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土地剩余权进入了共有领域,成为大 家争抢的对象,最终会造成租值消散。相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 比之下,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的安排则有了很大的改善。这不仅表现在 明确了土地的承包期限,而且加强了农民 变迁轨迹及创新思路 一 黄凯高锋(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四川雅安625014) ◆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为人民公社所有、以生产队为基础的“集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新制度经济学中 体所有制”。从农业合作化运动到人民公 产权模型方法的研究结果表明:目前,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已经具备了排他性 社,这一系列的生产方式的改变,使得农 和可分割性的产权属性,但是,受土地 民对于土地的产权弱化,并使得土地所有 政策制度的约束,其转让性依旧较弱。 权虚置,土地在运动当中逐步归集体所有, 因此,为了充分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 个体农民与土地不再存在法律上的产权关 有效配置,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 系。所以在这个时期,土地产权流转制度 关土地政策制度,从而为土地产权制 被彻底废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户 度实践提供较为完备的微观基础。 自愿以“大包干”、“小包干”等方式组建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变迁创 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我国农村 新 土地制度开始从单纯集体所有向集体所有、 土地制度是农村最根本的制度,土地 家庭经营的两权分离模式转变。随后,国 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 务院批复了一些沿海发达省市就土地适度 核心内容。1979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家庭 规模经营进行试验,使得土地经营权的流 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激发了亿万农民 转突破了家庭承包经营的限制,土地产权 的劳动热情和创造精神,成为推动农业和 流转制度重新进入试验期。2003年,《农 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因此,对我国 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有人将《农村土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轨迹及创新思路进 地承包法》称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第三 行探讨,对于认清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 次创新),规定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 度具有重大意义。 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2007年10月1日 起实施的《物权法》,启动了我国农村土地 轨迹 产权制度的第四次变迁。它明确了土地所 分析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轨 有权、承包经营权、涉农物权抵押、担保 迹,有助于进一步认识现行的土地产权制 的一系列规定,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 度,同时也有助于研究农村土地产权的抵 步完善起到了极大的铺垫作用。 押担保条件。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进行 了土地改革,废除民国时期的封建地主土 产权模型视角下农村土地产 地私有制,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度,3亿多 权制度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7亿亩土地和 (一)农村土地产权的排他性 其它生产资料,贫农、中农占有的耕地占 排他性是产权激励机制得以发挥作用 全部耕地的90%以上(王世联,2007)。农 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其他人不能分享产权 民土地私有制度下,农民对拥有的土地产 所带来的效益和分担成本时,这些效益和 权可以自由买卖和出租,实现了土地产权 成本才能被“内部化”。旧的农村土地产权 的完全排他性、可转让性。20世纪中期,为 制度下,政府对土地的经营权干预太大,随 了避免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国家通过对农 意调整土地经营权的主体,变更使用期限 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 等,严重削弱了农民对所承包土地的各项 动,逐步使得“土地农民私有制度”转变 排他性权利。正因为这样,一部分农民拥 对承包土地的绝对使用权,包括承包地被 征收的,农民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当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 做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时,可 经法律手段撤销等。实践中,某些地区比 如成都一些村镇的农民已经拿到了诸如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证》等产权证明文件。因此,上述理论 方面的分析,得到了经验证据的支持,说 明了农民作为土地的使用权主体,其所拥 有的承包权、经营权等各项权利具备了排 他性,这不仅减少了土地带来的外部性问 题,而且对于农民的经济决策行为有根本 影响。 (二)农村土地产权的可分割性 产权如果要有效地发挥作用,就必须 要求它是可以分割的,即产权能够产生多 种不同类别的收益,同时要求分享收益的 主体承担各自的使用成本。产权的可分割 性使具有不同需求和知识水平的人能将某 项资产投入他们所能发现的最有价值的财 产上,从而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我国农 村土地产权,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 的地权分saPj ̄,j度,同时肯定了农户的“附 加土地所有权”,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 用益物权范畴的表现形式,用益物权人对 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农民可以 根据自己的生产计划,自主决定不同土地 该种植什么,如何来种,也可以通过互换 等合法的土地流转形式取得不同的收益。 可以看出,农村土地产权已经具有的可分 割性,使得有才能和技术的人可以利用他 人的资产进行经营。 (三)农村土地产权的弱转让性 按照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农民有权在不改变承包土地农用性质的前 提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 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但是流转的期限仅 限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从这个角度讲,农 村土地产权已经具备了可转让性。但是,在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上,除了通过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 等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外,耕地、宅基地、 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都是不能抵押的,这一点又使得土地产权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1O1 的转让性受到了制度约束,限制了其转让 具体而言,一是要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的土地符合农民的利益,用途符合国家的 相关法律规定。另外,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对贷款银行而言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风险管 理平台,主要体现在对于农户出现的违约 宽度。因此,从产权理论的角度看,农村 土地产权可转让性并不完全。但是,相对 于旧的制度将产权束缚在一个既有的所有 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 用,使闲置的土地以及经营能力相对较弱 的农户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通 者手上,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是一 个极大的进步。然而,由于承包经营权抵 押受到一定的限制,使得农户在农村金融 领域的担保能力受到削弱,土地在金融方 过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形式进行“流 转”,将这些土地经营权过渡到能力强的 农户手中,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市 场化经营。二是要探索建立县(市)、乡、 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县(市)设 情况,可以保证银行抵押债权的顺利实 现,包括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债权的拍 卖、出租等。 面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体现。 综合上述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模型的 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平台,负责全 县(市)所有的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设立 1.张少鹏.“土地使用权”是独立的 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 在理论上具备了排他性和可分割性,但其 转让性依旧较弱。因此,一方面,需要从 政策上加以指引,另一方面,也应慎重处 理相关的实践经验。 乡镇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流转服务站, 负责区域内土地流转的规划、管理,对需 要流转的土地进行价格评估,从而推动土 地承包经营权的充分流动。三是要建立并 完善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制度。要综合 考虑各种影响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的因 不动产物权fI】.中国法学,l998(6) 2.房绍坤,丁海湖,张洪伟.用益物 权三论I_1].中国法学, I996(2) 3.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 .的探讨【_l1 中国农村经济,1999(7) 4.王利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 干问题探讨【I】.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 (6)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 思路 (一)明确界定农村土地产权主体 5.杨立新.尹艳.我国他物权制度的 素,科学、合理地实现价值评估,反映市 场的价值预期。四是要完善对农村土地承 重新构造U】.中国社会科学,1995(3) 6.孙宪忠.论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发 展趋势【71.中国土地科学,1997(6) 应该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方面明确界 定哪一级(乡、村、组)和哪些组织对土地 拥有所有权,确认每块土地的具体主人,并 以土地所有权证书这一法律形式予以体现, 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流转 四圈 (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税收公平观 确保产权主体明确到位,保护土地所有权 人的根本利益。 (二)规范农村土地产权界区且构建 合理的农村土地产权结构 一马寅初于1927年通过对当时现行税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主要起 保证财政收入的作用和充当限制、改造 制的剖析提出了均富的原则。他认为,中 国现行的税制太不公平。他具体分析认为, 首先是地税的不平。具体包括:田与田比 私有经济的工具。与此相适应,在公平上 确立了“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治税原 是明确集体所有权。在农村土地产 之税不平,即有的有田无税,有的有税而 无田;田与地比之税不平,即农村土地有 税,而城市土地无税。其次是一般赋税之 则,区别对待以所有制为标准,实行税收 负担公轻于私、大公轻于小公、小公内高 级形式轻于低级形式的政策。合理负担 权主体确定以后,应以法定的形式赋予农 民集体真正的所有权,村民小组作为土地 的集体所有权主体,拥有体现所有权的占 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同时,在 坚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依法将 农村土地产权的各项权能与所有权主体进 行分离,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集 体只保留对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并通过一 定的收益权体现(即收取地租)。二是保障 不平。即田地出产有限而有税,而资本赢 利所得,如公司利润、股票公债利息和高 薪俸者无税。其三是海关进口税多征于必 需品,故多为平民所付。他指出:“上述赋 税,大都均为平民所付,富人几可称为无 税,故其结果,贫富之负担不均。故余认 为,改良间接税即所以减轻平民之赋税,增 加遗产税、所得税、公司营业税等,以重 虽然也被理解为量力负担,即对不同数 量收入实行区别对待,但这只在非公有 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范围内实行。 那时不承认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利益 差别,否认全民所有制内存在税收的客 观必要性,连税收都不要了,还谈什么量 力负担问题。改革开放后,恢复公平税费 制度。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占工商税收很 大的比重,公平也因此显得尤为重要,在 未来很长的时间里,税收公平的做法都 农民永久使用权。在农村土地产权分离的 基础上,农民作为经营使用土地的主体,获 得体现永久使用权的实际占有权、直接使 富人之赋税。此为均富政策之一。”马寅初 所要达到的革新税制的设想,是切中时弊 的,但在实践中是否真正达到预计的目的, 则是另外的问题。 民国时期的税收公平思想,基本上是 从引进西方赋税学说开始,并试图运用其 理论解决近代税制建立过程中的问题而形 用权、经营权、部分收益权和有限处置权。 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可以对 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继承、抵押等。三 是强化国家宏观调控权。国家作为社会的 代表,为保障全社会的利益,依法对土地 不会改变。自 1 f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酌性质 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商务印书馆, 1981 进行宏观规划和管理。 (三)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政策创新 成的各种观点和政策主张。这对推进社会 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在当时的中 国,由于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 2.王国清,朱明熙,刘蓉.国家税收 f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O01 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培 育农村土地市场,严格规范国家对集体土 地的征用程序和交易行为。完善农村土地 制度立法,建立新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102商业时代3-r'l、文学。刘佐.中国赋税思想史 fM1.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4.王纪平.中国古代税收思想史【M】. 本主义的压迫或限制,民族资本难于发展, 资本主义公平赋税的相关制度没有得到应 有的发挥。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原名《商业经济研究》)2Olo年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