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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需要对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

2022-06-27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院是否需要对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

如果双⽅当事⼈有民事纠纷的话,是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被告要向⼈民法院提起单独的诉讼请求的,是需要提出反诉的。那么,⼈民法院是否需要对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法院是否需要对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可以。

《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理论界对反诉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分歧很⼤,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操作程序,没有统⼀标准,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交叉重叠现象⽇趋普遍,彼此有关联的诉讼也随之增多,这样就对反诉制度提出了更多更⾼的要求。

反诉的特点

反诉与⼀般的诉讼相⽐,反诉具有以下⼏个特征:(⼀)反诉提起时间具有特定性

反诉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般认为反诉的提起应在本诉的提出后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起,这样便于法院对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节省诉讼资源,提⾼办案效率。

(⼆)反诉当事⼈的地位具有特定性

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的提起,本诉的案外⼈都不能对本诉的当事⼈提起反诉,本诉的当事⼈对本诉的案外⼈也不能提起反诉 。

(三)反诉具有相对的独⽴性

相对于本诉来说,反诉是⼀个独⽴的诉,反诉的诉讼请求不因本诉的诉讼请求改变⽽改变,同时反诉也不因本诉的撤回⽽终⽌,本诉撤诉后,反诉依旧可以继续审理,反诉有⾃⼰的诉的构成,此种构成具有独⽴性。

(四)反诉的与本诉具有牵连性

反诉与本诉在诉讼主体、诉的标的、诉的理由等⽅⾯具有牵连性。(五)反诉⽬的的对抗性

反诉的诉讼请求是针对本诉的诉讼请求提起的,⽬的在于抵消和排斥本诉的诉讼请求,以使⾃⼰胜诉,已达到保护⾃⼰合法权益的⽬的。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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