和无调中转列车。

⑴有调中转列车:在该车站进行部分改编作业的列车

⑵无调中转列车:在该车站不进行改编作业的列车。

4、 通过作业:列检作业场对不停车中专列车或在本站只进行更换机车乘务员、换挂机车的无调中

转列车,利用TFDS等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进行列车检查作业。

第66条 列检作业场的到达、始发、中转、通过作业,需按以下作业方式进行:

1、 到达作业:列检作业场到达作业实行人机分工检查或人工检查作业方式,执行“全面修全面检”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

2、 始发作业:列检作业场始发作业实行人工检查作业方式。铁路局可根据列检作业场所在站区的装卸作业、跳车作业、治安环境和枢纽小运转列车开行等情况,在确保始发列车达到“全面检全面修”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制定始发作业重心和检查范围,并报铁道部备案。

3、 中转作业:

1)特级列检作业场实行人机分工检查或人工检查作业方式,执行“全面检全面修”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

2)处在500km作业列检安全保证距离位置上的一级列检作业场,实行人机分工检查或人工检查作业方式,执行“全面检全面修”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

3)处在500km作业列检安全保证区段内的一级列检作业场及二级列检作业场,有调中转作业中未摘解的铁路货车及无调中转作业,实行动态检查或人工检查作业方式,动态检查执行“TFDS动态检查”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人工检查执行“全面检全面修”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处在500km作业列检安全保证区段内的一级列检作业场有调中转作业中摘解的铁路货车,实行人机分工检查或人工检查作业方式,执行“全面检全面修”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

铁路局可根据列检作业场所在站区的装卸作业、调车作业、治安环境及枢纽小运转列车的开行等情况,在确保有调中转作业加挂铁路货车达到“全面检全面修”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制定加挂铁路货车重点检查范围,并报铁道部备案。

4)通过作业:实行动态检查,执行“TFDS动态检查”的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

二级列检作业场所在车站的到达、始发及有调中转列车,可由铁路局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运输需要、列检作业布局、列检安全保证距离及作业量等确定列车的人工检查作业地点。

第一章铁路车辆基本知识

一、铁道车辆的组成和分类

1.铁道车辆的组成

车辆有以下五部分组成:

车体:是装载货物、整备品的部分,是安装与连接其他四个部分的基础。车体有低架、视需要添加端墙、侧墙及车顶。底架由各种纵向梁、辅助梁和地板组成。

走行部:一般称作转向架,是能相对车体回转的一种走行装置。承载车体的自重和载重,由机车牵引。转向架一般由构架(侧架)、轮对轴箱油润滑装置、摇枕弹簧减振装置、基础制动装置等组成,现在货车车辆一般有两台二轴转向架组成。

车钩缓冲装置:是将机车和车辆或车辆与车辆间互相连接、传递纵向牵引力及缓和列车运行中冲击力的装置。由车钩、缓冲器、解钩装置及附属配件组成,安装在车体底架两端。

制动装置:是车辆上起制动作用的零部件组成的一整套机构。是保证高速运行中的列车能按需要实现

减速或在规定距离内实现停车及防止静止的车辆溜走。有空气制动机、电空制动机。人力制动机和基础制动机(盘形制动)装置组成。

2.铁道车辆的分类

通用货车:敞车、棚车、平车。

专用货车:罐车(上卸式、下卸式)、保温车、煤车、矿石车、砂石车、长大货物车、通风车、家畜车、水泥车(上有舱孔,下有漏斗式底开门)、活鱼车、集装箱车、漏斗车、毒品车、守车。

特种货车:救援车、检衡车、发电车、除雪车。

二、车辆标记

C62B 中B代表材质,N17a中a代表结构。车辆制造序号:棚车(3000000~3499999)敞车(4000000~4899999)平车(5000000~5099999)罐车(6000000~6309999)水泥车(8040000~8059999)

三、运用标记

车辆长度(全长):车两端车钩在闭锁位置时两锁舌内侧面之间的距离。

换长:车辆长度除以标准长度(11m)所得之值。

空车摘车修标记:Z02.4.8哈,重车摘车修标记:02.5.12绥

车钩中心线:车钩钩舌外侧及钩头两侧,在钩身横截面高度二分之一处用白色油漆涂打一宽度为5mm水平直线。

四、铁路限界

1.机车车辆限界(3400mm)轨距(1435mm)建筑物接近限界(水平4880mm、竖直5500mm)车辆上下振动限界(12mm)机车车辆高度限界(4800m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